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传统社会组织创造性转化的原因分析
“有些事情我们有能力去做,但缺少动机——如买枪杀人……”“有些事情我们有动机去做,但缺少资源——如成为总统或议员……”[6]12目前,许多民族地区仍然有着众多的传统社会组织,并且在基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并没有进行创造性转化,有的是内部资源存在先天性缺陷,有的则是动机不够。在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一是外部动机充足,二是内部资源优秀。
(一)外部动力:国家介入
传统侗族地区,是一种封建盟会式治理。尽管其受儒家文化影响较边疆民族地区要深、广,但其内部治理仍然有着比汉族地区更大的自主性。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党和国家的权力直接渗透到每个侗民身边,似乎与汉族地区并无差别,但其传统的侗款组织以巧妙的方式隐藏起来,人民公社解体后又得以复兴。然而,随着村民自治的推进,这种传统的社会组织与国家权力的冲突日益明显。一方面,国家权力无法将其定为非法并完全消除其影响;另一方面,又无法将这种传统社会组织纳入国家权力结构,合二为一,因为这样会导致国家性权力的合法性不足。近年来,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的侗族传统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够进行创造性转化,其国家性渗透仍然是主导,只是其方式与手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生了重大变化。
1.自外而内的市场化渗透。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开发,通道侗族地区百里侗文化长廊建设的推进,几乎每一个侗族村寨都有雄伟壮观的风雨桥、工艺精湛的鼓楼、古朴典雅的寨门;流传着数十种民族歌舞,以琵琶歌、侗戏、侗歌、哆耶、芦笙舞最受人喜爱,尤其是侗族大歌,以其神奇的多声部合韵,名扬世界。“寨佬”们日益感受到其传统文化的市场价值与经济前景。以往通过权力介入很难达到的目标,现在通过市场的力量轻而易举。而旅游市场的背后,事实上政府是主要推手。也可以说,传统侗款组织转换为“老年人协会”,与国家正式权力组织合作并主要服务于当地公益建设,是以地方政府主导的旅游业发展的另一副产品。
2.自上而下的项目制治理。“项目制”作为我国近十年来社会治理体制运行中的一个极为独特的现象,已经形成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深入到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与地域[7]。项目进村“是一个村庄内外或曰上下双向动员的过程,如果把‘跑项目’看做是外部动员的过程,那么说服村民接受和参与项目,则是一个内部动员的过程,而且是决定项目能否进入、进入后又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尽管项目内容如何决定,他们并没有自主权,但是他们在引进和运作项目中,却赋予了项目治理自主性,即通过引进项目增进了治理能力,在‘怎样做’的过程中适时地运用了已经惯常使用的‘草根民主’机制……”[8]由于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的许多侗族村寨都在推进特色文化村寨建设,而这些建设都是自上而下以项目的方式推进的。一方面,要争取到项目,需要传统的寨佬们帮助向“上”找“关系”;另一方面,项目要被广大村民所接受并得到很好的实施,也需要他们帮忙向“下”找“村民”。在这种项目化的治理过程中,传统的寨佬无法正式代表乡村争取项目,村“两委”又无法单独说服村民接受并实施项目,“老年人协会”则是寨佬与正式权力体系皆接受的转化形式。
(二)内部资源:族性支持
如果说自外而内的市场化渗透与自上而下的项目化治理是其创造性转化的外部动力,那么其内在动力又在何处?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是建立在一定的少数民族文化、道德伦理、宗教观念及民族和谐基础之上,蕴含于少数民族社会结构之中,并以成员间的信任和规范为保障,与传统物质组织、人力组织和知识组织内涵完全不同的一种组织形式[9]。在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汉族、瑶族、苗族绝大多数都没有成立老年人协会,即使成立了,也很难发挥有效作用。侗族传统的寨佬、侗款组织之所以能创造性地转化为“老年人协会”,有其内在族性支持逻辑。
1.文化族群。侗族在历史上并无统一的王朝,湖南通道自治县的侗族更是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因此,这里的侗族从来就未成为一个政治族群,但是其族性传统与其他民族的确存在着许多不一样的地方。随着青壮年外出打工人口的不断增加,其族性传承焦虑在老一辈人心中与日俱增。在改革开放初期,“寨佬”、“侗款”复兴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但自进入新世纪以后,改革开放以后出生的年轻人大量外出,传统的“寨佬”、“侗款”组织对年轻一代失去吸引力,他们必须找到新的组织形式以传承其独特的文化传统。而且,随着市场经济自外而内的渗透及国家项目自上而下的渗透,他们更意识到与国家合作,向年轻一代推介这种文化传统的经济价值与市场前景,似乎更能吸引年轻一代人传承其族性传统。由于没有过政治族群的历史经验,这种族性传承焦虑一般不会上升为政治焦虑,不会对党和国家的正式权威提出挑战,这为其在国家介入下,进行创造性转化提供了可能。
2.“民主”遗风。在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由于历史上族群互动的影响,汉族大多居住在为数不多的河谷平原及丘陵地区,侗族大多居住在大山山脚,而瑶族、苗族则大多居住在山顶。这种独特的地理居住条件,不仅形成了不一样的族群传统,而且形成了不一样的公共需求。例如侗族民居为全木结构,而且房连房,家挨家,防火就是每个侗族村寨的第一公共要务。每一个侗族村寨都有的三大建筑都与公共事务有关:风雨楼主要是与防火有关(宗教意识形态层面),鼓楼主要是公共议事的地方,寨门主要是防御功能。因此,传统的寨佬、侗款组织与其他民族地区的传统社会组织不同,在公开场合(鼓楼④)公共议事是其优秀的“民主”传统。在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的情况下,老年人需要一个互助组织来解决此类公共问题。另外,随着旅游业的发展,组织村民排练传统芦笙等,村“两委”的动员能力有限。因此,其之所以能创造性地转换,与其“民主”传统有关。
总之,民族地区传统社会组织的创造性转化要成为可能,必须在国家介入与族性(地方性)支持之间找到耦合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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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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