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样对文化资源的理解,并没有把它们和遗产的历史价值联系在一起,也没有把它们与活的原生态生活形态社区及本文化持有者联系在一起,只是把它们当中物质方面的“物业”,列入可计量评估指标,而对非物质方面的“文化”,则认知不充分,或者弃如敝帚,或者把可以“升华”为商业展演性的东西,孤立地抽取出来,“包装”后作为旅游“产品”推销出去。这样的展览和演出因为其“伪民俗”和不可持续性,效果可想而知,营运成本的不能回收也在情理之中。比如,SW古镇化巨资组织的某次“飘色”展演,由于脱离了民俗的真实语境,社区主动性参与不够,不能有效融入民间生活,只成为热闹一时的官办文艺表演;而资金投入很大的祠堂修缮,也因为与这种特殊建筑相关文化内容的缺失,而成为失去精神内核的“死屋”,当然也收不到多少门票。
尽管SW古镇已获国家认定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但这一金字招牌依旧尚未完全发挥其潜在价值。比如,当地以祠堂为代表的古建筑群,是与宗族文化、民间信仰、民俗活动等相协的综合性文化遗产,但受多年意识形态和经济转型的影响,宗族组织已经瓦解,民间信仰和民俗活动多被视为“迷信活动”而遭取缔,其族祭社祀的文化功能,更因惧怕背上“封建迷信”的黑锅而基本消失。所以,祠堂只剩下物质空壳,没有与祠堂相关的民间信仰和民俗活动,祠堂就像被抽掉了灵魂。它们被改为展馆,成为展示遗物甚至只有静态文字图片的收费场馆。少数民俗活动被单列出来并经另外一套意识形态和文化标准整改后,只剩下某些表演性形式,其文化内核已经大多消失。声名远播的悠久历史与现行的留存及外在形象,未能有效契合,也直接导致旅游人员的心理落差,影响古镇保护和开发的后续推进。
三、古村落文化遗产评估和开发中的问题
由此可见,对古村落文化遗产如何进行认知和评估,将直接影响保护和开发的水准,直接影响这些文化资源能否获得价值并可持续发展。它不仅仅关系到文化遗产持有者的权益,也关系到文化遗产的开发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首先,如何评估文化遗产所有权者的权益,是古村古镇能否有效开发的关键
一个不可回避的矛盾在于,几乎所有古镇古村落的形成和发展,都与宗族和私有制关系密切,对其文化及其价值观的影响也是根深蒂固。但在中国当代史中,因国家政治体制的变化、所有制革命、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社会转型和经济、文化变迁,中国乡村的土地、房屋等所有权早已几经变易,作为宗族文化核心的专制性族权和神权被多元化的当代文化所消解,庞大的宗族集团因政治运动、计划生育和年轻人的不断离开而趋向消亡,农耕生活及其传统文化因土地性质用途改变而发生变异,新一波外来流动人口大潮也带来复杂的观念和生活形态。
从现状而言,由于珠三角地区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迅猛,许多古村落既不古,也无村。村民无暇顾及对本地古老历史和文化的重建,古建筑物业如祠堂在不少地方都成为新地产项目的拆迁目标,或任由它们自然荒废和倒塌。农民无地可种,宅基地寸土寸金,只要有条件,人们都会尽快拆掉单层的祖屋,在腾空的地基上新建一幢容积率大的小楼,以便把多出来的楼层租出去。
SW古镇是一个尚未完全空壳化的大村,至今仍有原居民居住生活,这是活态古镇古村开发的较好模式。但与此对应的,这种开发势必需要与原住居民社区发生一定的交集。能否妥善处理与所在地居民的关系,是旅游开发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但是,SW古镇的旅游开发,因上述资源归属、权益结构不清晰等问题,使得原住居民对于旅游开发资源集中于某一集团的行为,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历史上,本地宗族文化与政府产生过冲突和不信任记录,并在记忆中保留到今天。现在,为了对古镇资源统筹管理,旅游公司以整体租赁的方式,对具有文化价值的物业进行集中收编。但由于对资源的收编方式柔性不足,资源的分配上,缺乏柔性的管控机制;再则,旅游开发所带来的经济红利,旅游开发公司尚未与社区居民达致一个相对均衡点,因而导致了旅游开发成为了单方面的政府主导行为,社区参与程度不高,积极性受限。
另一方面,出于管理的需要,旅游公司尝试对景区进行封闭式管理,例如景区内禁止车辆进出,举行重大活动时在重要路口设置路障。国庆期间旅游公司举行飘色活动,将装色过程放在祠堂进行,并对游客开放,收取门票,甚至在飘色活动的最后一天,旅游公司在祠堂西广场设下路障,飘色队伍只在广场内巡游,而不像过去一样穿街走巷,带去给家家户户的祈福,对此居民的意见相当大。一位姓王的阿婆说,过去她在家门口守着,飘色队伍就会经过,但现在却要买票才能看,感觉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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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商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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