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俗学者与民俗主义
民俗主义视角所揭示的更为重要的真相是民俗学者与民俗主义的关系。经由民俗学、民间文学的学术活动而有意无意地导致民俗主义的情形,近年来也逐渐引起了部分中国民俗学者的觉悟和反思。民俗学者通过各种方式确实地介入了民俗或传统的生产与再生产;民俗学者自身所生产的民俗知识,往往也是一种民俗主义;民俗学者往往有意无意地把自己认为或想象为“本真”的民俗和民俗主义相对立,结果是只能产生更多的民俗主义。[7]从建构主义民俗学的立场出发,所有的传统与民俗,包括民俗主义,均是以某种方式被人为建构,也因此,民俗主义和民俗本没有本质的区分,民俗主义就是民俗。
中国民俗学者介入对象社区的民俗生活,并引发“二手民俗”的民俗主义案例,以河北省赵县范庄的“龙牌会”较为典型。在这个被中国民俗学会认定为“调查基地”的华北乡镇,“传统”的龙牌会在其复兴的过程中,令人意外地发展成为一个“双名制”的“龙文化博物馆”。[8]这一演变过程内含着民俗学者若隐若现而又不绝如缕的参与,高丙中认为,“双名制”被现实运用的文化技巧,反映了民俗学者作为调查者和第三方所发挥的话语权的影响力,进而引起了调查地民俗文化发生变异,因此,这可以说是民俗学者参与了这一“传统”的创造。[9]岳永逸也对范庄龙牌会的相关仪式过程展开了详细描述,深入分析了“龙牌”这一象征是如何被不同的人群,在不同层面上分别予以认同和利用的,他特别指出了“第三者”对于民俗的改造和利用。这里所谓第三者,包括利用该民俗事象提升政绩、发展经济、丰富文化等诸项目的官员,发财致富的开发商,前来调查研究的学者,前来采访的新闻工作者等外来人。[10]上述第三者均在该民俗事象的渐变过程中,互为主体性的同时在场,共同参与了对以往民俗的再生产,也都程度不等地被其再生产出来的民俗所影响或塑造。
从中央到地方,程度不等地直接参与或间接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学术工作,进而影响到民俗或传统文化之再生产的过程,并导致出现民俗主义现象的情形,近年来更是较为突出。例如,全国各个地方的、族群的民俗文化,均程度不等地相应出现了为“申报”和“登录”以及应付随后的检查而被等级化、舞台化、映像化、博物馆化等过度包装的现象;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诸如“民间信仰遗产化”,民间信仰以艺术的名义被遗产化等各种复杂的变化。民俗学者在上述过程中发挥了功不可没的影响。民俗学者在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工作时,除了提供理论认识上的指导,为民俗文化遗产的调查、认证、说明和解释做出很多实际贡献的同时,还肩负着文化批评的责任。民俗学者在礼赞由自己参与“制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时,确实需要对自身的学术伦理和社会责任有明晰的反思和觉悟。
民间文学和民俗文化的调查者,将其通过“采风”获得的素材或资料予以文学性(有时只是个人趣味性的)加工、改编和再创作的情形,几乎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11]这些经由被研究者主体与研究者主体之间的互动[12]而得以“再生产”出来的文本,却往往由于话语权和政治,以及意识形态权力的结合而具备了不可置疑的“本真性”。新中国成立以来,辛勤的民间文学工作者采集并再生产出的大量文本,尤其是1980年代由文化部、国家民委和中国民间文学研究会联合发起的民间文学三套集成(《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到2009年陆续出版省卷本90卷,另有地县卷本(内部出版)4000多卷问世,的确为中国民间文学的传承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导致民俗主义现象的大面积发生。口承民间文学的文本化,很少有像周正良、陈永超对常熟白茆山歌所做的那样[13],在吴方言和标准国语之间生成可以对译的版本,所以,民间文学的标准国语文本化,就难以避免地出现去方言化、脱地方化之类的问题。由于参与搜集、整理者的价值观和审美意识等的影响,民间文学里大量涉及“猥亵”的部分几乎被彻底地过滤、净化掉了。如今在各地掀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热潮的过程中,这些文本又很有可能反馈给地方和族群,成为其传承和创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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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本文责编: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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