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中国人的宗教观念是宽容的,民间信仰也极为活跃,这是否与中国没有一神教传统有关?
李向平:传统中国的确没有主导宗教。但宗教宽容与一神教之间的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多神论传统也有暴力的时候。宗教信仰是否宽容,关键不仅仅是一神信仰,还是多神信仰,而是在于这种信仰是否与权力整合,依附于权力压制对方,关键在于其信仰体系或信仰团体是否占有利益,或者在信仰发生冲突时是否与权力、军事集团结合,把信仰关系自身变成了一个暴力集团。就像前面讲的,民间信仰在改朝换代时总会若隐若现,你可以说它反抗朝廷是正义的事情,但它却是与暴力联系在一起的。
另外,民间信仰总是与上层儒家主导的国家祀典相辅相成,而国家权力致力于控制的即是配置于国家祀典中的信仰方式,而对于那些不在祀典的民间信仰则施以控制,但又不是对其信仰对象、祭拜什么神灵进行控制。这就形成了表面的宽容,信拜什么神灵似乎不在乎,而在乎你的信仰方式的正邪、正统非正统,执行实际上的行动控制。
如果说,民间信仰的实践方式主要是依附于各种现实关系,比如家族、地方组织、民间行会等,三百六十行几乎都有自己的信仰对象,其是否宽容,是否活跃,是否具有正统功能,主要在于其信仰方式所依附的各种现实关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民间信仰总是会随着历史的变迁而不断演变,当代中国的民间信仰有哪些新的特点?
李向平:民间信仰作为一种地方性特征较为明显的宗教现象,依赖于一定的空间安排,并呈现出一种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超自然之间的关系网络。随着社会结构的大变迁,空间的位移、关系的重组,民间信仰的存废兴衰提必定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并且承受某种挑战。
在村落族群之中,显然民间信仰被权力表达为一种地方社会局部秩序的建构手段。基于血缘关系及其地缘衍生关系,既区分了人与人之亲疏远近,也决定了神人关系之构成,这即是民间信仰关系的差序格局。一家一姓往往信仰着一庙一神,构成一个村落与观庙相同边界的祭祀圈。而且,民间庙宇经常在村落社会中扮演着一定的公开角色,承担着社会整合与社会福利的一定功能。表面看来,此处民间信仰已经构成了一个称之为“村”的信仰共同体,然而实际上这种共同体是基于村落秩序与家族权力建构而成,它只是扩大了的差序格局模式,还是一人一家为核心的私人性信仰。这种信仰方式无关信仰内容,它关涉的是现实利益与社会关系,在涉及精神挂靠的信仰层面仍然是私人之事。也就是说,在一个村落秩序中,人们之所以“信仰”某一神灵,并非出自信仰需求,而是作为村落成员的义务所需。信仰与否,认同与否,乃是私人之事。
近年来的城镇化给了这种信仰方式以变化的契机。随着以村落为中心的各类信仰方式的变迁与瓦解,民间信仰作为社会整合的工具也得以改变,原本对村民来说信仰某一神灵是生而即有之义务,城镇化之后就成了个人的自主选择。城镇社区的形成,促使原先单一的基于血缘、地缘来构成信仰关系的方式,由此变得更为多样化、私人化,业缘、趣缘等成了更为主要的信仰关系构成模式。
特别要指出的是,民间信仰方式中原有的各种香头,在此城镇化过程中恰恰弥补了民间信仰脱离村落权力支配之后的空缺,从而成为了民间信仰在城镇中的组织者、领导者和信仰权威,成了民间信仰的唯一挂靠。香头获得了信仰方式中的核心地位,但并不具备类似于村落中政治精英的集行政、宗族等世俗权力于一体的强大支配性权威。如果配合以民间社会组织条件的提供,民间信仰方式或许会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呈现一种社群性的民间信仰方式。
在我们的研究领域之中,绝大多数的民间信仰并不完全具备社群化信仰特征,城镇化确实提供了培养这一特征的土壤。比如,灵媒型香头通过在家中设置神龛,每月初一十五召集信众聚于家中,起到了一定的社群功能。另外,法会型香头通过组织法会、庙会,朝圣型香头通过组织朝圣团体外出朝圣,驻庙型香头通过修建经营观庙形成信仰圈,经纪型香头通过个人交际魅力形成信仰团体,家传型香头通过传承上辈信众组成共同体等,各类香头都有着自己较为固定的香众和整合香众的方式,其中一些年轻的香头更是非常强调所谓“团队意识”、“修养”、“谈心”等信仰方式。当然,这些现象只是说明了民间信仰已经呈现出一种走向社群信仰的可能,民间信仰渐渐构成社会信仰,从而改变民间信仰的传统双重性。
(本文原刊于《东方早报》201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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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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