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数不少的中国民俗学者不大理解现代社会本质上就是商业消费社会,故极力反对传统和民俗的商业化。其实,现代社会的民俗文化未必就一定是和商业文明及消费主义水火不容,恰恰相反,民俗文化要在现代社会的日常生活中生根存活,反倒是借助商业消费的路径才较有生机与活力。秉持着民俗的纯洁性、正统性和特化之类理念(例如,通过教科书的民俗分类而定义研究对象)的民俗学者为数众多,很多自称民俗学者或民俗专家的人常热衷于指导民众如何过节,或应该如何守护传统,如何保卫其纯洁性。但与此同时,又有另一部分民俗学者受科学、进步、现代化等理念的影响,经常居高临下地要引导民众,并以贬斥陋俗,重建民族精神为己任。
中国民俗学在相当程度上,依然是国家经营的学术事业。为数众多的民俗学者是在国立大学、政府研究机构或公共部门工作,参与政府主导的文化遗产行政、民间文艺工作或基层民俗文化工作等,他们以各种方式被政府雇佣而成为“政府民俗学者”。民俗学者通过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之类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研究,将为民俗学在中国成长为一门能够对国家文化政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对现代中国社会里多种生活文化问题和民俗主义事象展开基于学理的描述、解释、揭示、评论和批评的学问。[19]为此,民俗学在强调自身的实践性与应用性的同时,还应该进一步思考自身学问的公共性。但现实的状况是,较为缺乏反思和批评精神的民俗学者往往是在“应用”的名义之下,毫无保留地与行政权力合作,却对权力有可能侵蚀学术的危险性缺乏警惕。这种状况当然妨碍到现代民俗学的发展,使它难以获得能够理性地开展文化批评的底气。
当下确实是到了应该对截至目前的民俗学应用实践予以必要的总结和反思,并重新审视民俗学之应用性的时候了。例如,以往的“应用民俗学”,其前提似乎就是民俗学者将其拥有的几乎是具有绝对权威性的相关“知识”,应用(宣传、普及、移植或实验)于对象社区或人群;民俗学者的姿态通常是自以为是地居高临下,如“救世主”一般,而那些对象社区或人群却总是被动的、他们的文化是需要被外人来抢救的,甚至他们的生活方式选择也是需要由外来的民俗学者给予指导的。显然,此种图式的“应用民俗学”既没有对自己拥有的那些“知识”的可疑性进行反思,更没有对对象社区或人群之主体性的尊重。笔者认为,要改变此种“应用民俗学”的弊端,民俗学者的反思精神至关重要,同时,民俗学的学术共同体在以下几个方面达成基本共识也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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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本文责编: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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