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想象,具有这么高比例的基督徒人口的福贡地区的民众生活以及社会环境有着与中国其他地区相当大的差别。事实上,根据一些20世纪80年代晚期和90年代的描述,福贡的很多场镇的礼拜天并不是那种喧闹的集市,而是大量从附近村寨赶来的基督徒的聚集。而根据林茨的描写,在福贡的很多村寨中,赤脚破衣的傈僳人在自己的礼拜堂中吟唱赞美诗和主日崇拜成为最令人神往的文化场景。
一些研究者已经提到,基督教在西南少数民族中的传播带来了大量的社会和文化变迁,在傈僳人中尤其如此。其中,傅能仁和巴东创制的傈僳文字⑨,以及后来美国宣教士库克(Allyn B.Cooke,中文名为杨思慧)夫妇所译的《圣经新约全书》傈僳文译本可以说影响最为深远和直接。⑩换言之,无论是在日常民众生活中,还是在民族文化以及地方社会场景中,基督教在福贡地区的在场已经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问题是我们如何能更细部地了解它在什么层面和意义上进入民众私人生活以及村寨公共生活中。
二、私人生活中的信仰实践
尽管我们也关注被传讲的基督教,也就是西方传教士所传达的信仰内容,以及被本地信徒以及传道人所领受的基督教,但至少在这里我们所强调的乃是在信徒生活中所实践出来的信仰,以及那些没有被实践出来的信仰。{11}换言之,我们讨论傈僳人中的基督教信仰和教会,不是从宣教学(和神学)的角度,也不是遵照长久以来研究中国基督教历史的影响—回应(impact-response)的模式,而是更为强调基督教的地方性,以及地方基督徒和教会的主体性或能动性(agent)。另外,我们对福贡地区傈僳人的基督教信仰生活的考察不是从纯粹的个体生活的层面上,而更多的从生活在家庭及社区关系网络中的个体这个层面上去观察基督教信仰以及教会的“在场”,以及又是如何的“在场”或实际的运作。
2007年8月至9月,带着这样的疑问,笔者在云南省福贡县展开了为期一个月的田野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参加了福贡县城及周边几所教堂的聚会活动,并着重以赤恒底村{12}为例,考察了基督教信仰在日常生活中的体现。根据笔者的观察所见,基督教会在福贡地区民众生活的在场比较显著的是一些重要的个体生命礼仪(特别是婚丧),以及个体生活的重要时刻(或危机)。其中,最容易观察到的教会对每一个个体的生命历程中的重要角色的方面就是婚姻。传统傈僳族的婚姻以父母包办为主,而到了今天,“包办”的实施者则转变为了教会,只不过包办程度有所减轻,方式也有所不同。从总体上来看,当地的婚礼分为两种:在教堂里举行的和按照传统方式举行的,在笔者所调查的赤恒底村,前者占据了绝大多数比例。在教堂里举行婚礼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男女双方都是教徒;第二,婚姻的介绍人是教会。在这两个条件中,后者其实又包含了前者,因为如果男女有一方是非教徒,教会就不会为他们牵线搭桥。
如果完全遵循教会的要求,那么,男女双方从提亲到结婚的程序如下:首先,如果某个男子(或者他的家长)看中了某个女子,那么,这个男子(或者他的家长)就会到教会的管理人员(通常是“密支扒”{13})那里汇报。其次,如果密支扒觉得没有什么不妥,就会让男方家写一封信,在教会管理人员的陪同之下,让男方家庭的代表送到女方家;女方家长如果同意,在征求女儿的意见之后,就会给男方家回一封信,这样,就表示双方已经定亲了。接下来要做的,就是选定日期和筹备婚礼,而这一切工作也是由教会完成。在结婚之前,新郎和新娘不允许再有更多的见面和接触,婚礼当天,在教会唱诗班的歌声中,男方家迎亲的人将新娘带到教堂,由教会负责人证婚,接受众人的祝福。之后,需要请亲戚好友吃一顿饭,婚礼就此完成。
在这个过程中,有两点尤其需要注意。第一,在男方看中某个女子之后,他们并不能自作主张自己去提亲,而是必须要通过教会管理人员作为中介;第二,在教会管理人员带着男方家人去提亲的时候,并不需要准备昂贵的彩礼,一些简单的礼物,如茶叶、奶粉等就已经足够。前一方面揭示了教会在当地人的婚姻中所扮演的不可或缺的角色,事实上,如果某个男子并没有看上哪家的姑娘,而只是想要找对象结婚,那么,他也可以去找教会,而教会则会根据他的要求在附近地区帮他“物色”。在这里,教会实际上取代了传统媒婆的角色,并且通过自己的影响力和强制力,使这种干涉成为必须。另一方面,教会对彩礼的否定也大大减轻了男方家的负担,这使得当地人也愿意通过教会去成就自己的姻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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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开放时代》杂志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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