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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靠媒体和电子技术传承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当代世界已经进入读图时代,视频图像已经取代文字,成为大众日常生活中主要的文化传承媒介。当代社会消费呈现“视觉化”(visualization)态势,也使得口耳相传和行为传承为主的民俗传承方式,在文字普及时代,兼具文字传播和传承;但由于民俗本身的生活属性,并未消除其口头性和行为传承的特征,也就是面对面的直接交流和传承。文字的出现,改变了直接传承,而转为间接传承;图像和声音文本的出现,更加剧了这种传播传承的广泛性和深入性。而现代传媒的出现,使得民俗可超越时空局限传播和传承。大众传播媒介给传统的文化吸收方式以令人惊奇的补充,使许多人既能增长知识又能增加生活的乐趣。电子视听技术,综合了口头语言和文字的功能,电子视听活动展现了独特而强大的创造力、传播力和感染力,当代社会成为了电子媒介技术带来的文化时空,视听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面扩张与强力渗透,日益主导着整个文化格局和发展方向,并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认知范式、审美取向和价值追求。人类文化传播经历了点对点的人际传播到点对面的大众传播,再到网络传播的否定之否定发展过程。多向互动的网络传播模式成为文化传播的主导。点点皆中心,点对点、点对面、面对点等多种传播形式优势互补、融为一体。点点皆主体,每一个社会成员不再是旧格局下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而是网络传播格局中不可忽视的信息选择主体、内容创造主体、传播发布主体[23]。文化垄断时代已经过去,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文化的创造主体、传播主体、消费主体和发展主体,一个全民广泛参与文化发展创造的时代真正到来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全面视听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文化发展潮流。高丙中指出,按照民俗学的学科意识,生活方式的传统性是以与现代技术的距离为尺度的,一直以来现代技术的存在就是民俗学对象的边界;但今天我们言说民俗生活,必然是借助现代技术的生活[24]。技术对民俗的传承自然也是不可忽视的。
在农村,我们发现传统的民俗文化也借助现代科技在传播和传承。比如南方一些乡村都有歌咏传统,虽然现在年轻人学歌对唱的少了,但是在集市和圩场上,经常有歌碟出售,这些歌碟有的是民间节庆时间,当代歌手对唱的录音;有的是婚嫁和庆生、或商店开业等仪式上,请歌手来暖房而录制的。这种歌俗的传承虽然不是传统的形式,但是很多老人也已经开始学会和接受新的传播工具——功放机或影碟机。
媒体传播成为主要传承方式,挤占了传统的传承传播渠道。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和了解民俗不是通过日常生活的言行传承,而是大众媒体。媒体在大众生活中的无孔不入,使得人们随时随地都有可能接触到媒体,而当代媒体为了迎合大众的口味,会选择一些具有怀旧的事件展示或请民俗专家讲述某些民俗常识,或以异地之旅的形式,引领大众朝向偏远乡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去探寻那里所有的古老或独特的风习。虽然成为客体消费的民俗还不能算是传承,但影响不可小觑。媒体节目一般都有对当地风俗和文化的介绍,比如方言介绍,地方风物介绍、四时节庆介绍、地方名人介绍等等,电视里民俗专家对民俗知识的解释也许比家庭内部的传承,更为系统和准确。一些民俗也可能由此被下一代人所传承。已有研究显示电视对于文化传承的意义并不是一无可取的[25]。
电影、电视媒介借助技术手段保存和传播,这就打破了传统民俗传承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其广泛性、自由性可以使不同地方不同时间(重播)的人都可以看到声音和图像并存的民俗内容,这种传播有时候比短时间的一次性的口耳相传更形象、更完整、有时候还更深刻,尤其是一些关于民间文化的纪录片和专题节目,例如《舌尖上的中国》,通过对美食的介绍唤起人们对以往生活的怀念和追寻,旅游卫视对世界各地的文化风情的介绍,吸引大量的游客。对于民间文化的介绍、宣传、评论,让受众去感受民间文化,去保护民间文化,去传承民间文化。在大众文化传播的语境下,媒体,如广告文字、电影、电视、网络等传播手段,让我们处处感受到一种地方文化或传统民俗。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到:“鼓励信息技术机构特别通过制作针对青年人的互动节目和游戏,推动信息的相互交流,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正规传播手段”。并且鼓励音像媒体和地方广播网络针对文化保护制作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纪录片,扩大宣传,增进地方知识以及传播文化。这也说明,信息技术和媒体的作用已经引起注意并视为可资利用的平台。
