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人与物的关系而言,人们不仅注重器具等物的使用价值,而且将其与生命、信仰、价值、伦理交织在一起。村民居住的房子虽然大多简单朴素,但承载的丰厚记忆却往往是冠以“盛世名城”、“欧陆风情”、“塞纳河畔”等洋名的城市开发小区所难以企及的,“即便是最普通的农舍,也是一层层由内而外的‘伦’的一个物理层次,它不是单纯的一个‘器具’,而是对应着、承载着、具体表现着富于人性的‘家’。”[7]它是农耕文明的体现,是千百年来的农村文化的积淀。在这里,房子的样式,就是“家”的样式,是“规矩”、“修养”的一部分,是一个由生命、信仰、价值、伦理交织而成的美妙结构。[8]
就人与他人的关系而言,乡村空间是典型的熟人社会——相互熟悉、交往密切、情感深厚。与城市社区的正式交往规则不同,农村社区居民的交往规则大多来自乡村独特生存空间的体验与总结,不仅凝聚着数代人的记忆,而且历经数代人的实践,其合理性通常只能通过村庄生活自身逻辑去说明,而很难借助现代理性标准去评判,这正是吉登斯所说的“实践意识”。实践意识是社区记忆延续的结果,是人们对过往生活的记忆与解读,往往与城市社会的法理不合,但与乡土社会的情理相通,它是通行于乡村的地方性规则,虽然缺乏正式制度文本,但生活于村庄空间的人都能够在日常生活中自然习得并借此确定彼此行动的尺度与边界。
也正因如此,乡村社会表现出与城市社会在人际关系上的很大差异:在乡村,调整人际关系的规则来源于自身的生活空间,是生活空间的经验累积,与空间不可分割,对其意义的理解也需结合带有浓重地方性色彩的空间方可明了;在城市,调整人际关系的规则更多是来源于生活空间之外的普适化规则,地方色彩较淡,与生活空间存在天然的疏离感。
就人与自身的关系而言,在渗透着浓厚记忆的乡土空间里,生活于其间的个体总是能够从中汲取到他们所需要的精神滋养——前进的方向、前行的力量以及必不可少的归属感。
总之,社会记忆以及在此基础上建构起来的价值观念、行动准则、行为边界以及事理人情等,不仅让个体精神有皈依、情感有寄托,同时也为社区内各种社会关系的调适提供了充沛的社会资源,社区的乡土秩序得以生成。
三、空间转移、记忆断裂与征地安置小区存在的问题
村庄空间与乡村社区记忆的有机融合塑造了独特的乡土秩序,而征地拆迁打破了原有的空间结构,人们虽然仍保留着由社区记忆自然赋予的实践意识,但实践展开的那个熟悉的生活空间却已不复存在,空间与记忆之间相伴而生、互构互融的关系链条骤然断裂。有学者指出:“农业中国被现代化摧毁的过程,一方面是呈现出神经质的跳跃式特征,另一方面没有留下消化传统农业文明衰弱、消逝的自我调节时间。”[9]对于因征地拆迁而入住新居的农民而言,他们在经历了“神经质的跳跃”的同时,同样也没有自我调节的充足时间以便能细细消化与适应这种空间骤然转移,记忆陡然断裂所带来的种种新变化,以至在拆迁安置小区产生了普遍存在但却难以消除的问题:
(一)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出现居民实践意识与行为空间错位所引发的小区环境问题
在拆迁安置小区,脏乱差现象突出,总是有不少居民不顾管理者的劝说而种菜养鸡,这已成为令管理者头痛的普遍现象。农民的这种行为也常常被理解为小农意识、爱占小便宜、素质差等,这一城市优势的考察视角简单迎合了以上有关农民素质差的直观判断,却忽略了空间急剧转换、实践意识与行为空间的错位给人带来的迷茫、不适与失措,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农民城市融入问题的复杂性。
社区记忆的持续积累与不断传递赋予居民以实践意识,它使行动者在社会生活的具体情境中无需明言就知道该如何进行,这种意识来自于特定生活空间并与记忆融为一体,不可分割。
然而,拆迁安置意味着农民实践意识与生活空间的错位,在原有空间有效运行的实践意识,面对新的生活空间只能给出“不合时宜”的引领,于是,在安置小区用以增加居民舒适度的空间“留白”、楼房之间成片的绿化带,在农民看来无异于白白浪费土地,更何况对于那些年纪稍大、就业困难的人而言“闲着也是闲着”,于是他们又回到过去的生活经验,养鸭喂鸡甚至喂猪,房前屋后都被开垦与播种。
他们开垦种菜并非是生活所迫,甚至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对过往生活的留恋。在很短的时间内脱离原有的生活空间,搬迁到全新的生活空间,他们对眼前的新生活必须给予意义性的建构与解释,建构需要记忆性资源,而在没有更好替代物的前提下,他们只能在实践意识的引领下从过去的生活记忆中挖掘现有生活的意义,而这一点往往为管理者所忽略。因此,当城市管理者责备农民适应能力差的时候,也该进一步思考空间转移前提下的社区记忆建构,这样对于问题的解决可能更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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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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