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大爹对国家少数民族政策的认识明显有误, 但这里反映出来的是生活在云南藏区个别回族的主观感受, 对国家政策的有限认知, 是导致他们改口吃猪肉的客观因素。这种错误理解与回族在当地极少的人口规模和当时的政治社会背景有直接联系。尽管两个儿子的正式民族身份是回族, 两个儿媳的民族身份分别是壮族和汉族, B 大妈却把两个孙子的民族身份随她(作为奶奶的民族身份)登记为藏族。
回族M 嬢嬢也把其丈夫(原为汉族)、他们的孩子和外孙的民族身份改为藏族。当我吃惊她竟然能够那么容易地办成这件事的时候, M 嬢嬢很轻松地告诉我:“ 我们这里是藏族自治州, 不是(吗)? 反正我们本来就是少数民族。”她的意思是从其他民族更改成藏族很容易。后来笔者发现,M 嬢嬢的确有合法的理由把她的孩子和外孙的民族身份改为藏族, 因为她的母亲是藏族。但她把丈夫的民族身份也改为藏族的依据笔者就看不出来了。重新更改身份证上的法定民族身份反映出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
出于个人的政治仕途或为后代享受国家对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实施的优惠政策的考虑, 像B 大妈和M 嬢嬢一样将原来的民族族属改为藏族的例子在当地其他人家也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许多优惠政策已经失效或逐渐减弱。对于人口较少的7 个特,有民族和藏族, 云南省在配备少数民族厅级干部、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选拔中, 都作了享受特殊优待的规定。 这对于那些生活在县城的回族或“藏回” 长辈们很有吸引力。
但是, 在回族聚集的龙村和兰村, 笔者没有发现刻意去改变民族族属登记的案例。但这并不等于说村民们完全不在乎法定的民族族属和户口登记, 更不等于说这两个村的村民们没有主体性。随机抽样几个家庭后笔者发现, 同样是回父藏母家庭, 有的为后代选择藏族, 有的选择回族。访谈的结果表明, 他们在做决策时都有自己的考虑。选择藏族的家长认为“藏族在我们这些地方好发展” ;选择了回族的家长则认为“父亲是回族孩子当然就是回族, 当藏族有好处也不能改” ;也有的认为生活“在回族村就选择回族, 这是理所当然的” 。应该强调的是:尽管“藏回”这个身份认同为他们提供了解释其文化和社会行为的意义的空间, 但无论是选择藏族为其法定族属也好或者是依旧登记为回族也罢, 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并没有因身份证上法定民族族属的不同而不同。
结 论
本研究探讨了当前迪庆藏族自治州回族身份认同的一种动态的表现形式。“藏回”身份认同既有伊斯兰教以外的政治经济因素为基础, 也有它在香格里拉的文化交融为条件。香格里拉的“藏回”在饮食习惯、语言、服饰和许多物质文化方面从藏族文化中采借了包括在这个特殊自然条件下所需的生存技术与技巧。“藏回”与当地藏族在生产生活、居住场所、政治参与和公共娱乐方面(即公共空间)高度的结构同化, 以及与藏族在文化上的高度同化, 都在一定程度上为藏族、回族的族际通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但是,“藏回” 身份认同是两个民族相互认同的结果。族际通婚在客观事实上为人们改变民族族属提供了法律条件。适应香格里拉的社会和文化环境, 与其他民族(尤其是藏族)和睦相处, 保障在迪庆的生存发展, 是形成了“藏回”这个身份认同的根本。与藏族通婚并没有使回族丧失其民族认同, 反而成为人们构建“藏回”身份认同的文化资源之一。族际通婚为当地藏族和回族在精神上、意义上、符号上、象征上等全方位、多层次的交融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族际通婚后代的民族族属的选择表达了人们的主体性。国家允许子女随父母任意一方定民族身份的政策为民族认同的自主提供了动力和政策上的保障, 使个人能在一定程度上操纵其民族身份。族际通婚使族群身份成为灵活的、流变的, 并对夫妇双方和子女的民族身份和民族认同有深远影响。对祖先的追忆导致他们努力保持民族认同(回族),而对现实利益的企盼和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又导致他们将后代登记为藏族, 甚至将配偶的民族身份也更改为藏族。如巴特论证的那样, 文化内容并没有在族群边界的划分和维护中起到决定性作用。这在香格里拉县是有其独特的历史原因、社会文化背景和自然条件。多民族杂居和族际通婚并不一定是决定民族认同的唯一因素, 甚至不是关键要素。民族认同才是导致藏、回通婚的因素。当国家法定的民族标签不能够为他们提供正式的族称时, 他们巧妙地使用“藏回”这个称号来表达自己的主观认同。从客位的角度来看, “藏回”与藏族毫无二致, 但“藏回”这个身份认同表达了“我们”与“他们”还是不一样。这种不一样并没有互相排斥, 而是表现出两种文化的互相包容。
没有哲麻提(Jamaat), 迪庆回族与藏族和其他民族仍然在思想意识和心理上保持边界,在与藏族和其他当地世居民族互动的过程中融而不化。“藏回”的形成反映出深层次族群关系和民族认同, 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藏变回”或“回变藏”的文化表象。值得注意的是“藏回” 的认同是复杂的和多向性的。在操作层面上, 迪庆藏族和回族共存共生、和谐发展的事例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文化支撑。
(原文刊于《民族研究》2008年第4期,注释从略,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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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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