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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莉]社会文化史的兴起
  作者:李长莉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4-12-07 | 点击数:12034
 
关于社会文化史学科的内涵与定义,继1988年刘志琴提出社会史和文化史相结合的“社会文化”概念之后,1990年李长莉发表的《社会文化史:历史研究的新角度》一文,对“社会文化史”定义为“是社会史和文化史的结合形式”,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生活方式及其观念的历史”[2](P384~385)。在社会文化史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之后,2001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文化室主办,来自北京10个单位的30余位学者参加的“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研讨会上,学者们对社会文化史的内涵和定义又进行了讨论。[3]李长莉提出,社会文化史作为一种研究视角,可以定义为:“凡是从文化视角来研究历史上的社会问题,或用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文化史问题,把社会生活现象与思想观念结合起来进行研究,都可称为社会文化史。”左玉河强调社会文化史的独特视角,即“从社会史的角度考察中国文化,从思想史的角度对社会史的内容进行阐释,强调贴近社会下层看历史”。黄兴涛提出社会文化史内涵可概括为两个方面:“既是对文化现象的社会考察和探究,同时也是社会生活的文化提炼和抽象。”
虽然学者们对于社会文化史内涵和定义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对于社会文化史是社会史和文化史相结合的交叉视角,应当打通两种学科,综合运用两种学科的方法进行研究这一点已取得了基本共识。依笔者之见,社会文化史的定义可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表述。广义而言,主要指其研究范围,即社会文化史是研究以往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文化交织现象的历史。狭义而言,主要指其研究视角或研究方法,即社会文化史是研究以往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生活与思想观念的相互关系的历史,是用社会史的方法来研究历史上的文化问题,或用文化的视角来研究历史上的社会问题的历史研究视角。
关于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学者们也有不尽相同的表述。刘志琴在1988年提出“社会史实际上是文化的社会史”这一论题时,曾提出这种意义上的社会史,其研究对象应当是“围绕人的生存发展的环境、习俗、生活、群体结构、文化观念的变迁。”[4]到了90年代后期,她又提出:“社会文化史是以大众文化、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的变迁为研究对象。”[5](第1卷序)李长莉在1990年提出,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的整体社会生活,如“社会组织、制度、教育、法律、风俗习惯、文化传播方式、娱乐消闲方式等等”,这些内容与社会史有所重合,但社会文化史“主要研究历史上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与思想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它关注的是隐蔽在人们社会行为后面的精神因素……主要揭示社会的精神面貌。”[2](P386~387)在1992年的“社会文化史研讨会”上,学者们对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形成了三种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是历史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反映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第二种观点,认为是上层文化与下层文化的相互渗透,精英文化的社会化过程,以及大众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文化意识;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分为社会结构、人际关系、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社会心理等六个方面,以及这六个方面的互动、连动关系。[1]
以上表述的具体内容虽不尽一致,但也可以归纳出一些基本共识:即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对象和内容也可以有广狭之分。广义来说,可以视为是一个学科领域的划分,即凡属社会文化交织领域如风俗习尚、教育、宗教、文化传播、生活方式、大众文化、民众观念等,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都属此范围。狭义来说,强调其社会与文化相结合的研究视角,即社会生活、大众文化与观念的联系,及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的互动关系。
关于社会文化史的研究方法,由于这一学科本身就是社会史与文化史的交叉学科,因而从这一学科概念提出,就意味着其研究方法首先是综合运用社会史和文化史的方法。刘志琴在1988年发表的《社会史的复兴与史学变革》一文中,就提出了社会史和文化史的相互补充、相辅相承的研究方法。李长莉在1990年《社会文化史:历史研究的新角度》一文中,提出社会文化史的研究方法是“主要运用文化学及文化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更注重社会现象各元素之间的联系,它们的相互关系,及其各元素所反映的某种具有共性的、隐藏其后的精神因素。它主要运用分析和比较的方法进行综合性研究”。在1992年“社会文化史研讨会”上,学者们对社会文化史的研究方法也提出了一些看法。有人提出,社会文化史应当“把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结合起来,进行开放性的、有机的研究”。有人提出,要“注重考察各种社会现象之间的文化联系”,“主要运用资料综合分析、个案研究、比较方法及抽象理论分析相结合的综合性方法,更具思辨性和多样性”。有人提出,应当借鉴结构主义的方法,将一种文化现象放到整体的社会文化结构关系中去研究。此外,还有学者提出,除了运用历史学、社会学、文化学的研究方法之外,还应当借鉴人类学、传播学、跨文化比较等学科方法。更有学者提出:“社会文化史研究因为其研究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所以不应拘于某种特定的研究方法,而应当是多样性、灵活性的,无论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任何方法,只要研究需要,都可以借用。研究方法不应是主观选择和规定性的,而应当根据研究内容的需要而决定。这更体现了当今社会科学发展综合化的趋向,应当从一种综合的、更广阔的视野着眼,以综合的、多样化的方法进行研究。”[1]在2001年“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对于社会文化史的研究方法再次进行了集中讨论,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提法。如葛兆光提出,应当注意社会和文化诸因素的有机联系。杨念群提出,对于历史上的社会文化现象,“在研究过程中必须恢复当事者的声音”,并应注意从弱势群体和强势话语的互动关系中观察观念的变动。高翔认为,“把求信和求是结合起来,是社会文化史研究的要求。既要弄清当时场景下的民众文化心态,对它作出客观的事实描述,还要弄清为什么具有这种文化心态,给它一定的价值判断”。赵世瑜提出,社会文化史研究有一个“立场转移”的问题,“实际上是自下而上看历史,站在大多数民众的立场来观察整个社会,包括制度史、甚至精英思想史,看待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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