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当地独有的作品和有地域特色的作品,是否搜集到并记录下来了?
如风物传说、人物传说、小调一类作品,其地域特色就特别明显,大多以一山一石、一草一木、一人一事为本事,在流传中多所附会,成为口头文学,离开了当地的“水土”,是不可能成活的。因此,在注意搜集广泛流传和有普遍意义的民间口头文学的同时,也不要忽视当地独有的和有地域特色的民间口头文学的搜集。
(五)一个县(一个乡、一个村)在普查中所搜集到的民间口头文学材料,是否是直接从讲述者的口头忠实记录下来的?过去搜集并发表过的(公开或内部出版物)民间文学作品,是否按忠实记录的要求经过重新审核、甄别或复查过?
为了把今后将要编纂出版的“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这座宏大工程建立在翔实可靠的民间文学材料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沙滩上,必须把紧忠实记录关,要求所有材料必须是按讲述者讲述的原貌逐字逐句地记录下来的(笔录或录音),而不允许在记录过程中就按搜集者的意图随意加以修改。对于过去搜集和发表的民间口头作品,应逐一重新审核、甄别或复查后,作出判断,决定取舍,既不可一概吸收,也不可一概排斥,具体作品要作具体分析。
(六)普查中搜集记录的民间口头头文学,是否加注了附件材料(讲述者、讲述环境、作品产生和流传变异情况及其他)?
要求有必要的附带材料,是民间口头文学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民间口头文学是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里流传衍变的,是“层累地造成的”,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传承者和讲述者,都会叠加上或改易一些细节、元素、人物、甚至情节。对于一篇作品来说,在讲述时,讲述者与讲述环境对于作品的口述文本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绝对不可忽视的。
(本文系根据作者在山东省民间文学集成培训班、1986年3月召开浙江省第二次民间文学集成工作会议和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山西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摘要修改而成的。——作者附注。)
(原载《民间文学》1987年第2期)
[1] 晓华《交流各地工作情况 介绍普查试点经验——省集成办召开第一次集成经验交流会》,浙江省《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工作通讯》第5期,1987年4月10日,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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