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与环境的矛盾
北京晨报:反对禁放者认为,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民俗文化,不应该禁止,您认为呢?
李兴国:首先,尊重文化是应该的。所有的文化都需要载体、仪式,没有了载体和仪式,文化就是空的,而放鞭炮无疑就是一种仪式。其次,热爱我们的民族、国家,也同样需要载体,而民族认同感的建立,往往是通过共同的载体和仪式实现的。现在,传统的节日内容剩下已经不多,传统文化已经断档了。这样的情况让人担忧,过年习俗反映的是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对邪恶的斗争精神,是一种文明、文化的传承。
北京晨报:那我们该怎样面对传统习俗的问题呢?
李兴国:现在人们对于传统习俗的态度,要么是全都放弃,要么就主张不加辨别地继承,其实都不太合适。民俗本身历经了数千年的流传,有好的但也有不科学的东西,应该将文化和迷信加以辨别,通过民俗来传承文化,抵制封建迷信,这比空洞的口号要更有意义。放在鞭炮问题上也是如此。
放花炮“痛并快乐着”
北京晨报:有人认为不放烟花爆竹就没有了年味儿,您如何看待这一过年习俗的意义呢?
李兴国:放烟花爆竹是一种民俗传统,不仅是过年放,结婚、开业等都会放,传统时代更多的是为了驱邪、吉庆等目的,在今天更多的是一种精神寄托和心理暗示。人是非常复杂的,心理的自我需求一旦被社会的自我所约束,就可能会非常痛苦。
北京晨报:有人认为民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快乐不应该被禁止,但也有人认为这种快乐不该建立在其他人的痛苦之上,对此您怎么看?
李兴国: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绝不是“少数人的快乐建立在多数人的痛苦上”可以概括的,作为一种传统习俗,它不仅包含着传统文化的意义,也有教育的意义。当然,除了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以外,燃放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我们的生活中并非缺少危险,像游泳、滑冰等活动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我们不能因此就不再游泳或滑冰了吧。所以我不主张重启禁放令,而主张通过宣传和引导改变人们的观念。
辩论、协商达成新观念
北京晨报:公众对禁与不禁的争论,您觉得如何才会达成一个共同的观念呢?
李兴国:香港的传统文化氛围也是非常浓厚的,过年人们会穿红衣服、照全家福等,但是香港是禁放烟花爆竹的。所以这是一个观念的问题,我觉得改变观念,最终依靠的不是政府的文件,也不是法律条文,更多是通过社会辩论达成的,人们通过辩论、自然的协商机制,最终产生新的主流的观念,政府通过传播、讲道理,引导人们形成新的观念。而在这其中,社会组织和媒体应该起到更大的作用。
北京晨报:那禁放与不禁会有什么不同的效果吗?
李兴国:在没有形成统一意见的时候,通过行政方式禁止,可能就会伤害到人们的意愿,伤害到民俗的传承和发展。所以要慎重。如果是引导和宣传,提倡人们尽可能少放、不放,效果未必就不好,比如网上80%的人主张不放,其实就挺好,如果真的有这么多的人过年不放炮,那些主张放的人可能就因此会少放,甚至就不放了。
晨报记者 周怀宗
北京燃放花炮管理变迁
1986年12月1日至1993年11月30日,北京市实施《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采取“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管理方针。
1993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获得审议通过,北京开始可以在限定时间、限定区域燃放烟花。
2005年12月1日起至今,实施《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这意味着本市实行了13年之久的烟花爆竹禁放令解除。
2011年,北京市政府将原来的禁放区域增加,首次将居民区纳入禁放区域,全市禁放点达到6.4万处。
(李兴国: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教授,“感受经济学”创始人。主持北京市十五规划课题《北京市城市形象系统(CIS)设计及其舆论导向》和十一五规划《国际大都市视觉指引系统》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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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新网-北京晨报 2013年01月31日 08:15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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