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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从社会形态、文化习俗、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等方面,对基诺族近20年的研究状况作了总结,可资参考。
关键词:基诺族;研究状况;综述
近20年来有关基诺族的研究有了很大进展,内容涉及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现将其研究成果综述如下,以展示其最新的研究状况。
一、社会形态研究
基诺族的社会形态问题包括基诺族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根据调查,1949年前基本上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农村公社阶段,农业尚处于“刀耕火种”的状况。参见杜玉亭《基诺族母系氏族公社史探索》(《研究集刊》1981年第1辑)、杜玉亭等《云南少数民族前资本主义社会诸形态与历史发展规律问题》(《云南社会科学》1983 年第4期)、杜玉亭《基诺族亲属制比摩尔根图式刍论》(《民族研究》1981年第2期)、史继忠《南方少数民族社会形态比较研究》(《贵州民族研究》1989年2期)、王军《试论基诺族农村公社的特点》(《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3期)。关于基诺族是否是“游耕”、“游居”民族的问题,目前有三种意见:第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概况编写组编《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概况》(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认为:基诺族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刀耕火种、轮歇游耕的原始农业还占主要地位,由于土地不固定,因而形成“地跟山转,人跟地走,寨跟山跑,广种薄收”的原始游耕农业。第二,周新文、陶联明《基诺族不是“游耕”、“游居”民族》(《民族研究》1997年4期)认为:基诺族与周围各民族各自拥有祖传的山水林地是固定的,各村寨之间对山林土地的使用及划分是沿袭祖先确定的界限为依据,基诺族山民们只能在本寨拥有的土地上耕种,“游耕”之说没有根据。第三,石奕龙《基诺族是游耕民族而非游居民族——与周新文、陶联明同志商榷》(《民族研究》1999年第5期)认为:由于基诺族在用刀耕火种的耕作方法从事生产时, 并没有因变换耕地而迁徙村寨,解放前的基诺族是游耕民族而不是游居民族。
关于基诺族“长房”或“大房子”的性质,目前有两种意见。第一、汪宁生《基诺族的“长房”》(《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3期)认为,一、龙帕寨“长房”基本特征是:“长房”内部绝对不能通婚,“长房”基本保持土地公有制,每一“长房”有家长一人,领导本“长房”的有关活动。二、组成“长房”的“火塘”的基本特征是:大多数“火塘”由一对配偶及其子女组成;各“火塘”有独立的经济;大多数“火塘”实行夫方居住,按父亲一方计算世系,但仍保留大量的母系成份。因此,基诺族“长房”所代表的是古老的氏族组织。第二、郑晓云《基诺族长房的社会性质》(《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2期),认为龙帕寨长房的社会性质并非“一座长房就是一个父系氏族”。长房内居民之间有明确的亲属关系,有着非假定而是事实上的祖先的。在经济上土地不属全寨公有,而是分四层占有。20世纪初,整个龙帕社会已向农村公社过渡。研究此内容的论著还有:庄孔韶《基诺族“大房子”诸类型剖析》(《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第2期)、《基诺族家族公社的宅居类型》(收入林耀华、庄孔韶著《父系家族公社形态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赵树恂《龙帕寨的基诺族》(《民族研究》1980年第4期)、朱宝田《试论基诺族的大房子》(《民族学研究》第3辑,民族出版社1982年版)、宋笛《基诺族龙帕寨长房形态习惯法社会结构分析》(《现代法学》1998年第5期)。云南省设计院编《云南民居》(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年版)、《云南民居续集》(王翠兰、陈谋德主编,1993年12月版)二书则从自然与社会概况、基诺族村寨、民居建筑、结束语等方面,用图文形式对基诺族民居进行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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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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