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民俗学建立以来,少数民族民俗成为学人关注的对象。20世纪40年代,由于战乱,大批民族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文学家等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坚持着五四新文化运动开辟的道路,进入到我国西南彝族、白族、苗族等地区调查,在此过程中搜集和采录了大量的少数民族民俗。比如,凌纯声、芮逸夫的《湘西苗族调查报告》,吴泽霖的《贵州苗夷社会调查》(与陈国均合编)、《贵州清水江流域部分地区苗族的婚姻》,马学良的《云南彝族礼俗研究文集》等等。这些著作中记录的民俗是众多知识分子为了了解西南民族生活,在明确学科意识基础上调查采集的成果。通过他们的努力,留下20世纪40年代西南少数民族宝贵的民俗传统,留下当时西南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这在今天显得弥足珍贵。
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民俗调查研究与国家文化保护、文化发展紧密相联,并且在众多学人脚踏实地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资料。民族识别带来少数民族民俗的全面搜集、记录和整理。自1950年起,由中央及地方民族事务机关组织科研队伍,对全国提出的400多个民族名称进行识别,时间主要集中在1950年至1964年,到1983年加上原来已经公认的民族共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成分。这期间的少数民族民俗搜集、记录是为民族身份识别、确认服务,存在价值判断的选择性和政治需要的方向性,它很少考虑现代学术的体系性和内在结构的规律性,而更多地将民俗作为佐证身份的材料和民族社会历史、文化现象。
为了强化少数民族身份,在民族民俗采录和发掘的过程中,一些带有标志性的民俗被反复运用、改编和宣传,这些民俗几乎成了该民族的文化符号,诸如彝族撒尼人的《阿诗玛》、维吾尔族的阿凡提、藏族的格萨(斯)尔等等。这些民俗传统成为今天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的重要内容,也开启了民族文化品牌建设的序幕,尽管是不自觉的文化行动。
从1979年开始,文化部、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联合发起编纂《中国民族民间器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中国民间故事集成》等十大文艺集成的工作,10部集成均按现行行政区划立卷,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台湾省)各一卷,其中包括55个少数民族的民俗传统。编纂“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十大集成”目的在于全面搜集和记录流传在广大乡村的民间文化。编纂工作在政府的主导下,围绕民间文化的搜集和记录展开,全面性、科学性和代表性成为这次保护民俗传统活动的明显特点。
进入21世纪,非物质文化遗产话语体系被引入中国,自此,以民俗学为代表的学人开始大量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话语体系,并且结合中国学术经验而不断消化,使之逐步本土化,以此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在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工作中,主要内容是针对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传承人等开展的调查、申报、评审、确认、保护与研究活动,少数民族民俗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不仅如此,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起了世界的重视,截至2011年,中国已有36个项目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侗族大歌、格萨(斯)尔、热贡艺术、藏戏、玛纳斯、花儿、中国朝鲜族农乐舞、呼麦等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麦西热甫、赫哲族伊玛堪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从五四新文化运动中诞生现代民俗学直到今天,中国民俗学的田野工作和学术研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积累了大量的民俗资料,清理和研究记录下来的文字化的民俗传统成为学界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代中国快速的现代化和城镇化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传统社会关系、社会组织结构和家庭结构,加速了民俗传统的变异与消亡,这种令人担忧的状况对于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传承的民俗来说尤为突出,因此,加强对中国少数民族民俗传统的发掘、搜集、记录和整理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
(作者为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2013年1月14日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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