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思考如何因应时代的要求,通过文化建设,为现代社会中的人们建构一个有意义的文化空间。对中国民族民间信仰的认识常常因为它们是“宗教”或者不是“宗教”而有不同的管理方法。从实践的角度,试图保持某种宗教的“纯洁性”,而拒绝承认“混合形态”,会给外来宗教留下活动的空间。其结果是,外来宗教以其“正宗”身份“整肃”已经民俗化了的混合性宗教,并追求“纯洁性”,排斥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同。
出于各种原因,宗教与非宗教的两分性的观念对我们认识的影响很大,米尔顿·英格在《宗教的科学研究》中提出,真正的科学家更倾向于把世界看作一个流动的连续统一体,定义只是起着划分作用的标志。宗教亦非宗教,是一个连续的统一体;我们必须承认,从谁都可以选择任何标准这一点来看,存在着某些边缘性的宗教模式。
一方面,宗教与非宗教的对立并非都有“好”、“坏”之分,也并非总是存在“高级”与“低级”的区别。另一方面,宗教与非宗教的界限也不是十分鲜明的,更多的是混合的形态,依赖于复杂的客观条件,经常变化。
我们在对云南信仰基督教的少数民族群体的研究中,观察到了具有原生型宗教与基督教混合的文化特征的、“入乡随俗”的基督教信仰群体。在对西双版纳州的特殊穆斯林族群的观察中,看到了坚守信仰、入乡顺俗的“帕西傣”。两个案例都在表明一种宗教的特点,即所有的宗教传统,都试图在其所理想与生活的社会秩序之间寻找一种相适应的平衡。当宗教为人类社会设立了一个理想境界的时候,也都具有鼓励它的信仰者朝向社会尚未实现的理想目标行动的机制,于是,形成了理想状态与宗教所认可的集体行为之间的张力。
这种张力,意味着我们不能将不同宗教文化看成有分界的实体,也不能单单看重这些实体间的差别。虽然,传统上把不同文化和空间看成独立的容器,但宗教文化的创造力和生命力可能就发生在不同文化空间的并置、变化和联系之中,以及相对立的文化景观的相互混合之中。反过来,也提示我们应该研究文化间的区分是如何建立的,而这些区分又是如何掩盖了文化间的相似之处,以及文化间物质的和符号的相互关联。
我们的认识和观念不能改变世界,但我们的认识和观念,即我们的观察立场可以限制我们能够看到的世界景观,进一步,还可能影响现实的制度安排。我们通过对多元宗教相互依存于民族共同体中特点的研究,不仅能够为认识宗教现象提供新鲜的例证,也能够对各民族民间信仰与民族社会及其关系的深入研究,探寻出我国多民族聚居区社会发展的模式。
所以,在对民族信仰多年的研究中,我们看到在民族冲突频繁的世界里,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多族群共存状态所提供的经验值得珍视。没有这些不同民族的声音,我们难以理解中国社会结构中的宗教状态。我们希望通过民族宗教学学科的建设,把这些经验体系化、理论化,提供给世界,使我们眼中的世界更加丰富多彩。
(本文原载《中国宗教》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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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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