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不同内容、形式和不同民族的神话,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绚丽多彩的人类原始知识的宝库和人类社会文化的百科全书,向我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共同的和不同的、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对于我们研究有关这些问题的起源及其原始形态,无疑有重要价值。例如,在人类的原始哲学思想中,有关时间观念、空间观念、数的观念、生与死的观念以及魔力形成与性质、梦幻的形成与作用等问题;在人类的原始自然观中,对天与地、昼与夜、光明与黑暗等各种自然现象以及宇宙形成的解释和所形成的观念;在人类的原始社会观中,有对人类自身生产和婚姻的理解,对财富与权力形成的解释,对各种生产生活知识起源的追溯等。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比较神话学的研究,必然会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3.神话的宗教祭祀功能
神话与宗教具有密切的关系。通常,原始宗教在举行祭祀时,都必须吟诵创世神话。祭祀与祭祀的形式,是整个宗教过程的重点内容。在原始人的眼光里,“祭祀是人类借以主宰世界的真正工具”,而且,“正是祭祀构成神话的原始形态和客观基础”。景颇族的创世神话史诗——勒包斋娃的吟诵,是与景颇族最大、最隆重的宗教祭祀活动——目瑙纵歌结合在一起进行的,而且,勒包斋娃只在、也只能在目瑙纵歌这一神圣的宗教祭典中吟诵。目瑙纵歌不同于一般春播、秋收、结婚、盖房或生病时举行的祭祀。其特点是:举行目瑙纵歌时要献祭最大的天神木代,而一般祭祀则不能;在目瑙纵歌祭典上要献祭一系列本族原始宗教所崇奉的主要神灵,而其它祭祀则只对部分神灵分别加以献祭。目瑙纵歌祭典和勒包斋娃史诗的内容都反映了景颇族人民自古以来征服大自然、支配人类社会的强烈愿望和艰苦历程。
4.神话对于民族研究的重要学术价值
神话与民族有密切关系,神话是民族共同意识的一部分,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并且是与其他族体互相认同或辨异的标准之一。谢林(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von Schelling 1775-1854)说:“一个民族,只有当它能从自己的神话上判断自身为民族时,才能成其为民族。”人类是分成为各个不同的民族的,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特点,而民族民间神话,就是这种民族特点的一种集中的表现。一种神话往往是一个民族的社会形态的反映,即使在不同的民族中会有相同或相似的神话,如洪水神话,然而这些神话在每一个民族或地区内,又必然会有不同的民族特点与地方特点存在。神话中的英雄或英雄神,又往往具有某个特定氏族、部落或民族的共性,是一定“群”和“族”的代表。景颇族创世史诗勒包斋娃中的宁贯杜、潘宁桑、捷宁章,还有彭干吉嫩和木占威纯等创世英雄就是这样的代表。神话所反映的文化,也都是氏旋、部落或民族的文化希腊神话可以成为希腊艺术的前提、土壤和素材,但不是随便一种别的民族的神话都能对希腊艺术产生这样的作用。马克思曾说:“埃及神话决不能成为希腊艺术的土壤和母胎”,就是因为它们分属于埃及、希腊两个不同的民族。神话的民族性与原始社会中人们群体生活,氏族、部落或民族的集体力量对人们的思想观念起着主导的、决定的作用。
5.神话所具有的某种现实的意义和价值
在原始神话中,人类的求知的欲望表现得异常强烈,征服和战胜自然力的斗争精神也表现得异常强烈。天地缘何而始?人类从何而来?包容人类和万物的宇宙是什么样的?原始人类思考了多少这样一些带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它对于今天正在向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不断进军的人们,又是怎样一种精神上的激励!不屈服于大自然的神秘莫测的威力,幻想通过神力战而胜之,正是神话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积极向上的斗争精神,与宗教是有所不同的。神话中所描写的人类的祖先与大自然积极抗争的生动情景,至今仍能给人们以一定程度的力和美的享受, 这或许就是神话至今仍具有某种积极的现实意义的一种表现吧!
五、神话研究的方法问题
神话研究的方法是一个比较大的题目,在这里限于篇幅,不能全面论述,只能就其中两个问题提出一些我们的看法,供大家研究时参考。
1.对神话进行综合研究的必要与重要
民族学研究的原始神话,主要是指当代尚保存若干原始社会残余形态的民族所传承的神话。其内容十分丰富,数量也十分庞大,是一笔宝贵的文化财富。但千百年来不断传承的结果,已不可避免地经过了许多加工、改作或增删,从而打上了若干阶级社会的印记,已经算不上真正的原始神话了。因此,需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并结合比较宗教学和比较语言学的知识,进行比较神话学的综合研究,才能有效地探索其原始面貌,发掘出其真正的价值。所以,仅从民族学、民俗学的角度去研究,就有局限性。
神话是一个综合性的研究实体,它不仅有悠久的历史,也有丰富的内容。一方面从自然现象到社会现象,从人类自身生产到物质资料生产,从知识到哲理,神话本身内容的涵盖面极其广泛。所以,说神话是一个民族原始社会文化生活的百科全书,其实一点也不夸张。另一方面,神话的吟诵场合,也体现出它的综合性。现代语言哲学的创始人维柯创造了一种全新的神话哲学。他认为,人类文化的真正统一表现为语言、艺术和神话三者的合一节。这一论断是有他一定的道理的。在《勒包斋娃— 景颇族创世史诗》的翻译与研究中,我们也同样体会到:景颇族创世史诗的吟诵,是融神话、音乐与舞蹈三者为一体的一种原始的综合艺术。史诗除了它的内容以外,还是一门语言的艺术;音乐有专门用来吟唱史诗的哦啦调,再加上木鼓、象脚鼓、锣等的配合;舞蹈又有专门与之相配合的的目瑙舞,有特定的步伐和队形变化。这些都是紧密结合在一起,同步进行的,其综合性非常明显。所以当代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把神话与交响乐相比,主张从整体上更深地理解神话的精神和内涵,是完全正确的。既然神话是一种综合性的研究实体,那从宗教学、语言学、人类学、民俗学、文学、艺术、历史、社会学、哲学等多学科的角度,对神话进行综合研究, 就非常必要和重要了。
2.语言学方法在神话研究中的作用
话神的原型,应该说都是口头传承的。已经记录整理成文字的或早已见于文献记载的神话,在其记录或记载的最初是这样;新发掘整理的神话就更是这样。神话的存在和发展所具有的这一性质决定了语言学方法在神话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恩格斯曾提出“语言遗物”理论,而一种神话,常常就是一种成体系的语言遗物。这说明语言学研究方法对神话研究的重要。早在古代,古希腊诡辩学派、修辞学派、新柏拉图学派都认为名称和本质具有某种内在的必然联系,从名称可理解神话的形象和本质等。洪堡德主张神话发生于简单的语言游戏,即同音异义或一词多义等的误解。斯宾塞也主张用名称的误解来解释自然神化现象。麦克斯·缪勒曾认为,在人类历史的早期,各民族在语言上和宗教上的关系最密切,只要我们对各民族的语言、宗教和神话等进行比较,就可以找到彼此的共同性(麦克斯·缪勒:《宗教学原论》)。虽然我们并不完全同意关于误解、游戏或疾病等有关语言与神话关系的结论,但语言对记录、整理、破译和诠释神话奥秘的重要作用却是应该充分肯定的。
神话在民族的社会文化生活中起着巨大精神力量作用,原始人是这样,现代人在一些方面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这样。所以,她是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我们下功夫深入研究。
(原载于《民间文化论坛》 1995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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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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