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孔飞力笔锋一转,以美国共和制度形成时期一桩著名事件——《联邦党人文集》系列论文的发表——作为背景,就冯桂芬关于“公共利益”的思考及相关政治设计同美国立国初年联邦党人对同一问题的辩论做了比较讨论,而由此透露出来的,恐怕是孔飞力本人的一些深层次关切。具有合法性的公共利益是否存在?它同现代国家的构建又有何种关系?它对国家与地方社会利益之间合法性边界的界定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孔飞力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是从他关于“公共利益”在当代美国政治生活中实际上已被“妖魔化”而被认作“一种怪诞的概念”开始的,但他随即明示,公共利益的存在本身在美国立国之初从未受到人们的质疑,相关的辩论是围绕着公共利益在政府实践中应如何得到实现,以及在公共利益和不同的私人利益之间应如何达成妥协而展开的。因此,孔飞力显然认为,关于公共利益及其实现的界定,从来便是现代国家机制形成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对美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又具有多样性的国家来说,尤其是如此(而由此可以引申出来的——尽管他并未明言——则是他对于当下即便身为自由主义者也不敢或不能为公共利益大声辩护而感到的困惑和失望)。同时,孔飞力又论及了冯桂芬的思考之所以具有“根本性质”的另一层意思:在中国这样一个同样具有多样性的国家,由前现代向现代的过渡乃至现代国家机制的建设都不能不以保持并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和能力为目标,但同时为维护公共利益所需的“德行”又是在“地方性环境里得到最好的彰显”。于是,如何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及基层社区之间的权利分配关系,便成为现代国家构建所面临的中心挑战之一。在这里,简单的解决方案是没有的。孔飞力因而提出,在没有更好的替代性办法的情况下,“由正常的官僚机构实行威权式领导似乎便是完全合理的了”。这正是后来中国现代国家构建实际上走过的路。
所有这一切,亦是晚清大变动时期清廷官员们对于冯桂芬所提建议的回应。孔飞力在书中以相当的篇幅讨论了戊戌变法时清廷及有关官员对于危机的反应以及相关对策,并将注意力放在官员们遵照具有改革意向的光绪皇帝的诏谕对冯桂芬《校邠庐抗议》的评读上。孔飞力所集中讨论的,是不为一般人所熟悉的陈鼎的反应。此人可谓奇人。从一般意义上,不能说他“思想保守”或缺乏“开放心态”。为了应对来自洋人的挑战,他甚至提出了通过鼓励中国女子与西人通婚而“获取资讯”的建议。然而,在关系大清国乃至整个帝制制度“根本”之所在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上,他则对冯桂芬关于由下层官员推举任命官员等建议完全持嗤之以鼻的态度,视之为地地道道的旁门邪说。陈鼎的京官同僚们大概也会觉得他关于“中西通婚”的想法荒谬绝伦,但在推举任命官员的问题上,他们却同陈鼎如出一辙,对冯的主张持全盘否定的态度。
孔飞力作如此分析的用意在于说明,来自于清统治阶层及政治文化精英们对于冯桂芬“选举”建议的负面反应,若从帝制时代官僚科层体制的角度来说,并不是“非常态”,而是一种“常态”;官员们是从一种基于“常规”和“传统”的立场来看待他们所面临的这一问题的。而其意义,恰恰也正在这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超越危机时期特殊事变的影响,更真切地体察到在此类涉及“根本性问题”的讨论中深深植根于人们反应之中的历史文化因素的作用。
从魏源到冯桂芬,再到戊戌变法时代的陈鼎及其他人,几代中国知识精英关于“政治参与”的思考受到了他们所赖以为思想之本的中国历史文化资源的限制,他们因而从未试图就政治权力的本原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力合法性根基的问题发问,更未涉及到制度设计中的权力制衡问题。他们的用意,在于使得处于空前危机之中的国家适应于现代条件的挑战,从而使得国家能够生存下来,并更为有效地运作。他们并不试图在权力本原及其与国家关系这一“现代问题”上寻求答案。即便如此,他们的思考却在自觉与不自觉之间提出了以“广开言路”为出发点探索政治参与及政治竞争之道,并使之与政治控制形成协调等触及现代国家“建制议程”的“根本性问题”。这里所涉及的,正是“现代国家”的最终合法性之所在。
这些看法付诸实施时所要面对的,是历史本身的发展,以及在此过程中走上前台并占据了主导性地位的实际的历史力量。在魏、冯乃至戊戌变法时代知识精英的思考中,政治参与、竞争和控制这三组问题在“建制议程”中还有着并存的空间。然而,这一点在进入20世纪后开始发生变化。占据了舞台中心的是以“救亡”为主要诉求的民族主义思潮和运动,以及与之相呼应的以“改天换地”为目标的历次革命(尤其是提出了以人的“解放”为最终目标的共产党革命)。魏源、冯桂芬以及陈鼎和他的同僚们很快便被历史的潮流横卷而过。但是,正如孔飞力在本书中着力加以叙述的那样,他们的思考中有关现代国家形成的“建制议程”的那部分,却并没有被历史潮流全然席卷而去,而是将以经过历史洗炼的新形式一再顽强地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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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开放时代 2012年第7期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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