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编纂“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和《中国谚语集成》)而进行的全国民间文学普查,从1985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两个年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以及集成总编委会的要求,1987年将是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结束普查的一年。许多基层文化工作者、民间文学工作者、学校的师生参加了这项规模宏大的文化工作壮举。据统计,截至到1986年底,以县为单位,大约已有2/3的县基本结束了普查;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大约已有1/2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结束了普查。那些正在进行普查和尚未全面展开普查的地方,希望能抓紧1987年这关键的一年,以高度的社会主义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指导,按科学的要求把普查抓好,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由于这次普查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集成”领导机构分头组织力量进行的,有必要规定几条标准,作为各地参加普查工作的人员共同遵循的原则。合乎这些标准的,那里的普查就可以宣告基本结束了;不合乎这些标准的,那里的普查就不能宣告基本结束,或者需要返工,推倒重来。
不久前,我参加了浙江省民间文学集成第二次工作会议,听到各个试点单位的汇报,又看了浙江省“集成办”发来的《民间文学集成工作通讯》,知道他们那里的一些情况。在浙江省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办公室于1986年3月17—18日召开的第一次民间文学集成经验交流会上,作为省内9个试点单位之一的海宁县作了普查工作汇报。他们的汇报中说:“海宁县过去进行过一次全县范围的普查,但由于当时条件关系,原搜集的作品与集成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必须进行复查和补查。针对这种情况,首先是要提高对编纂集成的目的意义的认识,反复认真学习理解‘三性’(科学性、全面性、代表性)要求,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有些地方还要有敢于自我否定的精神,只有这样,复查才能顺利进行。例如回浦乡在1983年就搞过普查试点,当时采风搜集来的资料已经过整理汇编成册。这无疑是一份宝贵的财富,也是这次编纂集成的重要资料。但在当时,由于片面强调文艺为现实服务,致使人为地加入水分;有的对真实性注意不够,仅根据片言只语,凭借想象敷衍成篇;有的把人物向史实靠拢,用史料去匡正传说;有的动植物传说添油加醋,过分牵强。针对这些问题,他们在认真学习‘三性’要求后,就下决心把已经整理的24篇民间故事作具体分析,然后重新找故事手、民歌手进行采访复核,使之恢复原貌。由于进行复查,他们工作做得比以前更为深入,还搜集到不少原先没有发现的东西,取得可喜收获。”[1] 海宁县民间口头文学搜集工作的曲折经历,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他们已经结束了普查,但经过学习文件,他们认识到了他们那里的普查在某些方面不符合科学性的原则,表示坚决推倒重来,这种敢于否定自己的科学态度很值得学习。
下面,我提出六条标准,供各地参加普查的同志们讨论、参考,这些意见并不是新的,而是已经颁发的“集成”的有关文件中都有的,我不过是作了一些综合和归纳而已。这些初步的意见,经过各地同志的讨论、补充、修改后,可以搞得更完善、更准确些。
(一)作为一个县(乡、村),在这次普查中是否发现了在当地知名的民间故事讲述家、歌手和艺人?他们讲述和演唱的口头作品是否记录下来了?
故事讲述家、歌手和艺人是一些有较高艺术才能的人物,他们一般都具有强记博闻、阅历丰富、能言善辩、风格独异等特点,他们讲述和演唱的口头作品数量多、质量高(如情节完整、语言生动),因而涵盖面也就比一般人相对地大得多,如把他们的作品记录下来了,他所在的村、乡里流传的作品大概也就差不多了。因为任何一次搜集、考察,都不可能像篦梳一样平均使用力量于每一个老百姓,总是事先掌握哪些人是会讲述、会演唱的人。对于一个村子来说,可能根本没有故事家、歌手和艺人,但对于一个较大的范围来说,如一个县的范围内,大抵就有这样的人物。
(二)当地流行的民间文学体裁(形式、种类)是否都已经搜集记录到了代表作品?
每个县(乡、村),在普查中都应摸清流传着哪些体裁的口头作品。神话、传说、故事各有哪些种类的作品?民歌各有哪些体裁或形式的作品?谚语各有哪些类别的作品?有些是普遍存在的体裁、形式、种类,有些则是本地区、本民族所独有的体裁、形式、种类。每一种重要的体裁(形式、种类)都应努力搜集到并记录下有代表性的作品。
(三)广泛流传的或有普遍意义的民间口头文学作品,是否已经搜集到并记录下来了?
从全国来看,从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来看,都有一些广泛流传的、或有普遍意义的作品(例如我国的“四大传说故事”),不能因为这些作品到处都有流传,就给予忽略。相似性、传播性是民间口头文学的特点之一,如果我们忽略这类广泛流传的作品,那么民间口头文学的传播问题(传播路线、流传范围、变异与嬗变、地域特点等)就变得模糊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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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俗学博客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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