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情爱:中国家庭的文化亲密性空间
我们都知道,文化亲密性的一个重要的维度是说,如果有一种较为理想的真空状态,可以撇开国家、社会、群体以及各种组织的渗透和影响,而形成的一个独立和自在的私密性空间,那么家庭无疑就是这样一个重要的场所。个体在家庭之中积累着日常生活的经验,并形成以亲密性为基础的相互信任、相互体恤的交往关系并培育着最初的归属感和忠诚意识。因此,家庭是考察文化亲密性的一个最为基本的单位。当然,从来不存在一个全然独立和自在的家庭私密性空间,家庭的成员也不可能将自我完全封闭在家庭之内,它总要找到恰当的参与社会的种种方式,从而为带有偶发性和独特性的家庭私密生活寻求一种恰当的解释和正当性,以便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接纳。
考察私密生活在公共空间获取正当性所采用的阐释和展演策略绝非可有可无的小事,因为这一过程是个体能动性和自主性的集中展示,它的第一个触角肯定是伸向公共领域,从而对于家庭和社会的结构演变产生显著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所有的社会都需要对其加以引导、规范和宰制的原因。也就是说,个人情感,个体间的浪漫情爱以及家庭内部的亲密关系和行为不但展示出巨大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经济发展演变的轨迹,而且个人情感和家庭的亲密性关系还是培育个体能动性与自主性[5]的温床,个体由此获得了一种抵制、利用、整合那些试图主导他们日常生活的规则和符号的能力。
此外,文化亲密性的另一个维度是说,国家总是试图去规范、引导甚至宰制个体情感交流和亲密性形成的渠道,但是它肯定会借助一种大众的或者世俗的符号体系或者话语方式,以便引起最大程度的共鸣和认同意识。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国家有必要采取各种宽容和弹性的手段,来默许各种违犯性的伎俩对于规则和制度的抵制和修正。因此,亲密性从这一层面而言,就是国家和个人化的私密生活分别看作经过由上至下、由下至上以及由公到私以及由私到公两条路径所发生的一种交集,多少类似于米戴尔(Joel Migdal)所谓的宰制与对抗的竞技场(arena of domination and oppositions)。[6] 当然,这种交集不必是刚性的对抗和碰撞,它更像是一个文化相互介入的场所(cultural engagement),也是一个文化的缓冲地带和达成种种妥协和默契的地带。米戴尔和阎云翔在各自的著作中所论及的国家的形象,多多少少是以一种威权政治的面目出现在公共和地方性社会之中的,然而事实上,民族国家进入公共领域与地方社会也是要讲究亲密性策略的。
阎云翔的《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 (以下简称《私人生活》),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框架之下,考察了社会变迁中考国家与农村社区以及更为私密的家庭生活的关系 (Yan, 2003)。也就是说,假定国家是一种给定性的实在,这种强势存在,正虎视眈眈地随时准备渗透和侵入到个体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家庭作为情感、关爱、情爱得以养成的一个重要场所总是以私人化作为一个重要的运作逻辑,以此在与国家所倡导的各种公共性生活的对抗中衍生出各种私人化的策略。本书的一个重要的观点是说,国家对私人生活领域的渗透和塑造的努力,往往适得其反地构成了以家庭为主要空间的私人生活的强化。这种私人生活的强化在家庭内部总是伴随着对空间的改造和家庭结构的转型而发生,比如阎书论述的家庭内部以功能而作的区隔,以及将老人从南屋主炕这一表示权力的地方转移到堂屋北边的黑暗小屋居住等等。可见空间的区隔与权力的转换息息相关。因此国家试图影响私人生活,提供各种文化产品,努力提升其文化素质,并最终成为忠诚于祖国的合格公民的努力,往往受到各种替代性的或者异义性(dissenting)策略的改造和颠覆,这些努力往往为私密性的培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空间。
国家与私人生活在文化上相互介入和影响的空间,就应该是一种公共性空间,也是文化亲密性生成的主要场域。在中国社会中,不可否认的是这一空间明显的发育不良。阎云翔在《私人生活》一书中也有类似的发现和说明,他认为中国家庭以培养夫妇之情为出发点的私密性似乎越发孤僻,不愿在公共生活中发挥作用,而国家似乎也一直强势存在,虎视眈眈地随时准备侵入到私人生活的领域。私导向公的路径和手段的匮乏不仅造成文化亲密性空间发育不良,而且还带来中国社会的一种危险的发展倾向。阎云翔非常敏锐地观察到,中国的私密性由于没有很好地向公共进行导向的途径,似乎正在演变成一种极端自私的个人主义(egotism),用阎云翔的话来说,就是“不文明”(uncivil)(Yan, 2003:235)。他说,个体身份和主体性(subjectivity)一直被限定在私人生活的领域,从而演变成一种自我中心意识,其结果是,对于社区和其他个体的责任和义务的意识越发丧失,这是一种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的非常危险的发展路径(Yan, 2003)。
