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舅权
包含姑舅婚、入赘(招郎、从妻居)与不落夫家等婚姻习俗。
一则怒族谚语云:“世间最长的是道路,人间最大的是奥颇。”“奥颇“即舅父,是怒族社会中最为尊敬的称谓。[18]
4.母女连名制
据彝文古籍记载,在盛行父子连名之前,先有母女连名制。
在西双版纳,“布朗山一带的布朗人命名时,不论男孩女孩普遍地与母亲连名。其具体作法是先选定小孩名字的前两个字,然后把母亲全名的第二个字连在小孩名字之后即可”。如:曼果寨妇女牙冷榜,她的长子名岩苏冷;岩苏冷妻子伊光罕,女儿名伊问光;伊问光的女儿名伊硬问[19]。
拉祜族有母子联名的习俗:“例如,母亲叫娜姆,儿子叫扎拉,儿子的全称是扎拉·娜姆。”还有夫妻联名:“加后缀“坡”(丈夫)或‘咪’(妻)”;“例如,丈夫原名扎努,妻子原名娜笛,联名后则是扎努·娜笛坡或娜笛·扎努咪。”[20]
5.调停冲突的最后权力
这是远古社会女性权威的直接遗存。
四川省甘洛县彝族尔吉、沙呷家支,“母亲死后供灵牌地位高于父亲;打冤家女人可以从中调停。”[21]凉山彝族有一条自古传下的规矩,打冤家时,“一旦有一方的妇女出现于战场,手持头帕挥动,呼喊停战;或者未参战的有威望的其他家支头人出面调停,则会听从不战。雷波黑彝家支吴奇家和比补家打了十八年,死伤一千五百多人。在一次战斗中,吴奇家的妇女海达乐美和比补家一妇女目不忍睹,冲上战场,挥动衣裙,终于平息了这场械斗。”[22]
黎族妇女也拥有这种至高无上的调停权力。《广东新语》、《黎岐纪闻》、《峒溪纤志》、《琼黎一览》中都有相关记载。20世纪初,保亭县毛枝峒和毛道峒发生械斗,最后达成和解,双方各派1位寡妇为代表,举行传统的和解仪式“蕊岔”[23]。
6.执掌社会的最高权力
元、明封建中央政府,都能正视少数民族社会的女权现象,明确规定了妻妾、女媳承袭土司的权力,就为各民族一大批女性名正言顺地执掌地方政权创造了前提条件。
而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统治的大环境,使各族群众处于民族和阶级的压迫、剥削之,全社会时时的忧患意识与生存危机,使他们崇尚尚武精神和保境安民的英雄主义领袖——无论男性还是女性。由此进一步促成了独特的女性执掌政权现象。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对日耳曼氏族的母权制遗存在罗马奴隶制废墟上创建中世纪的欧洲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了透彻的分析,并对“母权时代的遗风”的作用予以高度评价。
从而使我们认识到,南方少数民族社会的女权现象是对氏族文化遗产的一种扬弃式继承,具有正面的社会效应。历代少数民族女性群体表现出来的坚定维护大一统的爱国主义、为民族鞠躬尽瘁的无私奉献思想、在文史哲领域中的大胆创新意识、兴利除弊的锐意改革远见、谋略得当的斗争艺术、指挥千军万马的将帅才能和气概、为民请命的牺牲精神与视死如归的抗暴勇气,汇集成中国文明中一种独特的女权文化现象,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与朝着进步方向的变迁,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本文原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第153~157页,注释、参考文献等参见纸质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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