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故事”本义在汉代的文体衍化
作为“旧事”之义的“故事”,后来发展成为与“小说”关系密切的文体,而作为“旧例”、“典章制度”之义的“故事”,又有何发展呢?事实上,它们也没有消亡,而是逐渐与汉代应用文体发生了联系。
《汉书·魏相传》:“相明《易经》,有师法,好观汉故事及便宜章奏,以为古今异制,方今务在奉行故事而已。……臣相不能悉陈,昧死奏故事诏书凡二十三事。”此处有三个“故事”,一般皆可解作“旧事”,但最后一个“故事诏书”,“故事”与“诏书”并列,有人解作“皇帝处理旧事的诏书”。但笔者认为,将其理解为“与旧事有关的诏书”,更为可靠。也可以理解为,当初很多“诏书”有解释、说明汉代“旧事”规则的作用,因为当初很多“诏书”的撰写与发布,也是根据“旧事”规则进行操作的。这里有两个证据:第一,皇室行为规范与礼仪,皆有“旧事”可循,如蔡邕《独断》称:“幸者宜幸也。世俗谓幸为侥幸。车驾所至,民臣被其德泽以侥幸,故曰幸也。先帝故事,所至见长吏三老官属亲临轩作乐,赐食皂帛越巾刀佩带。民爵有级数,或赐田租之半,是故谓之幸,皆非其所当必而得之。王仲任曰:‘君子无幸而有不幸,小人有幸而无不幸。’《春秋传》曰:‘民之多幸,国之不幸也。’言民之得所不当得,故谓之幸。然则人主必慎所幸也。御者进也,凡衣服加于身,饮食入于口,妃妾接于寝,皆曰御。亲爱者皆曰幸。”“先帝故事”以下,又引王充、《春秋传》等语,显然说明“幸”这一行为,是受“先帝故事”、先贤或古代典籍流传下来的道德规范所约束的,是有“旧规”可循的。第二,皇帝与大臣“诏书”,皆依“旧事”而为之,如蔡邕《独断》称:“诏书者:诏诰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为诏书。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制曰,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云云,亦曰诏书。群臣有所奏请,无尚书令奏制之字,则答曰已奏,如书本官下所当至,亦曰诏。戒书戒敕,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被敕文曰有诏敕某官,是为戒敕也。世皆名此为策书,失之远矣。”“官如故事,是为诏书”,可知诏告之制作,皆因循“一定之规”。这种因循“旧事”之作,虽然本来属于官场惯例、制度规定,但长期沿用,亦逐渐成为约定俗成之文。其名称不一,但总属文学范畴,故蔡邕总结云:“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
总之,由蔡邕所言“官如故事”之“制”、“奏”、“策”等分析,汉代很多文体,尤其是应用文体,都有“模范旧事”之事。刘勰《文心雕龙·章表》在蔡邕基础上,又有深入阐发:“秦初定制,改书曰奏。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议。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章者,明也。《诗》云‘为章于天’,谓文明也。其在文物,赤白曰章。表者,标也。《礼》有《表记》,谓德见于仪。其在器式,揆景曰表。章表之目,盖取诸此也。按《七略》、《艺文》,谣咏必录;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然阙而不纂者,乃各有故事,布在职司也。”[3]
由其中“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然阙而不纂者,乃各有故事,布在职司”分析,这些应用文体,各有“故事”,而“旧例”、“典章制度”,亦融入汉代应用文体中,成为其应用中不可割裂的元素。这种或隐或现的文化元素,融进汉代文学书写的体例之中,就成为汉代文学书写的“传统”和“旧例”。再进一步,就以“典故”的形式,存在于不同的文学体式中。
诸子文学的书写也是如此。例如刘向《说苑》、《新序》、《列女传》等,皆多采前代与本朝“故事”,用以提出适应于汉代社会的道德规范与文化标准。刘向撰写过程中,择取“故事”,必然是“胸有丘壑”,他所遵循的“去取原则”,实际上就是符合“故事”的叙事原则。这也是诸子叙事的一种“传统”与“成例”。推而广之,汉代其他诸子讲论六经与《楚辞》等文学作品,也是遵循“故事”传统。如《汉书》卷六十四:“王褒字子渊,蜀人也。宣帝时修武帝故事,讲论六艺群书,博尽奇异之好,征能为《楚辞》九江被公,召见诵读,益召高材刘向、张子侨、华龙、柳褒等侍诏金马门。”其中未必皆属于“叙事”传统,但他们讲论六经,诵读文学,遵循汉代“故事”,没有问题。
汉代诸子与整个汉代文人叙事的这种“故事”传统,起源于先秦,但主要倡导者则是汉武帝。《史记》、《汉书》多有汉武帝“修故事”记载,汉朝历代君主亦有“修武帝故事”之类的文献记载,这说明汉人的“故事”传统,大多源自汉武帝。汉代文人的“叙事传统”,则亦源自汉武帝。汉代诸子对此多有记载,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桓谭《新论·识通》记载:“汉武帝材质高妙,有崇先广统之规,故即位而开发大志,考合古今,模范前圣故事,建正朔,定制度,招选俊杰,奋扬威怒,武义四加,所征者服,兴起六艺,广进儒术,自开辟以来,惟汉家为最盛焉。故显为世宗,可谓卓尔绝世之主矣。”[4]
桓谭是两汉之际的大学者,与刘歆、扬雄多有交往,其《新论》称汉武帝“模范前圣故事”,当为可信。从这里说来,汉代诸子对汉武帝“模范前圣故事”特别重视,在撰写过程中,他们潜意识里也有“故事”传统的影响。这是汉代文学叙事传统中非常特殊的“集体无意识心理”的体现。
三、秦汉子书的“叙事传统”及其文学价值
秦汉子书重在说理,但有时候为了特殊的说理需要,还会借助大量的“叙事”技巧来说明问题。这就使得秦汉子书具有鲜明的“叙事”特征,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子书与史书、文学文本中相同的叙事,在目的与情节上有异同,但子书“叙事”已经具有了某些文学色彩。
由上文看,从单纯的“旧业”、“旧例”到具有叙事色彩的“传说”、“小说”,“故事”的涵义在史书记载中有一个逐渐演化的过程。与之相适应,与史书并行的子书,对“故事”的接受与理解,应该主要集中在“叙事”角度,即子书之“叙述传统”,很大程度上采用了“故事”的题材与模式。
汉武帝时期是对汉家文化影响最深远的历史阶段,故汉家“故事”多因循汉武帝之旧例。如《汉书·王褒传》记载:“王褒字子渊,蜀人也。宣帝时修武帝故事,讲论六艺群书,博尽奇异之好,征能为《楚辞》九江被公,召见诵读,益召高材刘向、张子侨、华龙、柳褒等侍诏金马门。”此处之“故事”,显然是“旧例”之义。需要注意的是,“修武帝故事,讲论六艺群书”,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楚辞》等楚人作品已经进入汉家“故事”,成为汉人文学交流与撰述的主要参考对象。二是“故事”与文学作品联系起来,说明它与“文学”的距离更为接近了,为“叙事”功能的增强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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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4年09月04日 08:21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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