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俗学在台湾
1948年后,大陆和台湾形成对峙之势。双方都声明继承了孙中山的思想(一方视孙是自由的民族主义者,另一方则视孙是共产主义者,并且双方都能引用孙的合适的表述来捍卫自己的立场。其实,孙从来都不是十分清楚西方思想,也对之了解甚少。)海峡两岸都将“五四运动”和文学革命视为是自己的。的确,海峡两岸的许多领导人都是早先国立北京大学的学生。
台湾官方仍没有承认作为一个独立研究领域的民俗学。延续早先人类学,尤其是日本人的研究传统,人类学者收集残留在台湾非汉人土著中的传统和口头文学。除了整理出版他们的旧著,活跃在1920年代的少数几个民俗学家几乎什么也没做。从大陆移民或者说台湾汉人那里,有人收集了少量的故事。近些年来,有一批学者对台湾汉人的习俗感兴趣,并开始收集台湾汉人的口头文学。可以理解的是(如果仅仅是因为台湾方言的困难) ,这些人是台湾本地的汉人并对他们自己的过去十分自豪。然而,这些人并非简单意义上的民族主义的台湾人,后者的政治理念是通过记录他们自己族群的传统而支持台湾人的国家,但是前者还将自己的视域延伸到他们最初迁出地的福建和广东的文化。因此,从政治层面而言,这个学术活动有某种特定的价值,因为收集来的这些资料被用来作为无线电宣传的内容向大陆广播——— 又一次功利地“使用民俗” 。然而,我们要补充的是,这一小群民俗学者多数都有着好的人类学的训练,因而较之他们早期的同行,能具有更多的客观性。
四、民俗学在大陆
相对于台湾的情形,大陆的民俗学活动有着十分重大的进展。较之台湾的民俗学者,大陆的民俗学者没有接受过更好的学术训练,绝大多数学者也对该领域的新方法一无所知。但是,政府十分支持民俗学。这点和苏联的情况相似。尽管民俗学的活动在1930年代结束,但革命后的苏联对民俗学的研究表现出巨大的热情。有意思的是,现代中国的出版物表现出和1930年代前苏联出版物同样的特征。
让我简短地勾画一下民俗学多个亚领域的研究情形。关于民歌,我们得知大量收集上来的民歌已经出版,这包括从不同地方和不同人口聚居区收集上来的民歌。在大陆,这个活动是鼓励对诗歌创作有更多兴趣的一个方面。有计划地刺激民众诗歌创作有两个原因。先前,写诗是上层阶级地位的象征。士大夫们雅集时写诗,诗歌是他们娱乐的一部分。为了写诗,一个人不得不受良好的教育,有着广博的知识,而普通人既不会写诗也不会读诗。新生的政权切实地希望废除这种地位象征,并试图让每个公民都觉得自己也能写诗。由于现代诗歌已经废除韵脚,并整体上放弃节奏韵律,写诗也就成为一件相对简单的事情。成千上万首诗歌被创作了出来,并根据内容分类,许多也被作为“民歌”出版。这些“民歌”歌颂新政权的伟大成就,或戏剧化地夸大旧时代的罪恶。因此,它们不但对于宣传有着特定的价值,而且对于非政治人物发泄紧张不安也是一条无害且简单的渠道。
尽管大量的此类诗歌是新作的和名作家写就,它们却被视为“民歌”出版在不同的民歌集中。这里,我们得再次提出民歌的定义问题:西方民俗学者通常认为,民歌是曾经有着明确作者的歌谣,虽然作者的名字经常被遗忘且没有记载;在口头传统中,民歌被广泛传播,有着众多异文(这是关键之处) 。与此不同,俄国和中国的共产主义者认为,写得像是由“人民”创作的任何歌谣都是民歌,只要它表达的是普通人的感情,或者是至少表达党认为民众应该有的那些感情。因此,对我们而言,工作歌谣、劳动歌谣、政治歌谣和抗争歌谣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民歌(尽管我们也收集和研究) ,但是,这些在中国和俄国都被理所当然地视为民歌,并自然出现在民歌类的作品集中。由于民歌集中真假民歌材料同时并存,这就成为民俗学者需要注意的问题。只有通过认真地和1948年前出版的现代歌谣或台湾歌谣进行比较,我们才能判断一首大陆歌谣是否是真正的民歌。然而,由于仅仅只有数千首真正的民歌得以出版,要想确认大陆民歌集中记录的一首民歌是迄今都不知晓的某种真正的民歌还是源生于现代的伪民歌,常常是不可能的。更为重要的是,真正的民歌都存在异文。如果我们偶然发现大陆作品集中某首著名民歌的异文,要断定它是在某个特定区域众所周知和喜欢的真异文还是一首出于政治宣传需要的假异文也经常是不可能的。只有拥有了某个民歌手的所有民歌的作品集,或者拥有了某个地域完整的民歌集,我们才有可能解答这个问题。遗憾的是,没有满足这些条件的出版物。所有的出版物含有经过“筛选”的例子,并且如果列举异文的话,也仅仅是一两首“合适”的异文,再无其他。编选的原则是民歌的“美” (即,一首民歌表现新政权想要表达的内容的程度) 。因此,大陆出版的作品集包含很多妇女控诉早些时期她们被压迫的艰难生活的歌谣,这些歌谣诅咒她们的父母强迫自己和不相爱的男人结婚,诅咒她们凶神恶煞的丈夫。反之,除了没有说明这些婚姻如何结束的歌谣外,这些作品集基本没有反应妇女和她们的丈夫恩爱的歌谣。在这些例子中,读者能够获得的印象是现代类型的婚姻是因为爱情而存在的——— 而爱情绝对是过去的婚姻中所缺乏的。
相似的情形同样存在于民间故事、传说和传奇领域。同样,在这些领域也出版了很多作品集,这些作品集通常是分省立卷。没有例子表明,在一个特定区域彻底地收集此类口头文学,包括收集其所有现存异文的尝试,甚至也没有证据表明收集某个特出的故事讲述者讲述的所有故事的努力。而且,仅仅有明确“代表性”的故事才得以出版。通常,我们如今普遍要努力提供的此类文本的背景信息,例如:谁在讲故事,讲述的时间,讲述的地点,谁在记录,在什么场合下讲这个故事,现场是什么类型的听众。但是,这些信息在大陆出版的作品集中是完全缺失的。有时,讲述者的名字和非常大范围的地名会出现,我们却无从知晓讲述者的职业、教育程度、年龄,等等。当然,偶尔也会标明“XYZ 编”这些附加信息。我们应该非常感谢这些简短的标示,因为这意味着原初的文本已经被相当程度的改写,以至于我们在使用其作为学术资料时自然会保持高度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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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俗学论坛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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