笔者认为,恰恰因为引入了西方小说概念,从文类学上讲,“传奇”之为“传奇”才真正清楚,“传奇”与其他文体才真正划开。较之“传记”、“志怪”、“杂录”、“轶事”、“谈丛”等概念,“传奇”作为中国古代小说之一目,其含义既具体又明白,这是显然的。也正因为如此,自鲁迅以来,传奇一体已从纠缠错结、堆积如山的古小说文献中特然耸出,呈卓异的面貌,这从鲁迅《唐宋传奇集》、郑振铎《中国短篇小说集》、汪辟疆《唐人小说》、李剑国《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等著作,可以得到直观的印象。在笔者所见到的专门讨论传奇文体的文章里,大概因为民族意识的关系,学者们往往利用中国固有的史料阐发“传奇”名目,而将这个文体在20世纪受西方文学影响产生的特有的规定性搁置一边。这样来讲“传奇”,就退回到鲁迅以前的状况去了,反而是不大能讲清楚的。
杜德桥本西人而治汉学,照理说,他对援西方小说概念梳理出来的传奇小说,应该更容易辨清才是,怎么反而会对“传奇”拒不接受呢?这个问题留待本文第三部分再作讨论。
二
杜氏否定传奇的分类,举的例子是《丁约剑解》,这里先谈谈《丁约剑解》。
《丁约剑解》讲的是,唐大历初年,韦行式任西川采访使,他的侄子韦子威手下的一个步卒丁约,一天忽然来子威处辞行。他送给子威一粒仙药,并称五十年后二人将在京师相见。元和十三年,子威将还京师,在骊山恰好遇见了被押解入京的李师道叛党俘虏,而丁约就在其中。丁约用仙术脱离了囚所,来和子威叙谈契阔;他向子威要了一支毛笔。数日后在京师行刑,子威从旁观看,当刽子手挥刀斩之之时,砍断的只是这支笔,丁约却一跃而出。他和子威来到酒肆对饮,饮过之后,说未来将在昆仑石室等后者,尔后,“下旗亭,冉冉西去,数步而灭”②。这就是《丁约剑解》的概要内容。
杜氏在文章中对《丁约剑解》的艺术评价颇高,笔者检寻一过,以为似脱离实际。准之鲁迅所阐明的唐代传奇文的标准,尚有距离。从语言的角度看,《丁约剑解》通篇过于简约,干巴巴的,未脱六朝“粗陈梗概”的遗痕。用西方文学的概念来说,六朝志怪全靠“讲述法”(telling),到唐传奇则引入“呈现法”(showing),“讲述”是说明,“呈现”是描写,说明追求过程交代清楚,描写追求情状如在目前,说明用语必省,描写着墨必多,二者的风貌,也是颇不同的(以18世纪英国小说为界,此前西人多用说明做小说,此后多用描写做小说,可以说道理一般)。读《丁约剑解》所遇,多是说明文字,而且就是说明,文字也简而又简。如述子威对丁约“云欲他适”的“怒”,子威对多年后再见丁约的“奇”,这些小说家必不放过可做文章之处,都一笔带过,造成述事上既欠周致,理辞上又乏明润,读起来不动人,也少生趣。至于说子威“后擢明经第,调数邑宰。及从心之岁,毛发皆鹤”及丁约被“反接双臂,长驱而西”云云,像是文忠公史墨,简省之甚,至于干枯了。所以,用“文辞华艳”和“施之藻绘”的标准来衡量,《丁约剑解》显然是不应列入传奇文之类的。
还有叙事问题。《丁约剑解》的故事虽然历年五十,易地三处,仿佛很曲折,而其实有伏笔无悬念,一根线下来,谈不上“宛转”和“委曲”。如果将唐传奇中有关“仙道”的名篇如《红线》(袁郊)、《裴航》(裴铏)与《丁约剑解》做比,则前二者所述环境的开阔与情节的变纵,与后者环境的局促与情节的单一,差别是显然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或是作者缺乏技巧,或是单纯记录(见下文)而没有刻意布局,或二者兼而有之,但不管怎么样,从叙述的角度衡量,《丁约剑解》都不应列入传奇文。另外,杜文称道的《丁约剑解》“老练的叙事技术”的几个具体表现,笔者也不敢苟同。作品中的“群众场面”(crowd scenes),就其描写的效果而言,远比不上《李娃传》(白行简)二肆斗歌的场面,就算加上了“远距离交流”(communication across the distance),也未能达到动人的程度。关于“局外人观察视角”(the viewpoint of observer),笔者以为,作品变子威事中人为局外人,当丁约就刑之时,于其紧张的心理和复杂的感受无一楬橥,恰恰说明作者艺术感觉的木讷。