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调促动
1、与城镇规划相协调
规划是山地城镇发展的龙头。城市规划是管长远、管全局的,现在的城市规划,可以影响一个城市今后50年甚至100年的发展面貌,必须把前瞻性、先导性、全面性和可持续性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的始终。
一要转变思想。改变以往城镇扩张集中连片“摊大饼”的做法,让城镇因地制宜地在山坡、丘陵上 “组团发展”,充分开发和利用云南优良的自然禀赋,保护和挖掘城镇独特的个性、品质与形态,依山造势、借水造景、保持生态原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努力实现“城在山中、山在城中、房在林中、人在绿中”,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二要更新理念。牢固树立城镇规划是城镇建设的蓝图,强化以人为本、城乡一体、区域协调、集约发展、绿色低碳等现代理念,体现城市的建筑美、色彩美、协调美、整体美,不能简单地把现代城市理解为楼高、路宽、广场大,一味地比“个高”、比“体胖”。规划引导城市向低丘缓坡山地发展,既形成依山傍水、错落有致的城市形态,又节约用地、保护坝区的良田沃土。
三要突出特色,避免“千城一面”。坚持“特色立城、特色建城、特色兴城”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利用好云南得天独厚的江河、湖泊、山林、湿地等自然禀赋,依托区位交通、特色产业、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等条件进行规划建设,塑造个性化的城市形象和品牌。比如,滇中城市群区域范围的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等地市属于重点城市化地区,要在全省城镇化、工业化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要有大的发展。而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区域,城镇发展可以较多依托县城、重点小城镇,点状、掌状的城镇化,充分突出特色。
此外,在建立城乡规划“一套图”制度的前提下要注重多方衔接,加大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市场开放力度,引进一流的规划编制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和设计大师,承担重要的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任务;坚持开门搞规划,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增加公众参与的环节,让广大市民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规划,按照规划要求一任接着一任干,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法定性、权威性、严肃性,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2、与土地利用相协调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建设山地城镇的核心。
一要严格保护坝区耕地。按照既有利于保护耕地,又有利于满足建设用地的要求,对1平方公里以上坝区基本农田实行保护,重新调整为预留建设用地,确保1平方公里以上坝区的永久基本农田、预留建设用地、生态用地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加大城乡闲置土地整治力度,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
二要提高山地利用效益。优化用地结构,把规划占用坝区耕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调整到宜建山地,提高建设用地中荒山、坡地、丘陵的比例。加强宜建山地用地管理,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宜建山地资源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坝区周边宜建山地土地升值。
三要促进土地合理流动。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协调城镇建设合理用地与严格保护耕地的关系,引导农民宅基地和责任田的有序流转,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城镇人口是反映城镇发展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要鼓励农民进城。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有序向城镇转移,扎实推进农民转户进城工作。改革户口迁移审批制度,简化户口审批手续。切实维护好转户居民原来在农村享有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计划生育、集体经济分红等权益保障,认真落实好转户居民在城镇的教育、医疗、社保、养老保险、住房保障、计划生育等权益,让转户居民名副其实地成为市民,真正享受与当地市民同等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权益。
二要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劳动力吸纳度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使更多的农村人口在既有劳动能力的条件下,进入山地城镇的二、三产业生产体系就业。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的培养和发展,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城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进城农民就业指导,加强农村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稳定就业。
三要提升公共服务。合理配置文化、教育、卫生、交通等公共资源,不断提高山地城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其与山地城镇居民的需要相匹配。同时,要科学分析山地城镇的人口和环境承载能力,适时预测和调控山地城镇居民的增长速度。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为重点,加大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实现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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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2014年7月11日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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