中国的威权政治的强势存在当然是造成公共空间不能充分发展的一个客观因素,然而另一方面,情爱和家庭同样是个体自主性和能动意识衍生的重要源泉。按照哈贝马斯越是私密的才越有公开的价值的观点,这种以情爱和家庭生活为标志的私密性总是不停地寻找公共的路径,关键在于它借助何种媒介来形成公共的文化。吉登斯同样认为家庭生活一开始就具有公共导向的潜力,家庭是性经验、亲密性和两性关系调适和实践的重要场所,由此培育出了自我叙事的能力,有时也成为自我反思能力,在吉登斯看来这就是人的能动性。也就是说,具有自我叙事能力的主体如何能够将私人领域的诸多情感体验投射到更大的社会领域之中还能自圆其说,并获得一种心安理得的坦然和自信恰恰是公共空间得以形成的途径,因为没有任何个体会将自己全然封闭在狭隘的家庭空间内而不去主动寻求情感以及诸多不与外人道的文化特质的一般意义。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中国乡村社会的自杀也就进入了本文的语境。首先,自杀大约可以被看作一种强烈情感(不公、委屈)颇为极端的宣泄方式,所以也可以看作中国人类学对乡村社会情感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次,自杀不可否认地具有社会展演的性质,所以可以用来观察私密性是如何演变成公共事件的。第三,读阎云翔的《私人生活》与吴飞的《浮生取义》,虽然研究对象都是北方的乡村家庭生活,然而似乎会给读者产生矛盾的印象。前者是个体自主性的日益高涨和各种脉脉温情,而后者似乎是认死理的个体和各种自杀及绝望,虽然两人所描述的都是同一时期的乡村生活,却展示出截然相反的两种情感归宿,那究竟问题在哪里呢?是研究者出于不同的理论预设而各自对真实的乡村生活的剪裁和过滤的结果吗?还是前者专注于个体化,自主性和能动意识以及现实生活中加以娴熟运用的各种实践逻辑,而后者专注恰恰是缺乏自主性,缺乏生活艺术的个体?现在看来,这种交叉解读出现的问题很耐人寻味,将其并置一处或许为我们呈现出一幅更为全面的乡村情感生活的图景。
三、自杀:私密情感的公共导向
《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场的文化解读》(以下简称《浮生取义》) 一书中描述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河北某县农村的自杀情况(吴飞,2009)。这一时期正好是阎云翔《私人生活》一书中的后集体主义时代,也就是经常被冠之以“改革开放以来”的那一个时代。此时的中国乡村生活在阎云翔看来正是以情感和亲密性为主要特征的私人生活得以快速发展的一个时期。随着家庭空间的重新区隔,扩展式大家庭中父子认同(father-son identification)的衰落,以婚前性行为的流行为标志的男女青年自主性的发展以及包办婚姻的减少和家庭财产分配和继承模式的改变,维系代际之间的等级体系(包括孝道的观念、父母包办婚姻)也随之瓦解。伴随着这一过程的是代际之间(年轻父母与他们的父母)的冲突也日益加剧,这恐怕也是造成农村自杀的一个重要原因。很有意思的是,《私人生活》所描述的私密生活的转型正好为吴飞的《浮生取义》建构起了一个论述情与义相冲突的历史背景,这种情义冲突的加剧放在这一转型的语境中来考察,是有其必然性的。当然,《私人生活》一书最大的一个问题在于由于大的语境是社会和文化转型,因此难免要选取一个历史的断点来说明家庭生活的沧桑巨变,给人的一个印象好像是说,中国乡村生活的情爱和私密性是最近50年演变的结果。因此情爱和私密生活在中国的乡村中缺少一种历史延续性的关照。
当然,看了吴飞的《浮生取义》,我们还是禁不住要怀疑公共性力量对于私人化家庭的影响力相对较弱这一观点。该书中很多自杀的案例恰恰表明中国乡村公共性舆论作为一种伦理道德上的监督力量事实上还非常强大,所以自杀作为一种权力游戏以及争夺道德资本的手段,其公共的面向以及所期望激发的有利于自杀者的舆论评判往往使得自杀这一“策略”从一开始就具有公共性。这里面的文化亲密性是说,自杀理论上说应该是一种较为“私密”的行为,但是中国乡村自杀的人有时有意无意将其作为一种社会展演的方式,从而将私密这一形式(form)加以改变(deform),从而激起有利于自身的舆论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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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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