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少数民族音乐人材的培养和音乐演出团体的组建
新中国成立以前,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教育事业不受重视,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没有一所音乐学校。50年代,国家为了培养少数民族音乐人材,先后在北京和上海及各地的音乐院、校开设了民族班和各种进修班,专门培养少数民族音乐人材。1958年,又在中央民族学院开设了文艺系,同时在各少数民族地区也相继成立了艺术学院和艺术学校,如内蒙古艺术学校(1957年)、新疆艺术学校(1958年)、云南艺术学院(1959年)广西艺术学院(1958年)和延边艺术学校、贵州艺术学校、青海艺术学校、西藏艺术学校等。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综合大学、师范学院和民族学院也分别成立了艺术系、科。
通过上述各种教育机构的努力,为少数民族培养了大量音乐人材。他们中间有蒙古族的美丽其格、莫尔吉夫、德德玛、齐.宝力高、 乌兰杰、德伯希夫,藏族的才旦卓玛、白登朗吉、格桑达吉、边多、俄珠多吉,维吾尔族的乌斯满江、迪丽拜尔、热比亚,哈萨克族的哈米提、扎黑、斯马胡力,朝鲜族的郑镇玉、金在清、崔三明、方初善和达斡尔族的杨士清、何今声,苗族的罗秀英、东丹干,壮族的范西姆、侗族的杨秀昭、张中笑等。这些音乐家中有音乐学家、作曲家、指挥家、歌唱家和演奏家,他们有的长期从事少数民族音乐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有的写出了为各族人民欢迎的优秀音乐作品、有的在表演艺术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为少数民族音乐事业做出了贡献。
我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具有各自不同的形态、不同的风格,而且和各民族的民俗活动密切联系。但在本世纪50年代之前,由于经济的落后,各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得不到发展,民俗活动也因生活困难不能很好地展开。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少数民族在政治地位上的改变和生活的改善,他们的音乐文化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同时,各种与音乐有关的传统民俗活动也得到了恢复。如壮族的“歌墟”、甘宁青一带的“花儿会”、景颇族的“目脑纵歌”、傣族的泼水节、白族的三月街、彝族的火把节和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等。
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只有很少几个少数民族的音乐艺术表演团体,50年代,建立了中央民族歌舞团,在政府主管民族工作的部门和文化部门的指导与扶植下,广西、云南、贵州、广东、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新疆、吉林等省、自治区相继成立了民族歌舞团,同时许多自治州、县也成立了以表演本民族音乐歌舞为主的表演艺术团体。40多年来,这些团体编排了大量少数民族的音乐歌舞节目,受到包括少数民族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热烈欢迎。在这些团体工作的少数民族音乐家和汉族音乐家共同努力,也为挖掘、整理和研究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做出了贡献。
除了演出节目的编创和传统音乐的挖掘、整理和研究之外,在这些团体工作的艺术家们为了加强少数民族乐器的表现力,提高演奏技术,把传统的少数民族乐器搬上舞台、建立少数民族乐队而对多种少数民族乐器进行了改良。改良的主要目的是使乐器十二平均律化,以适应合奏和转调的要求。同时兼顾到音域、音色、音量的改进,一般要求音域更宽、音色更明亮、音量更大。如蒙古族音乐家齐.宝力高改造了马头琴的音箱、琴弦和弓子,使其音域加宽、音色更亮、音量也更大,同时大胆地吸收西洋弓弦乐器的演奏技法,使传统的马头琴演奏艺术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吹奏乐器多用加键法改进,出现了加键的巴乌、箫、琐呐等。弹奏乐器多用增弦法或增品法改进。拉奏乐器则用钢弦或尼龙弦代替丝弦,还用改造琴筒或琴箱的办法来扩大音量。在改造原有乐器的同时,为了适应演奏多声部音乐的要求,依照西洋主调音乐采用四声部的传统,制造尺寸不同高、中、低音乐器,从而使乐队有立体感。如苗族音乐家东丹干在传统芦笙的基础上先后研制了11管、12管、18管等不同形制的新芦笙,并在此基础上用高、中、低三种不同音区的芦笙组建了芦笙乐队。又如新疆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歌舞团的音乐家们对哈萨克民族乐器冬不拉进行了改革,制成了高音、中音、次中音、低音等多种冬不拉,并组建了冬不拉乐队。
建国后,政府除了在少数民族居住的省、市、自治区内,多次举行音乐舞蹈会演之外,1964年还在北京举行了“全国少数民族群众业余艺术观摩演出”。演出期间,内蒙古的乌兰牧骑受到全国瞩目。乌兰牧骑坚持综合性、普及性的艺术特点和强调民族化、群众化和革命化的方针,受到中央的肯定,学习乌兰牧骑在全国形成一股热潮。“文革”结束之后,1978年在北京举行了“部分省、市、自治区民族、民间唱法独唱、二重唱会演”;1980年又在北京举行的规模空前的“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80年代和90年代,又举行了多次会演,并在北京、昆明、兰州、成都等地举办“中国艺术节”,通过这些活动,展示了许多少数民族的新音乐作品,涌现了一批又一批的少数民族音乐人才,同时也使各少数民族的音乐演出团体通过演出、观摩和交流,得到了锻练和提高。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