今天,人们直接从屏幕中吸取他们的知识和价值观,即使想阻拦也阻止不了。当然,这种传播或传承也有其局限性。有研究者指出:“通过电视屏幕和因特网检索,现代社会的青年有可能了解到丰富的有关民具、民俗和各种民间传统节庆的知识,甚至海外其他民族传统文化的信息,但他们大都缺乏有关民具、民俗和传统节庆的生活体验和身体记忆,或只能停留在模拟体验式或观光式的浏览层面,这是因为他们远离口头传承和行为传承所需扎根的具体社区,缺乏社区生活经验”[26]。大众传媒手段可能使受众比口头行为传承受到更为深刻的感染,但是这种传播只是视觉的,没有自己的身体参与,没有相关的亲身经历和记忆,所以,这种传播也可以说是浅表的。另外,技术也是有限的,技术使用者对民俗文化理解也会有偏差,很多传统民俗内容无法借助现代传媒来完整深刻的体现,很难通过影像完整地保存全部信息,而成为一种“机械复制”。因此,大众传播媒介不可能用来完全取代吸收文化的传统手段,口耳相传、行为和仪式传承有着悠久的历史,并有其便利性。技术的进步,不是一味地促进和推动文化的创新传承,而可能遗失掉最具创造性的文化因素。技术仅仅只能作为辅助的手段,人本身才是民俗的承载者,民俗真正的传承还需依赖人的活动。
(四)依靠学校教育传承
近代以来,我国引进西方教育制度之后,学校教育一直是知识传承的主角,基本取代了传统的家庭教育。原来由家庭传承的民俗文化就此也就出现了中断,但在文化保护引入学校课堂之后,越来越多的地方民俗校本教材、非遗教材、民族文化进课堂活动,等等,都对民俗文化的传承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在贵州黎平县,侗族大歌除了在民间广为传承外,还被引入到当地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学校课堂之中,成为学校教学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2000年,黎平县教育局、民宗局、文体广播电视局、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将民族文化作为素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课堂教学的意见》。2002年,岩洞中学被指定为“侗族大歌人才培训基地”。2003年,县教育局下发《黎平县教育局将民族文化进课堂教学实施方案》,明确了民族文化进课堂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规定各学校除每周必须安排1一2课时民族民间文化课教学时间,还要每周安排1一2课时的课外开展民族民间文化的活动时间。2005年,县委、县政府又出台了《黎平县民族民间文化进课堂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民族文化在学校中的开展。政府有关政策的出台和下达,使得民族小学的侗歌课程从原来的随意性、尝试性,进入到正规性阶段。
前人在调查中发现:与歌师在社区的传承不同,学校传承有自身的特色,如课堂教学步骤清晰,目的明确。虽然乡间与课堂两者表面上都承袭着“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但实质上也有区别。民间歌师教授时所采用的教一句,唱一句,是真正意义上的“口传心授”。歌师以对生命、对生活的真切情感和体悟为歌唱之源,不加杂任何其他辅助教歌手段直接“口传”,学歌者完全在直观、感性和自悟的状态下接受。而课堂中的“口传心授”会辅之以相应的其他现代教学手段,以达到一定的课堂效果。另外,有的老师在歌唱的发音方法方面加入一些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唱法,使声音更容易达到一定的高度和统一。对于高年级的学生们,老师会运用侗文记歌词的书面呈现方式教授,使发音和记忆更准确,避免传承中的变异[27]。课堂内的大歌传承功能已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显然与乡土社会生活没有了多大关系,这些都决定课堂传承会做适当的调适。值得注意的是,传统的传承兼有传和承的双重作用,对歌是互动性的,是对歌双方的双向交流与彼此呼应,是在耳濡目染的环境中,自然而然的、潜移默化的传承,与当代单向的缺乏共鸣的传承不同。
大歌的学校传承使其内容发生变化,传统大歌内容是为适应鼓楼对歌、跨寨交往的风俗生活而存在的,其中内容大多数为情歌,且段落众多、结构庞大。而课堂内容却以段落短小、曲调优美且歌词内容健康为主,有的曲目还要经过改编,如段落较多要作相应的删减,歌词内容涉及到男女谈情说爱也要加以修改以适应学校教育的环境和文化传承的功能(非原来的恋爱功能)。
以学校传承弥补社区传承和家庭传承的缺失,当然不仅仅是侗族大歌一例,更多的地方乡俗和民间技艺等都成为了课堂讲授的内容。而且,发挥传承功能的不仅仅是学校,还有短期培训班和工厂企业培训等。
除了以上所例举的多种现代传承方式,依靠学者的力量推动民俗的传承也不少。比如,近年来客家地区传统文化复兴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修庙建祠、祭祖拜神、游神赛会之类的传统文化复兴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对于客家人民俗文化的整理和保护也得到重视,主要由客籍人发起组织的客家研究中心的成立、客家系列丛书的出版、客家研究课题的启动,以及各种研讨会的召开等,都将客家民俗复兴运动推向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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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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