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民俗学的价值转变:重新发现日常生活的理所当然
中国民俗学对于民俗的研究从来都是从中发现价值,但是在不同的时期关于价值的观念是非常不同的。其中的关键转变是从肯定民俗的历史文化价值到肯定民俗的现实文化价值,从肯定“俗”脱离“民”的价值到肯定“俗”对于“民”的价值。从陈述中国民俗学的初始动机的《歌谣》周刊发刊词,无论是学术的目的(搜集歌谣是为了积累学术研究的资料),还是文艺的目的(参与催生“民族的诗”),都不会真正关心持有这些文化“养分”的“民”。而当代的民俗学恰恰是在对于现实的“俗”的关注中发现了“民”,发现了保证“俗”对于“民”的积极价值的社会实践,当然,首先是发现了积极看待“民”的立场与视角、方法。
中国民俗学在当代的价值转换从日常生活概念的运用所表现的变化来看是再清楚不过的了。从中国民俗学转向现实的调查研究以来,为普通中国人的日常生活辩护是民俗学最有贡献的地方。
从近代以来,中国知识界的主流持否定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的立场,并通过否定民之俗而否定俗之民。传统的日常生活是由“陋俗”所代表的。各种日常生活批评的论著,针对在非西方的欠发达国家,认为老百姓的生活习俗都是不对的:因为大众的传统跟现代西方国家是不一样的,并把种种不一样放置在一个秩序里,纳入一个结构,在此,差异就显示为一高一低,一个先进一个落后。中国民俗学也曾经受这个结构制约,对“老百姓”的生活主要采取这种批判的立场。但是,中国民俗学毕竟没有放弃发现民间价值的初衷,很容易就与那种意识形态的批判保持距离,不再做简单的批判。到我们这辈人从1990年代真正参与民俗学的学术生产,我们开始探索另一种态度,寻找另一种视角,在“民间”看到真正积极、正面的东西。首先是不能批判,再就是要尊重而不是批判。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如果要走出另外一条路来,需要几个条件,一个是时代发生了变化,第二个就是意识形态发生了变化,第三个是民俗学这帮人发生变化。这三个东西要一起发生变化,我觉得我们这辈人是赶上了这三个东西一起发生变化。我们也可以很自豪地说,在这里面我们这代人也起到了推动的作用,而不是等着其他学科的学者完成了这些改变之后,我们再来做变色龙。
怎么让“日常生活”概念变成支撑老百姓生活,帮助民俗学者去正面看待老百姓生活的法宝?我们一定要借助哲学的巨大能量。哲学关于日常生活的研究有一点是非常关键的,胡塞尔、舒茨、卢克曼等人的研究都在说,日常生活有一个属性是“理所当然”(taken for granted)。日常生活就是常识的世界,也就是常人以理所当然的心态来自处、相处的世界。可是,当公众被卷入现代社会,我们的现代遭遇变成越是理所当然就越错,结果就是:大众必须被改造,甚至被强迫改造。其政治技巧就是对大众的文化传统进行污名化。要改变这个趋势,就必须重新在理论上以及在经验研究中让日常生活恢复理所当然的属性,恢复知识界、思想界和公众对于日常生活的理所当然的认识。
日常生活的理所当然对于“民”来说是正常的,但是时代变了,原来我们生活在小社区或者若干村落的区域社会,日常生活的理所当然是很正常的,但是我们现在有国家、有知识分子,他们有他们对这个社会定向的追求,于是,日常生活的理所当然属性在现代社会的局限也必须承认。家族械斗、童养媳这些民俗的理所当然必然导致一些问题。现代国家是有秩序的,“民”必须迁就妥协;但是现代国家的“民”又是有法定权益的,在理想情况下,当他们受到不公正、不合理的对待时,他们可以通过正当程序让国家改变已有的限制。所以我们看到这些年的民俗复兴促使国家改变了多方面的政策与法律,我们在温州永嘉看到宗族祠堂挂“文化礼堂”牌子得以合法存在的例子,宗族祠堂有戏台,可以举办宗族活动,也可以唱传统的地方戏,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力量。宗族祠堂成为文化礼堂,村落里作为日常生活的祠堂活动又在多个方面成为理所当然。该祭祖的时候祭祖,该唱戏的时候唱戏,该宣讲“三中全会”精神也可以在这里,互不妨碍。以前是完全否定的,现在是在一定条件下重新正当化,合法化,国家在里面做了妥协,宗族在这里面也做了妥协。于是,成就一种互相有条件的理所当然,这就完成了从传统社会日常生活的理所当然到现代社会的日常生活的理所当然的转化。显然,这是过去的民俗学(只调查祠堂内的仪式活动)所不关注、不采取的立场。但是现在的民俗学恰恰有眼光有能力认识到,在祠堂做调查,只看到祭祖是不够的,谁在祭祖,他如何祭祖,他何以能够让这件事情是正当的?这是我们当代青年民俗学者每个人都在自己的田野中看到的现象和关联的问题。由于民俗学者的引领,社会看待民俗的价值,已经从陋俗论转变为遗产论。
“民”必须作为真实生活的承担者而受到关注。把中国民俗学的新价值与关于“民”是公民的理念结合在一起,会带动民俗学的新取向。在做民俗学研究的时候不能还把对象只当农民。他是农民没错,但是我们今天去研究的时候恰恰不能把他只当农民,还要把他当公民。如果还是用农民这个概念的话,当然不会看到任何事情是理所当然。农民这个概念在中国就是代表落后的文化,落后的思想观念,落后的生产方式[18],如果有学者还用农民这个概念,走的还是日常生活批判的路子。所以,研究民俗之“民”,就是要让旧范式下的文化遗民转变成新范式下的文化公民,完成这个转换,才是当下的中国民俗学的学问。
民俗学要帮助我们的社会逐渐学会如何看待普通的个人。“民”是具体的人,如农民、农民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但是他们是有自己文化的公民。当我们把他们纳入研究对象,使他们成为“民”的时候,我们还必须承认他们是“公民”。大家本来是不一样的,阶级、收入以及教育、民族、宗教等方面不一样,但是在公民概念之下,尽管大家是不一样的,但是大家是平等的。如果平等是成立的话,这个不一样才是要尊重的。以“民”为公民,我们虽然不一样,但是我们并不必然还需要论高低,在通常的情况下,我们都只论如何不一样,只论这些不一样如何能够代表各个人或社群的自我。最重要的是,如果民俗之民被视为公民,他的俗就必然是首先要受尊重的。这才是一个正常的现代国家里普通人的文化所应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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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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