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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瑜]发须爪中的“迷信”与“道德”
——读《发须爪——关于它们的迷信》
  作者:舒瑜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4-11-24 | 点击数:19767
 
江绍原对发须爪的研究,是带着人类学“他者”的眼光去看待前科学时代人的发须爪观,并对这些观念的出发点或这些观念之所以能出现的原因加以说明,最终要阐明的是这些观念尽管荒诞,却不是无因不至的,因为这些观念背后承载着他们的宇宙观和道德观念。现代人在讲求美观和卫生的观念下,对于发须爪的清洁整齐予以相当的注意,在修剪发须爪时显得毫不吝啬。然而,古人却以截然不同地态度来对待他们的发须爪,我们且来看江绍原如何细致地呈现和分析前科学时代人之发须爪观及其背后原因。他按照(一)发须爪被认为有药物的功效;(二)发被认为能致病;(三)本主与其发爪被认为有同感的关系;(四)发须爪被用为本人的替代品;(五)去发须爪被认为有择日的必要;(六)死者的发须爪被认为有埋葬的必要等六个方面进行分门别类的介绍。
为什么发须爪会被认为具有药物的功效呢?江绍原先列举了以发须爪入药的病症有:胞衣不下、小便不利、尿血、破伤中风、男女淋疾、泻血、阴阳易、脚气、以及一切目疾等。强壮男子的顶心发被认为是药效最好的,因为人们相信男子的“阳气”精力特别充足;而子女们要用父母的发爪,则是来自父母本是子女精力生命源头的观念;至于男病要用女子的发爪和女病要用男子的发爪,则是始于阴阳必须调和之说。发爪可以做药,江绍原认为这是因为在前科学时代生理智识尚不发达的人们相信发须爪是人身上最神妙最富有生命与精力的东西,因而在他们觉得自己生命精力衰退之时,就千方百计把发爪等当作具有药物功效之物送到自己的身体里去。这种发须爪观与将“血视为生命之源”的观念颇为类似,因而有“发须爪乃血余”之说,血亏或是出血,可用发须爪三者弥补,当发须爪三物出现衰相时,亦可以乞灵于血。人身上的这四种东西,是可以相互调剂余缺的。这种“以血导血”、以及发“自还神化”的观念,乃是先民对于“物质不灭说”怀有坚固的信心,并以这样直接朴实的方式加以应用。江绍原以“物质不灭说”分析和解释了古人以发须爪入药背后的药物观。
有趣的是,发须爪一方面被认为是良药,而另一方面却又会被视为能够致病的物质,这又是为什么?江绍原看来,前一方面说明了前科学时代的药物观念,而后一方面正好表明前科学时代的病理观念。他提到一种叫“发瘕”或“发症”的病,古人相信如果发不小心误随饮食入胃,是消化不了的,不但消化不了,而且会变成虫或者蛇,为人大患。鬼物害人有时亦用发,只有想办法把腹中的毛、发吐出或者泻出,病人才会无恙。其中有一法就是病人须服用野狐鼻、狸头骨、大虫头骨,五畜毛等研末制成的丸药。江绍原关心的问题是发在腹中何以变成虫、蛇呢?他认为人腹是一个奥妙的场所,在古人心目中,女子的腹,能做人胎、兽胎或鬼胎的发育地,男子的,相传有时也能。因而,发这样一种本能“神化”之物,当然也就可能在那里被孕育为虫蛇。生物与非生物的界限在古人那里不是绝对不可逾越的。无生物一旦有了合适的外缘,比如人腹所独有的孕育生命的“暖气”,即能变成生物。这就是前科学时代的人认为发能致病的病理学。
古人的另一种发爪观是,把发爪看作与本主有同感关系。发爪作为人身体的一部分,即使已经同本主分离,所受到的待遇,所处的境况,仍被认为能影响到本主的寿命、健康。如果人的发爪不小心为动物所得而食,或是被别人所用来施行害人的法术,本主就会或是致病丧命、或是精力元气被夺,或是精神心境被扰乱。因此民间就有很多相应的保护好自己发爪的习俗,例如:珍护胎发与小儿顶心发之俗;新郎新娘“结发”之俗;剃下发慎重处置之俗;护爪与蓄爪之风。这些习俗都是为了防止发爪为别有用心者或动物所得,从而伤害本人。在谈及今俗中对于保护胎发和小儿发之风仍很盛时,江绍原感叹道:“一个民族在政治、宗教、学术等方面,无论经过怎么剧烈的变迁,然在他的大多数人之中,那些最古老最荒唐的迷信,却往往并不消灭”[6]。因此,在他看来,用科学知识破除迷信的工作仍任重道远。但江绍原同时看到这种迷信的背后承载着人们的道德观念,诸如认为发须爪是父母给我们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发爪既然被认为与本主有同感关系,发须爪往往被用为本人的替代品。在第四部分,江绍原列举了不少将发须爪看作本人替代品的例子,发须爪可以代主人入井,代他送命,代他受人或鬼神的惩罚。其中有两个故事较为精彩,其一是来自《史记·鲁周公世家》中周公为成王祈病好,段爪以祭先祖上帝的故事。“初,成王少时,病,周公乃自揃其蚤(段玉裁注:叉,手足甲也)沉之河,以祝神曰:‘王少未有识,奸神命者乃旦也。’亦藏其策于府,成王病有瘳”[7]。另一个故事是《吕氏春秋》和《太平御览》记载的成汤“剪发断爪,以己为牲,祷于桑林之社”的故事。“汤自伐桀后,大旱七年,洛川竭。……殷史卜,曰:‘当以人祷’。汤曰:‘吾所请雨者民也。若必以人祷,吾请自当’。遂斋戒,剪发断爪,以己为牲,祷于桑林之社。”[8]江绍原在分析这两个故事时,特别提醒读者,不要以为周公和成汤将发爪剪下,献给上帝或者旱魃,当作“以己为牲”的做法是最潦草最圆滑最惠而不费的办法。其实并非,他强调在古人看来,发爪是人的精华,君王除去他们的性命之外,几乎没有比发爪更可贵的东西。成汤的发爪,几乎是古代中国人所拿得出的最上等的祭品或法宝,是君王自身最好的替代品。在这两个例子中以发爪作为本人的替代品是较为明显的,本人能做到但一做到就不能再活着的事,可以用它们去代替,本人绝对做不到的事,也可以用它们去做。其背后的观念仍是因为,在古人看来,发爪是人之精华,发爪与本主有同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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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人类学评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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