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秩序重建所面对的文化矛盾问题,实际就是乡土文化的断裂。乡村文化传统、文化的主体性、乡村自治空间等乡土文化的基本元素,在转型与现代化改造中被切断、被挤压和被挤占,而维护乡村文化整体性的衔接机制却并未建立起来,即“先破而不立”的局面。因此,乡土文化重建并非怀旧复古,也不是乡村再造,而是要在修复文化断裂的同时,与时俱进地建构起有效的文化衔接与整合机制。
近些年来,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大众媒体上,涌现出各式各样“唱衰”中国乡村社会的论调,学界有诸如乡村“空心化”、“原子化”、“个体化”等论断,就是要让人相信乡村的社会性已经解体。媒体上则大势炒作诸如“留守儿童杀人案”、“老人强奸留守女童案”以及“农村老人受虐案”等个例性事件,以及记忆乡愁之类的“博士返乡记”,渲染着当前乡村社会的人情冷漠、无序和病态。那么,乡村社会究竟有着怎样的秩序呢?是否真的到了乡土秩序混乱不堪的境地?
究竟如何理解和看待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的秩序状况?各种论断所依据的事实大多是个例,最多不过是局部事实。这样,各种关于乡村社会的论断,其实也不过是“盲人摸象”。为尽量减小“盲人摸象”之局限,本文尝试从历史变迁、反思性的角度,结合笔者所把握的乡村社会调查经验,反思和探讨乡村社会秩序的现状、性质以及乡土秩序重建之可能性。
改造、断裂与乡土重建
“乡土重建”是费孝通针对民国时期中国基层社会出现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积极性的主张”,继《乡土中国》出版之后,费孝通在《观察》周刊发表了《从社会结构看中国》的系列文章,由此整理成《乡土重建》,其主要内容就是将传统结构与现实情境结合起来,去理解基层乡村社会的种种问题以及问题的症结所在那么,在费孝通的眼里,基层的乡村社会究竟出了哪些问题呢?
首先,在20世纪上半叶,乡村社会出现的突出问题就是小农经济的“瘫痪”。费孝通认为,只有工业化和市场经济才会豁然崩溃或出现危机,小农经济有韧性只会瘫痪。小农经济瘫痪的症结在于“灾荒”和战乱,瘫痪是慢性的崩溃,“静悄悄的,荒芜的土地跟着战区的扩大而推广。一家一家的小农离开了生产事业。”
其次,在乡村治理方面,突出的问题是“基层行政的僵化”问题,也就是“贪污和无能腐蚀了行政效率”。费孝通认为,基层行政无效率问题的根源在于“政治双轨的拆除”,保甲制将国家权力即中央集权轨道通到了各家各户的门口,基层自治体系的破坏使得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被堵住,又没有新的办法来替代,由此出现“官民两套在基层社会开始纠缠,”乡土社会原本的无为而治的秩序格局被打破。
此外,在费孝通看来,乡土的“损蚀冲洗”也是当时乡村社会的一大问题。费孝通从李林塞尔(Lilienthal)关于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的土地复员计划中引伸出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讨论,城乡关系的有机循环遭打破、“乡村子弟回不来家”、“流落于东西文化之外的寄生阶层”等现象,反映着乡土社会被损蚀和冲洗的过程。乡土社会被损蚀和冲洗问题也是城乡关系问题,其症结在于失当的现代化推进过程,缺乏由城市回归乡村的桥梁。
回溯1949年后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历程,值得关注和反思的历史事实是:乡村社会经历了重要的改造过程,这个过程起始于新政权建立之初在农村全面推进的土地改革运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除外)。由国家推动的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改变了乡村社会的土地制度安排,也彻底改变了乡村社会发展的基础。费孝通将基层社会的性质概括为“乡土性的”,其中就包含了“土”之于农民、之于乡村秩序而言的重要性,“土气”就是乡村生活的一种特色。农村土地改革打破农村土地不均衡配置的旧格局,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产权观念和社会关系的格局。所以,在农村土地制度发生重大变迁之后,乡土秩序的物质的、经济的基础实际上也已发生根本的转变。如果说这种变迁之于乡村秩序有积极的意义,那么其积极的一面可能在于新制度打破了土地资源配置的过度不均衡和不平等,重新洗牌式的改造虽打破旧秩序,但通过缓解了土地过度集中而带来的尖锐利益冲突,因而重建的新秩序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从1950年代初开始的农村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考察和研究乡村社会秩序变迁所不容忽视的历史事实。