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始于抢救。文化保护的最终目的应是建立起全民的文化自觉意识,而这种全民自觉的培养必须是要建立在知识分子的思想先觉性上。但是,从唤醒人们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视,到文化自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9]换而言之,只有知识分子自觉,形成科学的思想体系,官方才会从中汲取营养变为官方自觉。通过官方不断普及及出台相应政策,将文化自觉、文化自省推向全民和大众,社会各界形成合力,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才可能步入可持续发展之路。
“保护‘非遗’不是束之高阁、藏于深闺的过气文化,也不仅仅是政府、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事。”中国艺术研究院江东教授如是说。简而言之,“非遗”保护最需要的就是社会土壤,这就要求皇会研究范围并不能局限于单个,应该将其放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与文化空间中进行“深度研究”,这样才能对其目前所处的困境及导致文化变迁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进行全方位盘查审视。但在这其中也应该对其“内价值”的挖掘,也就是“民俗文化在其存在的社会与历史时空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就是作为局内人的民众所认可并在生活中实际使用的价值”。 [10]导致皇会产生的因素有所方面,但是绝对不是封闭地产生,而是作为某一时期人与人之间一种必不可少的相互认同、相互交流的符号和工具。当前对皇会保护工作的方向,应当是把具体的“非遗”项目保护工作放在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中进行定位和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非遗”保护的要求提出了两个原则:一是应当注重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二是应当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这两个原则强调“非遗”保护的对象应当是仍然处于传承过程中并且自身具有完整性的文化形态,同时这种文化形态的保护传承应当融入整个社会的认同、共享和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生态建设过程中。
目前,针对皇会所面临的传承后继乏人、大师无良徒可教的困境,冯骥才先生已经提出议案,希望政府能出台集中性政策,协调出某一个有文化内涵的地点,作为皇会表演的固定场所及打造“文化旅游”、“深度旅游”的主题公园。这种做法也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认定为文化空间的还原,在不断地被认知、接纳、参与的过程中,逐渐将皇会变为民俗事项。不同种类的花会在此地进行“擂台式”的表演,根据花会技艺的优良程度,决定其表演的时间以及相应的报酬。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扩大皇会的知名度与认可度,借助媒体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对皇会进行有效宣传,有利于引导和培养当代观众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增加欣赏和理解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文化内涵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使得花会形成良性的“内循环”、“内动力”竞争机制,使传承人学有所用,才艺有所施展。既可以为皇会培养年轻人才,输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也可以提高在互相督促下,提高技艺的精度与纯度,变被动学习为主动传授,变输血为造血,自发地传承下去。
(天津大学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天津 300072)
参考文献:
作者 蒲娇,天津大学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2010级博士生,主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
马知遥,天津大学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博士后,主修民俗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学。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艺术文化综合研究)“现代社会转型期天津皇会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BG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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