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非遗发〔2017〕1号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是非遗保护事业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该计划自2015年实施以来,在各地文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指导下,得到了参与各方的欢迎和支持。57所参与高校举办研修、研习、培训班160余期,加上相关延伸培训,培训学员近万人次。参训学员增长了学识,开阔了眼界,提高了技艺,发现了自身价值和潜力,增强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同时,研培计划作为高校与传承人群的互动实践,密切了高校与地方社区文化的联系,促进了高校的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增强了高校的文化传承能力。
为进一步扩大研培计划对传承人群的覆盖面,提高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文化部、教育部决定实施2017年度研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的
研培计划旨在为非遗传承提供高校的学术资源和教学资源支持,通过学习专业知识、研究主要技能和技术、开展多形式的交流研讨与实践,帮助非遗项目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提高文化自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实现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同时,推动相关高校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更好地发挥文化传承创新功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年度任务
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精神,2017年度研培计划重点配合《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主要面向传统工艺项目开展,注重覆盖面大量广、有助于带动脱贫增收的传统工艺项目;同时,稳慎探索非遗其他门类的研培工作。
文化部、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60-70所高校和相关单位,举办约200期研修、研习和培训;各省(区、市)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研培计划;加上其他延伸培训,全年达到1万人次以上。
三、工作内容
研培计划以组织学员到高校学习为主要形式,分为研修、研习和培训三个类型。
(一)研修
研修主要面向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其他具有较高水平的从业者,以及企业、作坊、合作社的业务骨干和部分管理人员,通过专业理论学习、课堂研讨、创作实践,帮助传承人群激发创作潜能,丰富题材品种,解决工艺难题,拓展应用空间。研修班每期20人至30人,时长30天至45天。
(二)研习
研习主要面向文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研究、设计和创作能力的中青年传承人,围绕特定项目需求,利用高校和企业的研发力量和资源平台,帮助传承人解决作品创作、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中遇到的关键工艺和技术难题。研习班每期10至20人,时长20天至45天。
(三)培训
培训主要面向普通传承人群,帮助其强化对优秀传统文化和重要技艺的把握,拓宽眼界和知识面,提高学习和传承能力。包括省内培训和跨省培训两种形式。培训班每期以40至50人为宜,时长30天。
除上述工作以外,文化部将组织参与高校开展回访学员、录制研培计划公开课等活动,并为参与高校开展与非遗相关的学术研究、开展互访与合作、参与专家巡回讲习、组织研培成果展览展示、与学员来源地开展长期合作、组织学员海外交流等活动提供相应支持措施。
四、教学要求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非遗保护需求,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高校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完善“基础课程、拓展课程、实践课程”三大课程板块,帮助传承人群加深对非遗政策、传统文化和所持项目相关知识与技艺原理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文化、艺术修养,获取相关专业知识,增加对行业动态、社会需求的了解,促进解决关键工艺和创作难题;促进知识与实践的融会贯通。课程内容要贴合实际,忌大忌空。
五、工作机制
(一)分级负责
文化部、教育部统筹实施研培计划,组织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参与高校和企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考核管理等。
各省(区、市)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国家层面研培计划在本地区的实施工作,并开展本级的研培计划。
非遗项目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工作要求,明确相关部门承担本地区的研培工作。
各参与高校承担研培计划的具体教学和管理任务,通过教学实践,形成相对稳定的研培方向和工作团队、优秀的教学骨干、成熟的教学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办法。
(二)加强专家指导
文化部邀请富有非遗保护工作实践经验、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以及有高校任教经历的代表性传承人,承担研培计划专业咨询和审核工作。文化部建立研培计划师资库,及时更新公开名单,为各校更好地利用校外教学资源提供便利。
(三)试点先行、动态管理
首次参加研培计划的高校,需办一次试点班,经文化部考核合格后,再正式开展研修、研习和培训工作。
对工作扎实、效果突出的高校或相关单位,文化部、教育部授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对于不能正常办班、研培效果不理想的高校或相关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指导
各省(区、市)文化、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将本地区培训需求与高校资源进行有效对接。
(二)加强经费保障
国家层面研培计划所需资金由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统一拨付。各省(区、市)文化行政部门应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将本省(区、市)研培计划所需经费纳入省级非遗保护工作经费。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为地区内传承人群参与研培计划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做好组织推荐
请各省(区、市)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推荐条件(见附件1),从本地区2016年度研培计划参与高校中,推荐工作积极性高,工作效果较好的院校,继续参加2017年度研培计划;同时,可另行推荐符合条件的1-3所其他高校参与。企业及其他单位的推荐工作将另行通知。
对2016年度参与高校中不能正常办班的,不予推荐。
各地在推荐高校和指导高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过程中,要统筹安排研修班和培训班,既加强对高水平人才的培养,也保证对普通从业人群的覆盖面。
文化部将另行印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2017)》。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省(区、市)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材料(见附件2、3、4)于2017年2月8日之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文化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岳青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59881282
电子邮箱:fysglc mcprc.gov.cn
(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联系电话:010-66097329
电子邮箱:gjs_wkc moe.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推荐条件
2.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度研培计划参与高校推荐汇总表
3.参与高校推荐表(已参与高校)
4.参与高校推荐表(新推荐高校)
文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月13日
文章来源:文化部官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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