从政府动员农户成立互助组,再到号召农户加入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最后以“大跃进”这种政治运动方式让广大农民迈入人民公社。这一系列政策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改造落后的小农和传统乡村社会,而在乡村改造的逻辑里,其合法性和改造的理由就是小农的“小”、“散”和“私”,所以用军队化的方式来改造,通过生产小队、生产大队和人民公社的三级统一管理方式,可以大大提高生产力。然而,事实表明,农业改造的后果恰恰事与愿违,农业改造不仅没有让农业生产力发生质的飞跃,却迎来了“三年困难时期”,以及后来的萎靡不振。例如,安徽凤阳县的小岗村,原本家家户户丰衣足食,经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变成了年年为温饱发愁的“三靠村”。
对乡村社会的改造不仅仅发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和组织设置方面,而且乡土文化也成为改造的对象。乡土的、传统的文化在“破四旧”、“移风易俗”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中被彻底改造,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很多乡土文化的元素被标签化为“封建的”落后文化,因而对其改造乃至抛弃也就理所当然。即便是一些根植于乡土生活的民间技艺,也难免被批判为“封建落后的”东西,遭遇发展的停滞。
重新审视乡村社会的改造历程,或许可以借鉴孙立平提出的“断裂社会”的视角来加以理解。但是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经历改造的乡村社会所出现的断裂,问题主要并不在于结构的断裂,而是文化的断裂。因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产生的经济与社会的断裂,在1980年代后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农业生产的危机状态已经恢复正常,农村改革通过赋予农户和农民的独立自主权,从而修复了乡村经济的断裂。由此也表明,经济的断裂相对来说,可能稍容易得以修复。
然而,并不是经济断裂修复之后,乡村文化与社会的断裂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文化是长期积淀而成的,文化的破坏容易而重建则很困难。文化具有生活性,是群体性生活形成的一套完整体系,所以文化又是社会的粘合剂。文化的断裂也就会波及社会秩序的建构,乡土文化在改造之后出现的现实与历史、现代与传统、个体与共同体的断裂,可能是乡村秩序与乡村治理问题的症结之一。
从一些农村抽样调查的结果来看,当前乡村社会发生较多的纠纷与冲突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和土地方面的矛盾纠纷。邻里、家庭等生活性矛盾纠纷对乡村秩序影响的凸显,从一个维度折射出乡土文化断裂给乡村生活秩序建构所带来的一些“后遗症”。因为乡土文化源自于生活,是农民在应对和处理生活中问题而形成的智慧与策略,文化的断裂通常会造成人们无所适从的局面。
从历史变迁的视角看,当前的乡村秩序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已经不同于费孝通基于20世纪上半叶乡村社会所处状态而总结的经济瘫痪、行政僵化和社会损蚀等问题,而是在经历着不断改造之后乡土文化的断裂何以能更好地得以修复问题。就现实而言,乡村经济通过农民的兼业或多种经营方式基本上还处于不断上升状态,乡村治理在公共服务不断下乡与村民自治的共同作用下,也基本上处于良性状态,唯有乡村社会在劳动力“大流动”的冲击下,加上乡土文化的断裂,乡村居民在“进城”与“留乡”之间摇摆不定,这种不确定性也会在人们的文化心理上体现出来,由此波及和影响着乡村社会秩序的建构。
乡村居民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徘徊的不确定性,给乡土文化重建提出了要求。尽管处在流动与兼业状态的农民并不会全部回归故里,但至少仍有一定比例的人终归返乡。不论返乡者究竟是重新创业还是回家养老,都表明乡村依然是一种去向选择、一种归宿。因此,修复文化断裂、重建乡土文化,对乡村生活共同体建设来说不仅必要,而且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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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商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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