至于杜文又提到的作品中的“扩展对话”(extended dialogues),不过直截了当申事述理而已,十分平板, 较《柳毅传》(李朝威)中既含性情又呈辞采的对话,不可同日而语。《丁约剑解》是《唐阙史》的首篇,《唐阙史》的作者高彦休是唐五代时人,生平事迹已经失考。据作者自序,《唐阙史》之作乃为补史之阙,“(故)自武德、贞观而后,吮笔为小说、小录、补史、野史、杂录、杂记者多矣,贞元、大历已前捃拾无遗事。大中、咸通而下,或有可以为夸尚者、资谈笑者、垂训诫者,惜乎不书于方册,辄从而记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唐阙史》序)。由此可知,《唐阙史》各篇是“记”下来的,不是“作”出来的,是有意补“阙史”,而无意为“小说”。同一篇序里又说,“愚乾符甲子岁生唐世二十有一,始随乡荐于小宗伯,或预闻长者之论,退必草于捣网,岁月兹久,所录甚繁,辱亲朋所知,谓近强记”。这里更进一步明确说明,《阙史》是多年来对“长者之论”的记录。但是恰恰由于是记录,或者因膺服“长者”,或者因自信“强记”,结果疏于考校,犯了不少史实与知识上的错误。关于《丁约剑解》中人物活动历史年代的舛误,杜文已辨之甚详,这里不烦再辨。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唐阙史》的一篇,《丁约剑解》的作意,仍然只是一般地道听途说,载异述奇,并没有“作小说”的自觉意识。在《丁约剑解》篇末,作者“参寥子”取《史记》“太史公曰”之例,发表了一段议论:
参寥子曰:上古以前,帝王将相得仙道者,往往有之。近代则无闻焉。盖羽化、尸解,脱略生死之事,所得何常其人。愚常思之,得非名与利善桎缚其身乎?富与贵能胶餬其心乎?噫!内胶蝴而外桎缚,是以仙灵之风、清真之气,无从而入也。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六朝之鬼神志怪书(上)》称六朝志怪“皆张皇鬼神,称道灵异”,不特教徒之书如此,既文人之作,“虽非如释道二家,意在自神其教,然亦非有意为小说,盖当时以为幽明虽殊途,而人鬼皆实有,故其叙述异事,与记载人间常事,自视故无诚妄之别矣”[3](P44)。把这些话用在《丁约剑解》这篇作品上,可以说除了朝代不合,其他都丝丝入扣。当然,许多唐传奇文每每称述来历,造发议论,但这些都只是“借故”,作者的真正寄心,还在于如何叫故事本身宛曲动人。《丁约剑解》的议论是不是也属于这种情况呢?由上面的分析可知,显然不是。《丁约剑解》意在仙道,不在小说,这里的议论是实打实的,完全可以单就字面上去理解。
总之,杜德桥认为,《丁约剑解》的艺术水平很高,但是它没有被归入传奇文,所以“传奇”这一分类的正当性就需要打个问号;而笔者认为,《丁约剑解》艺术水平既不高,也不应归入传奇文;反过来说,将《丁约剑解》排除在传奇文之外,于传奇本身也无损。《丁约剑解》实际上并不构成传奇文体操作上的难题。
三
杜氏对“传奇”的非议,一个说它不清楚,前文既已辩之;另一个,说它“误导”。杜文认为,鲁迅设定传奇小说以来,人们“机械地将此名目用于一小丛故事,间有扩大”,对不名“传奇”的作品无论其艺术表达怎样,一概漠视。他的出发点,是文学价值。《丁约剑解》虽然不足以支持杜氏的观点,但这观点本身,仍然应当重视。他向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即“传奇”的分类是否合理?能否引导人们关注具有文学价值的作品,从而有效地为文学接受服务?
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回头再看鲁迅对传奇的研究。鲁迅在“传奇”项下曾使用了两个不同概念,“传奇文”和“传奇集”,笔者认为,杜氏因为对这两个概念未加分别,遂造成了对“传奇”文体的很深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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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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