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女共同创世
如:景颇族创造万物的是男神能万拉和女神能斑木,及后来的瓦襄能退拉和能星能锐木占、勒农拉和勒农木占、尹暖拉和给冠木占、尤亚拉和尤斑木占。景颇语中“拉”指男性,“木占”谓女性,即这些造物神均为男女搭档。其中。瓦襄能退拉和能星能锐木占生下一男一女。由此繁衍出景颇、怒、傣、藏、汉等民族的先人。
又如:贵州金沙苗族流传,勒努(伏羲)、都妞(女娲)是自己的祖先和部落神。凡遇重大场合,老人们都要强调:“要跟得上勒努的后,理得起都妞的路。”
(二)女权制时代被载入史诗与典籍
在西南古代百科全书式的文献彝文古籍《物始纪略》中,有关于女权时期的种种记载。如《女权的根源》:“制造弓和箭,利剑擒野兽,兽肉女来分,女分肉均匀,她就是君长,人人都心服,一切听她话,她说了就行。”又如,《医药的根源》:“女的治好病,女的医好病。女的有知识,百病她来治。”再如《农事的根源》:“很古的时候,混混沌沌的,不会做农活,食物也不多,有的女人啊,她带领大家,她领去烧坡,烧了许多坡。带领去播种,播了许多种。”[13]
在基诺族中,最古老的村寨都传说自己是以妇女为祖先。基诺山前半山的女祖叫米里几得,后半山的女祖叫门普少得[14]。
(三)女权现象大量遗存
随着历史的进程,南方少数民族大多由母权制进入父权制社会,多数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汉文化影响,其中包括男尊女卑观念的引入。但是,女权意识仍然在顽强地抵抗,保留着自己最终没有被突破的防线,即始终没有接受缠足和溺婴、特别是溺女婴的陋习,捍卫了中国女性的尊严与伟大的母爱。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南方少数民族女权遗存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称谓
并列称呼时,女性在前、男性在后;或者男女通性合称。
苗族:“部分地区苗族现在还称呼首领为‘嘎奶’直译就是‘当母的’,意译就是‘领袖’或‘首领’。在许多地区的苗语习惯中,凡涉及男女的用词,都把女性放在首位加以尊崇,如称‘父母’为‘母父’,称‘男女’为‘女男’等,都是母系社会伦理在语言中的留存。”[15]基诺族:有“阿俄”称谓通指伯父、伯母及舅父、舅母等。
2.服饰
解放前识别汉族与少数民族妇女的一个标志是穿裙子还是穿裤子。
普米族有一句格言:“觉吾不知丹”,意为“穿裙人来自江河之源”,“穿裙人“指普米族。普米妇女裙子上绣有一道红线,代表民族的迁徙路线。”普米族这种把迁徙路线绣于裙上的创举,说明在他们迁徙的历史时代,穿裙人——妇女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她们的智慧为族众所信服,她们被拥戴担当领导族众迁徙并牢记迁徙路线的重任。”[16]
宋恩常《云南苗族略述》记载:“在楚雄、丽江等地苗族民间仍流行苗族的祖先为蚩尤的传说,苗族故乡是黄河流,域因民族间战争,苗族才退出黄河流域逐渐南迁。甚至用上述的历史传说,来解释苗族衣服的图案。如在楚雄州的苗族民间,便说苗族衣服上的‘纵横交错的线条是田埂,其中九个点是谷丛,坎肩的大花是京城,红绿线条是九条河,其中间为城市,裙子下摆两条线是黄河、长江,脚上的绑腿是渡河时保护田契等留下的习惯。’”[17]
女性的裙子,成为传授民族历史的神圣载体。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