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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的代表即为中国,其重要特征是连续性的,就是从野蛮社会到文明社会③许多文化、社会成分延续下来,其中主要延续下来的内容就是人与世界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后者即西方式的是一个突破式的,就是在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上,经过技术、贸易等新因素的产生而造成一种对自然生态系统束缚的突破。[6]18概之,“根据中国上古史,我们可以清楚、有力地揭示人类新的法则。这种法则很可能代表全世界大部分地区文化连续体的变化法则。因此,在建立全世界都适用的法则时,我们不但要使用西方的历史经验,也尤其要使用中国的历史经验。”[6]24
笔者以为,“连续”和“断裂”特质最突出的呈现是在重要的历史转型时期,但这些特质首先要从“人”自身说起,因为无论是“从猿到人”的历史演化,或是演进中的差异所产生的排斥性和对立性,还是“连续/破裂”与“文明/野蛮”的对峙性,都绕不过“人”自身在历史中的裂变。换言之,历史社会化的“人”(包括生产方式)的连续与破裂一直没有分开过。维柯在《新科学》里对“人”有一个经典的知识考古:
跟着这种神的时代来的是一种英雄的时代,由于“英雄的”和“人的”这两种几乎相反的本性的区别也复归了。所以在封建制的术语里,乡村中的佃户们就叫做homines(men,人们),这曾引起霍特曼(Hotman)的惊讶。“人们”这个词一定是hominium和homagium这两个带有封建意义的词的来源。Hominium是代表hominis dominium即地主对他的“人”或“佃户”的所有权。据库雅斯(Cujas)说,赫尔慕狄乌斯(Helmodius)认为homines(人们)这个词比起第二个词homagium较文雅,这第二个词代表hominis agium即地主有权领带他的佃户随便到哪里去的权利。封建法方面的渊博学者们把这后一个野蛮词译成典雅的拉丁词obsequium,实际上还是一个准确的同义词,因为它的本义就是人(佃户)随时准备好由英雄(地主)领到哪里就到哪里去耕地主的土地。这个拉丁词着重佃户对地主所承担的效忠,所以拉丁人用obsequium这个词时就立即指佃户在受封时要发誓对地主所承担的效忠义务。[7]
维柯的这一段对“人”的知识考古,引入了一个关键词,即财产,而财产又涉及了三个基本的元素:地主、佃户和土地。同时,财产也确定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这样,人的定义永远伴随着历史的演化和语境产生矛盾和裂变: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地主与佃户、奴隶主与奴隶等,都可以在这一范畴内延伸和伸展出“连续”和“断裂”的语义场。财产政治学从一开始便羼入到了“人”的历史范畴,从而把人的本义带入了一种简单的关系:对财产占有的权力和财产的被处置。古希腊的民主政治和国体同时策动了对“人”的两极分化趋势,它们是连续的,也是断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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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本文责编: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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