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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安置问题是当下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农民市民化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研究课题。[1]随着研究的推进,学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调整,从最初对农民权益的关注、就事论事式的对策性探讨,到今天对失地农民城市适应与融入问题的反思与剖析,研究的核心议题由初期的“生存”转换为当下的“发展”,这意味着对失地农民研究的进一步深化。然而,现有研究成果在描述安置小区的生活样态时大多以城市为参照,认为安置小区较多地保留了农村生活中常见的场景,脏乱差、不整洁,甚至有人视其为“藏污纳垢之所”,并将之归因为农民自身素质问题,这一城市优势视角先入为主地确定了失地安置小区农民“应然”的生活方式,不仅忽略了农民作为行动主体的自我选择能力,同时也忽略了农民城市融入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从农民自身的生活策略出发解读农民行动逻辑所具有的学理意义。因此,对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考察不应脱离对其过去与当下生活的比照与解读,只有分析其原有生活逻辑及其生成机制,才能更为深切地理解他们当下生活的困惑及其成因。这正是本文要讨论的核心问题,即在空间转移、记忆断裂的前提下,失地农民如何在新的生活空间建构生活意义,获取新的生活秩序,从而为进一步改善征地安置小区环境、帮助村民向高素质的市民转变提供更为宽广的思路。
一、空间、记忆——社区秩序的两个重要维度
空间是社会理论的重要概念,20世纪70年代后成为社会理论的核心主题,一度成为最有影响力的分析概念。空间对于行动者而言意义非凡,“扎根于地方就是拥有一个面向世界的牢固基点,就是把握一个人在事物秩序中自己的位置,就是对特定地方的精神上和心理上的深深依恋”。[2]人与空间二者之间互构共生的动态关联,构建了特定区域内生活的“地方”性样态并保证了这一样态的自然绵延。
在人与空间的密切关系中,记忆是不可忽略的重要资源,经由密切持久的日常互动及记忆的日积月累,空间才在不知不觉间成为承载情感、意象、观念与符号的所在,人对于空间的认同感、安全感随之建立,眷恋之情因之产生。记忆对于社区空间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滕尼斯在其1887年出版的《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就有论及。滕尼斯认为,人类群体生活有两种类型的结合形式,即社区与社会,其中社区是在家庭—宗族—血缘共同体里实现的,这种共同体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它有三种基本存在方式和表现形式:一是本能的中意——作为由社区成员发展起来的集体的欲望冲动感觉和理念的总体的表现;二是惯习——作为通过实际锻炼的反复的正面的经验和印象的总体的表现;第三便是记忆——重复有的放矢和良好的活动的能力。[3]滕尼斯对记忆的阐释虽然简略,但也明确表达了记忆之于社区所具有的三重意义:一是记忆蕴涵着社区生活的连续性(重复);二是记忆导引着社区生活的目标(有的放矢);三是记忆的价值评判意义(良好的活动)。
吉登斯对社区记忆与人们行为选择之间关系的描述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记忆是如何不露痕迹地在人们的行为中发挥支配作用的。他认为:“社区记忆”的延续体现为“实践意识”对人们社会行为的支配,所谓实践意识指的是行动者在社会生活的具体情境中无需明言就知道如何进行的那些意识,对于这些意识,行动者不能给出直接的话语表达,而是只做不说。[4]
总之,就社区而言,记忆与空间密不可分,生活在空间中展开,记忆在空间中积淀,空间影响着记忆,而记忆又不断赋予空间以意义,二者紧密连接、相互渗透,成为理解社区质性的两个重要维度。对于生活于其中的居民而言,社区不仅是一个安身立命之所,也是生存意义之所,不仅是可以回忆的物态的“地方”,而且是值得回忆的情感的“家园”。个体总是能够从社区记忆中汲取他们所需要的精神滋养与情感依托,当他们失去目标时,记忆给予他们方向;当他们在外漂泊时,记忆给予他们归属;而当他们绝望的时候,这些记忆则成为他们的力量来源。换言之,记忆是一种文化规划,它导引着我们的意向,设定着我们的心境,指导着我们的行为,[5]并由此成为成员获得认同的重要力量,对于社区秩序的生成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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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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