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据了解吕微先生做学问一贯相当严谨,但为什么《论争》不仅存在着致命的逻辑矛盾,而且还存在着明显的引用偏谬呢?其深层的原因究竟何在?
首先,《论争》之所以设置一个既互否又同构的上下关系的中国民间理念,故然有习惯认识的影响,但更像是直接受到了甘阳先生《“民间社会”概念批判》(以下简称《批判》)一文的启发。此文明确指出,“民间社会”这一中文概念,“实际隐含着一种极其根深蒂固的、中国人看待政治生活和政治社会的传统方式,这就是‘民间对官府’这样一种二分式基本格局。民间社会者,说穿了,对立于乃至对抗于官府者也。” [6](P26)但是甘阳指出这种中国式的民间,不是要与浪漫主义的Folk相对照,而是与Civil Society即“市民社会”相对照。Civil Society明确被甘阳与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诞生联系在一起。用他的话说就是,没有现代民族国家,就没有什么Civil Society,反之亦然。不仅如此,Civil Society 与国家的关系,也绝非时下许多中国人所认为的那样是纯粹对立乃至于对抗性的,而存在一种“良性互动关系”[6](P28)《批判》将“民间社会”与Civil Society进行对照性的分析,直接的目的,是为了批评近些年来中国学界对这两者的混用;更深层的目的是想通过这两个完全不同概念的差异比较,破解由传统而至当下的对社会、国家关系的错误认识,走出简单二元对抗性的思维,(这种思维在过程上,往往表现于社会动荡与暴乱,在结果上是“全面专政国家”或“全民干政的社会”[6])从而思考并去寻找建构社会—国家良性互动现代民族体制之路。
由对《批判》的大概介绍不难看出,《论争》先是接过了《批判》“民间社会”概念的官/民对抗的定位和中/西对照的思路,但却用浪漫主义的Folk替换了Civil Society,这样一来,实际就完全改变了《论争》的主旨。因为与18、19世纪德国浪漫主义的Folklore相关的思想,恰恰是远于“市民社会”与“国家”良性互动关系,而更近于“全面专制性的国家”。也就是说,两个词语的置换,带来的是两种国家“理想类型”[vi]的置换。但问题是《论争》与《批判》具有相类的目的指向,就如它在全文就要结束时所总结的那样:“总之在现代中国,民间文学作为现代多元民族国家的文化建构力量,最终成为政治民族主义的文化依据或政治—文化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式权力话语。”[1]既然,“理想型”的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的确与Civil Society的关系更直接,(至少是不能排除它的作用),所以,《论争》就很难不把被它在第一部分排斥出去的Civil Society重新再引进来;这样一来,《论争》就既将自己划进《批判》所批评的混用“民间社会”和Civil Society的范围,而且也就导致自相矛盾。
《论争》用Folk替换Civil Society,走向了它所借用理论文章的反面,但却坚持了对中国民间社会官/民对立的上下层结构的认识,并与《批判》一样,对此进行了传统“继承性”的证明。难道中国民间社会真的自古以来就只是官/民对立性的吗?它在多大程度上是当下知识者的某种普遍性的观念,又在多大程度上来自于传统延伸?如果它的确与传统有关,那么究竟是哪种传统应该对此种观念负责?
说“目前许多论者……之所以偏爱‘民间社会’这个词,主要也就是着眼于‘民间对官府’这—具有有动员民众对抗官方的一面”,[6](P27)是相当不错的。就近十几年的知识界的动态来说,这种观念较为明显地表现于文学和泛“社会学—政治学”[vii]。文学方面主要以陈思和先生为代表。他在九十年代以来发表了一系列以“民间”为题的文章,如《民间的浮沉——对抗战到文革文学史的一个尝试性解释》,《民间的还原》,《知识分子的民间岗位》等。同时他还在多种场合自己或通过自己的学生,宣扬从“民间”角度研究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的观点,直到形成了集合性的成果《中国当代文学史》。陈思和先生对民间概念的把握,并不是非常固定,但将其视为与官意识形态相对立、不合作、乃至颠覆性力量的取意则基本是一贯的。[viii]
正如陈思和先生《民间的浮沉》明显透露出的,他之考察文学史的“民间”角度与“当代西方学者所提出的‘民间社会’(civil society)和‘公共空间’(Public Sphere)”[7](P127)有直接的关系。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陈思和不是直接从西方社会科学界或相关西方著作中得此启发的,而是经过了中国学界的中介。[ix]这就要追到“六·四”事件之后更多表面性的“消积自由主义”思想在中国的全面登场。“六·四”事件突然中断了八十年代的由文化批判向政治体制批判挺进的制度改造运动,知识界不得不去思考重开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新路,寻找突破体制的束缚,再谋文化发展的新途。而相关的第一个举动,就是通过对西方消积自由主义思想的借鉴,更通过对哈贝马斯关于Civil Society及其Public Sphere的理论思考的引进和讨论,来对过去百年来的所谓“激进主义”传统进行反思。这一首先由紧接“六·四”后创刊的《二十一世纪》(香港)发起的工作,一方面为日后所谓的“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思潮在中国大陆全面的兴起做了最初的准备,同时也奠定了将与体制相对抗意义上的“民间社会”与Civil Society相混淆的当下基础。而在一定意义上,当年的始作俑者,就包括甘阳先生。[12]、[13]。
到了九十年代末,甘阳先生反思“民间社会”与Civil Society的混用,表现了他以及学术界对相关问题认识的深化,但他又从不同的角度,重复了简单中/西二元对立化分析问题的套路。这种套路通过为中国问题设置一个西方参照系,是有助于对问题的分析,而且时常容易激活出一些新颖的观点和看法,但它存在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为了能够进行二元对立式的对照分析,往往就会将所涉及的对象进行高度同质化的处理,由此不仅可能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而且会对所涉对象发生歪曲性的“语言暴力”。就说对中国民间社会的官/民对抗性结构的定位吧。从现实和历史中找到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很容易的,也就是说,甘阳和吕微两先生所举的相关例证,都是站得住脚的;说关于中国民间社会之观念是官/民对抗性的,传统中国民间社会一直缺少自足的独立空间,民间文化属于社会亚文化性存在,这都是有道理的。但问题是这些判断,只能概括传统中国民间社会的部分性质,哪怕是主要部分。实际在传统中国历史上,恐怕根本没有存在过简单的、整体性的官/民、上层/下层、主流/非主流性质的对立性社会结构,即便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一定情况下进行这样的切分,也不能否定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结构、文化观念之间的交错关系;更何况,无论是民间文化还是官方文化,其具体构成本身都是很复杂的。如果允许我说得简单化些,一个国家范围的社会,正是因为有了大量不同性质的民间亚社会群体的错综存在,才构成了一个国家社会结构、文化观念等多方面的复杂性、生动性、实在性。就说传统民间文化吧,它有与官方或主流文化对抗的成份,也不乏非对抗性只是或与主流文化有所不同的“下里巴人”的、或“低俗”的成份。说前者要依附于对官方或主流文化的对抗,才能定性自己,有道理;但对后者显然就不合适了。就以被顾颉刚先生高度评价过的冯梦龙采编的《山歌》来说吧,它们当初的原生形态,可能大致主要是流行于田间地头、里巷街道、勾栏瓦舍这类场所。姑且不论这些场所也很可能存在非对抗性的“官、民同构性”(如勾栏瓦舍间),就算它们是纯民间的,也很难想象,它们没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自我定义性,说它们离开了官方就不知所之,显然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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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文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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