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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艺与艺术人类学研究
——刘锡诚研究员访谈录
  作者:王永健 刘锡诚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10-06 | 点击数:7939
 

  南宋乾道间的罗愿在《尔雅翼》一书里曾给象征下过一个界说:“形著于此,而义表于彼。”他写道:“古者有蜼彝,画蜼于彝,谓之宗彝。又施之象服,夫服器必取象,此等者非特以其智而已,盖皆有所表焉。夫八卦六子之中,日月星辰可以象指者也,云雷风雨难以象指者也。故画龙以表云,画雉以表雷,画虎以表风,画蜼以表雨。凡此皆形著于此,而义表于彼,非为是物也。”在罗愿之前是否有人系统研究和谈论过“象征”的问题,我没有研究,但我以为,罗愿的这个界说,以“形”与“义”分别来指称西方人所说的“能指”和“所指”,是相当贴切的、严谨的,自然也是科学的。在器物上绘画、雕刻,是我们中国人传之既久的一种习惯和风尚,陶瓶瓷罐,建筑装饰,多有绘画和雕刻,这些绘画和雕刻,多数是具有象征意义的或象征主义的。画龙以表云,画雉以表雷,画虎以表风,画蜼以表雨,画家笔下的龙、雉、虎、蜼所表达的并非这些动物或灵物本身,而是云、雷、风、雨这些象征含义,外国人看不懂,中国人一看却能心领神会,这就是约定俗成。

  象征思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点。象征的领域涉及语言、风俗、宗教信仰、婚丧嫁娶、服装衣饰、文学艺术(包括口头文学)、神话传说、数字颜色、礼俗仪式、山岳、江河、园林、建筑、桥梁、节日,以及日月星辰、云雨雷电等自然现象和伦理、感觉(梦幻)等社会心理领域,无处不在。

  与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比较起来,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特殊思维方式的民族,象征主义就是这种特殊的思维方式的重要特点和标志。在一个人的全部历程中,几乎每个关键时刻,你都会看到人们用象征主义的思维方式来对待或处理问题,而在中国的民间艺术中象征可谓无处不在。象征的研究深入到了民间艺术的内部,极大地丰富了和深化了艺术人类学的田野研究。象征研究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兴起,固然有赖于西方当代文化学者们的提倡和阐述,但其实,中国古代学者的象征研究遗产极其丰富,我们当代的一些学人有数典忘祖之嫌。最近在《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5月17日第2版上读到一篇题为《象征主义抑或符号主义》的文章,谈论象征主义的思想史还是唯弗洛伊德、拉康、荣格马首是瞻,绝口不谈中国古代学者如在《尔雅翼》中留下了“形著于此,而义表于彼。”这样经典定义的罗愿等中国古代学者的理论贡献。西方学者的贡献应该承认,应该借鉴,但我们不能在一切领域里都把自己变成西方学者的应声虫,我们应该在继承传统和借鉴外国的基础上建立和建设中国式的社会科学理论和方法。

  王:近些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的轰轰烈烈,您也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研究中,而且您本身也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可以说,从非遗保护工作刚刚起步开始,您就参与其中,目睹了我国非遗保护发展到今天的全过程,经常到各地考察,而且很多非遗保护文件的制定、项目和传承人评审等您都是参与者,对非遗保护领域的研究有自己相当独到的见解。当前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发展较快,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土壤与文化空间产生了不小的冲击,您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非遗保护领域最应该做的是什么?艺术人类学对非遗保护可以做些什么?

  刘:中华传统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生生不息、凝聚不散和不断前进的最重要的根脉。中华传统文化又是在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前进中创造、吸收、扬弃、积累起来的。在新一轮的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广大农村中世世代代传承的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民间传统文化、乡土文化,遭遇了巨大的冲击,在许多地方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衰微趋势、甚至灭绝的危局。

  2013年9月27日,文化部负责人在广西南宁开幕的“2013中国—东盟文化论坛”上就城镇化进程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带来的冲击时发表谈话说: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比重达到51.27%,居住在城镇的人口首次超过居住在农村的人口并将持续增加。[1]乡村城镇化的重要标志,是农村、农业、农民所谓“三农”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换,即相当数量的农民失去了或离开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放弃了与农田耕作相适应的农耕生产方式和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代之而起的商品经济与工业化、人口迁移与人口聚集、城市社区取代传统乡村等等,无可避免地改变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摧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依存的社会环境和物质条件。因此,探索在城镇化进程中各种有效措施以保护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业已成为执政党和各级政府以及包括文化人、专家及其研究机构、保护机构在内的全民族不可等闲视之的历史使命。

  要保护、传承和弘扬我国农耕文明条件下乡土社会中所葆有的传统文化(主要的是广大农民、手工业者所创造和世代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包括以人伦道德为核心的乡土文化),首先要认清中国农耕社会的情状和特点。先贤蒋观云先生在1902年曾说过:“中国进入耕稼时代最早,出于耕稼时代最迟。”(《风俗篇》,见所著《海上观云集初编》,上海广智书局1902年)漫长而稳定的耕稼时代,养育了中国的文化传统和东方文明,决定了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与西方人不同。作为耕稼时代主要标志之一的聚落(村落)生存方式,是以聚族而居、“差序格局”(费孝通语)为其特点的“乡土社会”。其特点是具有凝聚性、内向性和封闭性,与自给自足的农耕生产生活方式、家族人伦制度相适宜的。而作为农耕文明的精神产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乡土文化,就是在聚落(村落)这一环境中产生并发育起来的。须知,没有星罗棋布、遍布中华大地的聚落(村落),就不会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乡土文化的创造和传承。

  “非遗”是最广大的民众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传承下来的,其所以能够世代传承而不衰,就是因为它体现着广大民众的价值观、道德观、是非观,在不同时代都具有普适性。故而也理所当然地被称为是中华民族文化精神和中华民族性格的载体。但中国的农民要逐步摆脱贫困,实现小康,富强起来,走工业化、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道路。城镇化便成了规划中的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全面实现城镇化,改变以往城市和乡村“二元结构”的社会模式,那就意味着逐渐消灭以“差序格局”为特征的传统的“乡土社会”及其人伦礼俗制度和乡民文化传统。显然,保护作为乡民文化传统之主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以人伦道德为核心的乡土文化,留住记忆,留住乡愁,与全面城镇化之间,就形成了当前中国社会变革的一对主要矛盾。说到底,如果我们的城镇化是以牺牲和舍弃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以人伦道德为核心的乡土文化为主体的中国民间传统文化为代价,那么,这样的现代化将成为只有物质的极大丰富而可能丧失了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性格和民族灵魂的现代化。令笔者感到快慰的是,中央关于城镇化的文件中已经提醒各级政府,“城镇化进程使传统的农村转型为城镇或城市,在转型中,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近十多年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有识之士的共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国家级、省市级、地市级、区县级四级代表性“非遗”名录保护体系,传统文化保护区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也取得了可观的成绩。但由于东部沿海地区、中部中原地区、西部边远地区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城镇化进程的不平衡,“非遗”类别和性质的差别,保护单位素质的差别和措施落实的不同,面对着城镇化进程带来的保护工作的矛盾和挑战是空前严峻的。依笔者看来,目前,在东部沿海地区、中部中原地区和西部边远地区三个板块,在城镇化进程中不同程度地遭遇了一些新的问题,也出现了一些保护较好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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