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是从叶镜铭的《绍兴歌谣》,娄子匡的《绍兴歌谣》和《越歌百曲》中选录,他自称是“不曾亲自听见唱过,但也相信是可凭信的。”或许其中有些作品,周作人也是听闻过的。比如第213首《先头领路狗》,原文三句:
先头领路狗,
当中轧杀狗,
后头太公太婆慢慢走。
周作人加注说:“三个孩子一同走路,走了后边的一个孩子所唱,若走在前边的唱乃是:‘当中轧杀狗,后头吃屁狗,前头太公太婆慢慢走。’走在中间的唱:‘前头领路狗,后头吃屁狗,当中太公太婆慢慢走。’”,很显然,自己未曾听闻过是不会做出这么贴切的说明的,当然这样的注释很少。
在《绍兴儿歌集》全部223首儿歌中,有好多首很相似,比如第4、65、148三首都名为《七岁姑娘》,母题基本一致,详略和内容颇有差别;再比如第6、151均题为《蟢子窠》,它们与第141《喜鹊叫》、第144《喜鹊窠》其实都是一个母题的异文。更有意思的是,这一母题与上述《七岁姑娘》在内容上也有很多交叉。这样不厌其烦地选录,显现了周作人对儿歌异文性的深切认识,这对于歌谣母题一类的研究,大有帮助。
周作人对于“儿歌”概念的理解,也有其独特之处,他在序言里说:
我这里总称儿歌,严格的说来,有些从内容说,不是儿童所能懂的。但是普通说儿歌总是包括母歌在内,即是大人唱给小孩听的,因此这里头就多少有别的歌词混和在内,尤其是保姆所唱,有些更是山歌或情歌的断片。这是不可免的事实,我们只能顺其自然,一律以儿歌看待,不再勉强加以分别了。
我们从《绍兴儿歌集》所选录的歌谣中,可以印证他的这一理念。除了公认为儿歌之作之外,还有很多是成人的歌,这里面也有程度上的差异。比如第13首《啐》,歌曰:
啐,啐,啐!
狗身里去,猫身里去!
周作人自注:“此言所受的惊恐归到猫狗的身上去,系大人们所说,非儿童自己歌唱。但小儿出惊时,自抚其膺,唱道‘啐,啐,啐’者,亦常有之。”这还是与儿童相关的事情;还有主要是大人之事的,比如第39首《年年高》,歌曰:
年年高,节节高,
稻蓬叠起半天高。
周作人自注:“此盖农家新年歌颂之词,儿童习闻而歌之者。”这样的祝诅类歌词,儿童或传或不传,没有定规,周作人只能按照自己的童年经历来判断取舍。至于保姆等唱的纯粹是大人世界的歌,像周作人说的“山歌或情歌的断片”之类,也有不免被儿童传唱的,比如第165首《人家个公》和第166首《人家个婆》,都是数落老公、老婆之缺陷的,以《人家个婆》为例:
人家个婆像个婆,
抱儿领孙笑呵呵。
我个婆来弗像婆,
三镶烟管着地拖,
扪盖茶碗喝一喝。
这当然纯然是成人世界的事情,与儿童似乎无关,但因为颇有戏谑讽刺的意味,也容易被儿童歌诵。所以,单从内容上考虑,儿歌的边界到底多宽,可以容纳多少成人世界的歌谣,向来并无定规。周作人的态度是“这是不可免的事实,我们只能顺其自然,一律以儿歌看待,不再勉强加以分别了。”这一宽泛态度也给他惹来不少麻烦。在保存该手稿的袋子里,还保存有一份上世纪60年代某君对该稿本的“审阅意见表”,其中指责该集种种缺陷时,就曾说到集内“还有许多是一般的歌谣而非儿歌”,所举证的例子就包括这两首,说明该作者不愿意对周作人的态度表示同情,除去政治形势的变化之外,应该说在理念上也大有不同。
该“审阅意见表”指责《绍兴儿歌集》编订不伦的另外一个理由是:“还有许多只是小儿信口念叨的片言只语,构不成歌谣的”、“有一些应是谚语拗口令”等,这也反映出对“儿歌”概念的分歧。中国古代对于歌谣有自己的分类习惯,经常“谣谚”合称,杜文澜所编《古谣谚》即是。就算《越谚》,也是歌谣和谚语并存。事实上,周作人从中选取儿歌时 还是有其尺度的,《越谚》中大量的单词或词组,他都丢弃了,他所选取的那些最简单的儿歌,至少也有两句,并且带有一定的语言韵律。比如被“审阅意见表”批评的第45首“人大生计策,树大生桠杈”,是可以当做谚语,但又何妨当做歌谣呢?因为汉语很容易整齐押韵,谚语也多有两句或两句以上的韵语形式,这与西方谚语大多无韵律是很不相同的。至于拗口令,正有一种特殊的语言韵律,当然也有被当作歌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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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间文化论坛》2012年第6期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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