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正值国民政府黄金十年的初期,各个方面欣欣向荣,以如此盛大的典礼纪念民国缔造者,宣扬民国政府的政治理念,其巨大意义远非当年袁氏丧礼所能比拟。这一典礼遂成为现代中国“国丧”的完美标准,对塑造民国礼制,界定现代国家及其领袖与人民的关系,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一九三〇、一九四八年,南京政府接连颁布了第二、第三部《国葬法》,基本内容都被包括在了北碚所定《中华民国礼制》凶礼篇的特典部分。
除去国葬之外,民国政府也分别对军队中的丧礼、公葬、公祭、追悼会等做出了规定。虽然民间大规模的丧礼改革并未真正完成,但各级政府人员的丧礼模式基本确立了,这就使得民国社会的丧礼结构发生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变化:即从国家领袖到公务人员,与一般民众之间的丧礼有了结构性的巨大差异,“资于事父以事君”的模式当然被彻底终结。大部分地区的丧礼虽然仍然保持着朱子以来的基本模式,但这种结构性的分野,使它和国家主流话语完全脱节,渐渐蜕化成地方风俗。
民国时期,中共方面一直没有制定过专门的丧礼规定,但从若干记载和回忆录来看,中共人物(如刘志丹、彭雪枫、张浩)的追悼会与国民政府规定的公葬和追悼会是基本一致的。一九四四年九月五日,中央警备团战士张思德在安塞烧炭遇险牺牲,毛泽东在他的追悼会上说:“今后我们的团体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伙夫是战士,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 这篇讲话后来经过修改,就是著名的《为人民服务》。
这篇文章在中国现代丧葬史上的意义在于,它要把追悼会制度介绍到普通民众当中。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毛泽东写了《倡议实行火葬》的倡议书,说:“实行火葬,不占用耕地,不需要棺木,可以节省装殓和埋葬的费用,也无碍于对死者的纪念。”至于火葬的推广方案,他指出:“在人民中推行火葬的办法,必须是逐步的;必须完全按照自愿的原则,不要有任何的勉强。”其中,“在少数人中,首先是在国家机关的领导工作人员中,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自己死了以后实行火葬”。至于那些传统上实行土葬的地区,“在人们还愿意继续实行土葬的时候,国家是不能加以干涉的;对于现存的坟墓,也是不能粗暴处理的。对于先烈的坟墓以及已经成为历史纪念物的古墓都应当注意保护。对于有主的普通坟墓,在需要迁移的时候,应当得到家属的同意”。
这篇文献开启了以火葬为主题的当代丧葬改革史,其主要原因是节省土地和费用。但是,今天在中国大陆随处可见的强制火化,却是毛泽东坚决否定的;那些粗暴平坟迁坟的行为,他也已经预先批判了。
三、当代的丧礼改革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为人民服务》中提倡的追悼会和《倡议实行火葬》中建议的火葬,确实只限制在国家机关的领导与工作人员之中,直到一九八五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才明确宣布了当代丧葬改革的两个基本目标:打击封建迷信和节省土地。一九九七年,国务院发布《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修正和细化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目。
从此以后,各地农村因为强行推行火葬而发生的冲突简直随处可见。许多人家为了避免火葬,连夜将去世的老人偷偷埋葬,不举行任何形式的丧礼或追悼会。而地方政府一旦发现,往往会强行挖开坟墓,现场“火化”,就引发了老百姓和政府机关的激烈冲突。有些地方干脆用“以罚代化”的方式解决问题,即让死者家属交出规定的罚款,然后任他们土葬。
推行火化变成了官民双方的拉锯战和捉迷藏,而最初推行火化的两个目的——打击迷信和节省土地,已经被彻底丢弃了。我们在现实中看到的情况是,人们在接受了火化之后,照样举行盛大的传统丧礼,而且最后还在隆重的出殡仪式之后,将装着骨灰的棺材葬进自家的祖坟之中,堆起一个大大的坟头。火化,只不过成为整个丧礼仪式中的一个环节而已。火化的改革除了增加官民冲突、导致恶性事件之外,可以说效果极为有限。这样的改革,究竟意义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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