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藏族当中, 成为文化实践意义上的藏族。但是, 他们在心理上和族源上都还认同回族, 一些人在法律上也还保持回族的民族族属。在与其他人的日常交往中, 他们自己也在口头上承认自己变(成藏族)了, 或以“藏回”自称。第二种情况是藏族入赘或嫁入回族村寨的男女(仅限龙村和兰村), 原则上他们必须放弃原来的饮食习惯并尊重回族的风俗。笔者采访的当事人和他们的亲属都能够理所当然地接受这个事实。笔者看到嫁进来的藏族妇女们随丈夫家的习惯,不吃猪肉, 不养猪。这对她们来说并不困难, 一方面因为这两个回族村中穆斯林宗教信仰和实践没有很明确的严格要求, 也就不存在太大的社会环境压力;另一方面是因为婚前她们就清楚夫家的生活习惯和饮食要求, 在思想上有所准备, 过门后就很容易入乡随俗。至于那些嫁到“不真”的回族家庭里的女人们, 老一辈也并不指望她们保持回族的传统。
上述两种情况一般会发生在同一个家庭里。现以马奶奶(回族)家五代人的族际通婚情况为例(马奶奶的公公婆婆都是回族。公公婆婆生了两个儿子一个女儿):
老伴家是回族。大伯(回族)娶一妻子是藏族, 嫁过来就变成回族了。小姑本是回族, 嫁给一当地藏族就变成藏族了。我嫁给老二, 我们是“ 真正真的回族” 。我生了五个孩子, 长女本是回族, 嫁给汉族就变成汉族。
但是长女家生了一个女儿、两个儿子, 全部登记的是藏族。大孙女嫁给藏族;二孙子娶了一个回族妻子, 但她也变成藏族了;三孙子娶的是藏族。四个重孙也都是藏族。二女儿招一藏族女婿上门, 生一孙女、二孙子, 除了第三个孙子未婚外, 孙女、孙子都嫁娶了当地藏族。三个重孙都变成藏族了。三女儿嫁到我的老家, 虽然也是回族, 但整个村子都变成藏族了, 解放前就变了。三女儿家的一男一女也都娶嫁给当地藏族。两个重孙子孙女也是藏族。四儿子在家还在做回族, 娶了老家的回族媳妇。但是他们的身份证上都登记成藏族了。一对重孙子孙女也登记的是藏族, 出去读书也开始吃(猪肉)了。老五是女儿, 嫁给一藏族, 但他家是我母亲家的亲戚, 根子是回族的, 只是在旧社会就变(成藏族)了。老五家的两个娃娃也是藏族。
从马奶奶家谱看来, 在迪庆以族(教)内婚闻名的回族在通婚问题上显得非常宽容。她的两个女儿嫁给外族(汉族和藏族), 一个招婿上门, 一个嫁到“根子是回族”的娘家;唯一的儿子娶的是“真正真的回族” 。从笔者在田野调查中的访谈和马奶奶的五个儿女的择偶结果来看,理想的通婚模式还是族内婚。对于招婿和嫁到回族村的另外两个女儿在择偶时就抱有明显的期盼。由于缺乏小生活范围里的支持, 这两个女儿无法保持回族传统。马奶奶家族中第一、二代在生活中和主观心理认同上都是回族, 第三代经历了族际通婚和国家统一登记身份证的手续, 到了第四代就全部成了藏族:身份证上登记的是藏族, 饮食方面已不再忌猪肉, 主观心理认同“藏回”(尽管在马奶奶看来, 这一“变”主要是因为他们吃猪肉四儿子的两个孩子)。保持回族传统的人家必定是有家庭的或社区的支持。尽管身份证上已经登记为藏族, 马奶奶的四儿子仍保持其回族民族认同。在县城和旺村, 像马奶奶和四儿子一家那样在主观认同上没有“变成藏族”的回族很少。这当然有两个前提:一个是儿子娶了一个回族妻子, 另一个是他们婚后一直和坚持回族生活方式的父母(马奶奶的老伴曾经是阿訇)生活在村里。显然,老一辈对伊斯兰教规的掌握、在日常生活中的坚持、对儿女的严格管教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由于没有与具备这三个条件的父母生活在一起, 同在一村的二女儿、嫁给另外一个村子回族的三女儿和嫁给了由回族变成藏族的五女儿就难免变了。马奶奶的邻居一家虽有老人, 但老人除了守住不吃猪肉外, 不知回族与其他民族还有什么不同。由于缺乏足够的宗教知识以及缺少马奶奶老伴的社会声誉, 邻居家的老人就没能将自己坚守的古训传给下一代。这种情况在笔者的调查中极为普遍。
表面上“藏回”的形成是两个民族杂居和通婚的直接结果, 但藏族、回族族际通婚并不一定导致主观上民族认同或民族族属的改变。当地回族以及那些自认为也被称为“藏回”的人们登记的民族族属可能是藏族(如马奶奶的四儿子), 也可能是回族(如马奶奶本人)。况且, 杂居和族际通婚不能解释为什么当地藏族、回族与其他民族通婚比率较低。同是生活在迪庆的民族(如彝族、傈僳族)与藏族、回族通婚的例子很少笔者认为, 多民族杂居和族际通婚只能在表面上说明“藏回”的形成及其模糊性和流变性,却无法解释藏族、回族通婚带来的主观认同;仅仅依靠一些具体的文化现象来界定这些处于两种及多种文化交融重叠之处的回族, 不足以解释更深层次的意义。“我们”和“他们”的界限还是在一些人和特定情景中得以维护, 许多“藏回”(及当地的藏族、汉族、傈僳族、彝族村民)反复向我列举一些细节:真正真的回族不像村里其他藏族那样在房屋上插经幡, 他们不养猪、不吃猪肉, 为亡人下葬时必定要请阿訇, “阿訇来了用我们的回族话念经” , 即阿拉伯语念《古兰经》。“回族的棺材不兴有底, 也不兴立碑, 和汉族、藏族的(棺材)都不一样” 。
笔者还认为, 尽管国家的民族政策是人们改变其法定族属的动因, 但“藏回”身份认同的关键是人们表现出来的主体性;身份认同不应该仅从表面上以肉眼观察得到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来判断, 而应该深入探讨当事人的主体性。根据国家的法律, 子女可以选择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民族族属, 这样大大方便了那些想充分利用国家民族政策为子女争取实惠的百姓。
当前较为常见的是将回族(及其他不同的民族族属)改为藏族。下文将论述人们在更改民族族属时表现出来的主体性(subjectivity), 即行动者(agents)积极主动的实践。
主体性:“藏回”身份认同的关键因素
在田野调查中, 笔者发现将自己或家人的民族身份更改为藏族的案例似乎很常见。族际通婚为他们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而身在藏族自治州方便了他们的行政手续。那些随爷爷或奶奶的民族族属(通常是藏族)的事例很多。B 大爹(回族, 男, 60 岁)是这样解释的:
国家的少数民族优待政策在我们这里只优待藏族, 不优待回族。以前我们每月还有几块钱的回民补贴,现在也没有了, 其实回族在这里才是真正真的少数民族。小孩考学校加分也只是藏族有, 回族没有。况且还有饮食方面回族要忌口, 孩子到外面去就有很多不方便。我本人之所以改口(开始吃猪肉), 就是因为我上中等师范学校时学校取消回族伙食(导致的)。当时(20 世纪60 年代)我们整个学校只有两个学生是回族, 一开始学校还让食堂为我们单独开饭, 可开了一年后, 炊事员嫌麻烦, 就让我们和大家一起吃了。所以, 我觉得还是让娃娃(孙子)做藏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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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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