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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体制终结以后,村落原本具有的集体主义性质的公共生活基本上消失了,再加上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土地制度的改革,农村原生性的生产生活单位回归到了村民小队,特别是村民小队的构成单位互助组。作为农村互助和生产协作单位,村民小组是以地域来划分的,而历史上的宗族形态也是以地域为主要载体的。这样在农业生产协作的需求下,在村民小组和宗族区域高度重合的寮村,出现了宗族重建。作为村民公共生活和生产协作的组织的载体,应该说,宗族的重建是具有某种现实性需求的。而这种重建中的宗族,并没有回复到历史上曾经长期存在过的“族长族祠族谱”三者高度统一的族权形态,它呈现着现代意义上的转变,如不再设常任的族长等,它更多地体现为村落公共生活交流的领域。因之,笔者更倾向于将其视为现代宗族组织及其在新的条件下出现的“家族化”的趋势,是一种作为类似于草根民间组织在中国特有的转型社会的背景下诞生的“旧瓶装新酒”的组织生成变迁形态。
“宗族力量在一百多年来的自外而内、自上而下的冲击下,不可避免地出现‘衰落’现象。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它也在新的、充满敌意的状况下寻找自身的生存空间,并且它已在社会现实中通过适应和自我更新获得自我延存的力量”(王铭铭,1997)。原本作为某一宗族“私家神”的“张公信仰”扩大成为一种具有村落地域象征的“村落神”,可以反映出现代宗族形态以仪式象征为特征的联系纽带,而在村落集体主义对宗族文化的改造过程中,新的宗族活动更多地成为了村民交往的媒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从家族集体主义到村落集体主义的过渡性,虽然目前这个过程仍在继续。
六、结语:村落文化整合视野下宗族重建的现代意义
本文在概念使用上采用的是“宗族”而非“家族”,主要是因为“宗族”具有“家族”所不具有的社会性和地域性的特征。宗族是传统中国农村社会血缘、地缘和业缘高度重合的产物,而家族主要是以血缘为纽带,社会性和地域性较弱,同时,家族在成员界定方面是比较开放的认知体系,一般包括姻亲等非同姓成员;而宗族则是一个闭合的认知体系,只包括同姓成员,甚至排除非同宗的同姓成员。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现代宗族组织”,以及在新的条件下出现的“家族化”趋势,在寮村地区同样也反映出了宗族功能的重合性与家族认知体系的开放性这两种特点的结合,体现为在村落范围内打破了血缘、地缘和业缘高度重合的“角头”地域限制,开始形成一种比较松散的现代家族形态,特别是在作为文化认同载体的信仰仪式中,也开始重视仪式的象征意义而忽视实质意义,体现了明显的“现代宗族家族化”的趋势。所以笔者认为“现代宗族的家族化过程其实也就是从族权规则到仪式象征,从宗族集体主义到村落集体主义”的过程。
寮村的“张公信仰”及其祭祀圈的扩大过程,是现代宗族家族化过程中村落文化的整合所呈现出的一种新的形态。原来最主要的祭祀圈是集中在张姓居住区域,即以后洋为中心所形成的信仰圈,其范围与张姓居住区域是高度重合的。在这个区域里,寮村张姓的开发是以此为中心向周边辐射而呈现为一种同心圆形态,并且它不仅成为信仰中心,也成为了宗族中心。可以说,不仅在像寮村那样的村落形态中,大凡在宗族聚集的地方都会形成这样的中心。在当前阶段,国家在场成为了一种不可否认的事实,即国家权力成为了村落的中心。就寮村而言,村落中的各个小地点,在以国家权力为中心区域的原村落大队部所在地旦洋不变的情况下,各宗族,根据不同的自然地理人文环境,也各自形成了若干个同样以传统凝聚点为主要特征的大大小小的祭祀圈。虽然这些祭祀圈互相排斥,也就是各自有自己的信仰区域,而且在各自的祭祀圈内又形成了一些被称为“角头”的小区域,且信仰体系在一定空间中的扩展形成了重合的区域,产生了一种跨越宗族的区间,这就是村落地域认同的出现,它展示了从村落“角头”到村落地域的村落集体主义的过渡形态,其中明显反映出村落集体主义文化整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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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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