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要指出的是,上述神话历史模式基本限于欧美神话学研究者的探讨。尽管他们的研究对象涉及所谓的“东方文明”——主要是古代埃及文明与两河流域,以及古代印度文明,但其视角依然停留在欧洲,尤其是关于古代城邦土地制度的起源研究。显然,神话学者的文明探源模式中并不包括历史与神话关联的理论性探索,即关于神话与历史关系的哲学辨析。毋宁可以这样说,从事文明探源的学者更趋向于在情境性规约下考察神话与文明诸要素之间的关系。在他们看来,历史是一种独立于神话而存在的范畴,在对两种范畴关系做理论探寻是一种富有冒险意味的事情,它属哲学问题而非史学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上述研究者的探寻并没有根据新史学的神话历史理论而进行,尽管他们的探讨与神话历史理论存在叠合之处。近年来,随着西方神话学理论的传播,以及新史学理论的普及,不少亚洲神话学者将新史学的神话历史概念作阐释本土文明起源研究的依据,取得了不少成效,韩国学者林炳僖便是这方面的典型。
就范畴而言,林炳僖关于文明起源研究探讨的不是韩国历史的问题,而是韩国的神话问题。因为他要考察的是韩国的神话,尤其是建国神话是如何与韩国的政治、民族、权力机制发生关联的。具体说来,韩国的建国神话即王权起源神话,它主要包括檀君神话、朱蒙神话与赫居世神话,这类神话主要叙述了韩国王权、民族与文化的起源。也即是说,林炳僖的探源模式寻求的是韩国神话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与发展,并最终经历了分化与回归的演变模式。林炳僖对此有着鲜明的立场:“神话是在不断地重复和演变的。重复和演变是在分化和回归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2)。所谓神话的分化和回归,指的是神话经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变体与叙述后,最终回到一种固定的叙述模式,就是神圣叙述的模式。以韩国的建国神话为例,林炳僖这样阐释其发展模式:
至高的天神是诸神的共同祖先。神分化后,神的功能也分化。现实中有意义的神不是至高神,而是具有具体功能的神。制造新建国者的神话都以此为原理。建国神话标举共同的祖先,有时候共同祖先是具体人物;有时候是共同记忆;有时候是类似山的自然物或自然现象;有时候是类似天命的抽象观念等等。不管如何表现祖先,建国神话先说建国者是共同祖先的后代,然后建国展示建国者的业绩。这也是一直分化与回归的过程,通过回归共同的祖先获得正统性,然后经过重新分化的过程实现建国。 (77)
林炳僖的最终目标是建国神话为线索,探寻神话与历史之间的关系:
韩国神话不能离开历史,同时韩国历史不能离开神话。其实神话与历史的同一个存在里有两种因素。虽然韩国神话有神话历史的系统,但是韩国神话不能限制现在的领土、民族、范式等概念中去狭隘理解。那样就只看到了韩国神话的‘小传统’,而忽视了神话从起源到流变的“大传统”。 (194)
严格说来,这种文明探源模式并没有严格遵循马里等人倡导的神话历史理论,因为新史学的神话历史概念强调历史的诗性本相,而不是神话的历史性本相。林炳僖关于韩国文明起源的探讨借用了从神话历史理论中作为历史的神话这种论调来审视韩国的神话。根本上说,这是对新史学神话历史概念的本土化阐释,而不是对神话历史理论的搬用。与马里等人不同的是,林炳僖强调了神话在不同历史阶段与时代的分化与回归,这是是一种从神话到神话的阐释模式,而不是新史学所倡导的从神话到历史,再从历史到神话的演变过程。不过林炳僖最后的结论还是落在了回归神话这一话题上,这与新史学的神话历史概念的内涵是吻合的。
总之,神话历史探寻的不仅是共同体意义上文明诸要素的起源问题,还涉及神话在此过程中具有的各种功能以及神话属性的认识。进入21世纪后,亚洲学者对新史学神话历史理论的本土化阐释使得神话历史模式走向了关于神话自身属性的探讨,以及神话自身在不同历史情境中的发展与演变过程。由此可见,神话学文明起源研究的神话历史模式最后回到了作为历史的神话这一论题。
4.余论
就语源学而言,现代意义上的神话源自古希腊语(秘索思)(me/qov)一词。在荷马之前的古希腊,“秘索思”一词与真实性相关,是希腊人真实的历史。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中,西方神话学关于文明探源的研究走过了一条回归秘索思的道路。所谓回归“秘索思”,此处包括两种内涵:第一,研究者在考察文明的源头时,不得不面对史前无文字书写的文明样态,即口传时代的神话。此时,神话就成为人类口传时代最为神圣的元历史。第二,在探究文明发生机制过程中,更多的学者发现,历史书写并非是以逻各斯的形式出现,毋宁可以这样说,历史是以非理性的“秘索思”即神话面目出现的。换言之,文明也罢,历史也罢,其根本属性为神话性。回归秘索思这一趋向下包含了研究者关于神话和历史的基本态度:就表述形式而言,神话与历史之间并无本质区别,二者的分野在于,神话以神话叙述与神话思维表述历史事件,而历史则以逻辑思维模式叙述历史事件。在人类理性思维模式尚不发达的时期,历史则以神话的面目出现,其表述模式与神话并无区别。
就神话的内涵而言,文明起源研究的多数学者达成的共识就是,作为文明与历史源头的神话,它并非是一种虚构的叙述,更不是一种荒诞不经的故事,而是一种具有复合性的存在形式,它能够被多种文化不加验证地接受并转换为巨大的叙述性力量,继而发挥整合文化编码的功效。在存在形式上,神话具有四种表现形式:图像、仪式、语言、文字。[10]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回归“秘索思”这一趋向并非是回到古希腊人的神话观与历史观,而是意味着从事文明探源的学者在面对神话这一古老而具有多面性的存在形式时,承认其作为口传时代的元历史这样一种事实。归根结底,神话历史模式要解决的神话与历史之间的关联问题,即神话如何进入历史这一话题。多数学者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作为元历史的神话是历史发生的叙述性动力机制。
(文章载于:《艺理论研究》2013年第1期。注释省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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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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