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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春]客家山歌传承的文化生态
  作者:刘晓春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11-26 | 点击数:19215
 
这种移民过程中产生的中原文化与南方少数民族土著文化的交融,同样明显地体现在客家山歌方面。客家音乐研究者认为,客家山歌源于古代民歌,但也受《诗经》、楚辞、竹枝词、西曲、吴歌及畲、瑶等少数民族情歌的影响[6]。冯光钰对客家音乐的多重交融性有深入的论述,认为客家音乐既是从移民文化传播所派生,又是与原住民土著音乐融合而成。当中原移民到达闽、粤、赣三省边区,与当地的畲、瑶等少数民族杂居共处,从语言、生活习俗到音乐都自然有许多接触和交流,畲、瑶等少数民族也有爱唱山歌的传统。所以,在客家山歌中常常蕴含着土著民族山歌的因素,在土著民族山歌中也可以看到客家山歌的影子[7]。从客家山歌中既能看到中原山歌的影子,又能寻觅到原住民土著畲族山歌的因子,客家山歌吸收了南北山歌的营养[8]。也就是说,在南方少数民族土著居民中原本具有丰富的山歌演唱传统,地方志材料也证明了这一传统。“粤俗好歌。凡有吉庆,必唱歌以为欢乐……东西两粤皆尚歌,而西粤土司中尤盛。邝露云,峒女于春秋时,布花果笙箫于山中,以五丝作同心结,及百纽鸳鸯囊带之,以其少好者,结为天姬队。天姬者,峒官之女也,余则三五采芳于山椒水湄,歌唱为乐,男子相与踏歌赴之,相得则唱酬终日,解衣结襟带相遗以去。春歌正月初一、三月初三,秋歌八月十五,其三月之歌曰浪花歌……瑶俗最尚歌,男女杂沓,一唱百和,其歌与民歌,皆七言而不用韵,或三句,或十余句,专以比兴为重,而布格命意,有迥出于民歌之外者……俍之俗,幼即习歌,男女皆倚歌自配,女及笄,纵之山野,少年从者且数十,以次而歌,视女歌意所答,而一人留,彼此相遗。男遗女以一扁担,上镌歌词数首,字若蝇头,间以金彩花鸟,沐以漆精使不落,女赠男以绣囊锦带,约为夫妇,乃倩媒以苏木染槟榔定之。婚之日,歌声振于林木矣。其歌每写于扁担上……瑶则以布刀写歌,布刀者织具也……僮歌与俍歌颇相类,可长可短,或织歌于巾以赠男,或书歌于扇以赠女,其歌亦有竹枝歌。”[9]瑶、俍男女无论是节日聚会,还是男女传情,都以歌为媒,表情达意。
南方少数民族的这种“好歌”习俗深刻地影响了客家人传唱山歌的传统。黄遵宪甚至认为客家山歌是少数民族的风俗遗存,他在《己亥杂诗》“自注”中就指出:“土人就有山歌,多男女相思之辞,当系僚、蛋遗俗。今松口、松源各乡,尚相沿不改。每一辞毕,辄间以无辞之声,正如妃呼豨,甚哀厉而长。”[10]在《山歌》“题记”中,黄遵宪还引录了张元济的《岭南诗存跋》:“瑶峒月夜,男女隔岭相唱和,兴往情来,余音袅娜,犹存歌仙之遗风。一字千回百折,哀厉而长,俗称山歌,惠、潮客籍尤甚。”[11]这些都说明了客家山歌与瑶、畲等少数民族“好歌”传统之间的关系。
从音乐形态来看,也可以发现客家山歌与畲族、瑶族音乐文化之间的相互交流影响。王耀华从客家山歌旋律音调之源流关系的考察中,发现客家山歌中存在少量的宫调式和商调式旋律。他认为,宫调式旋律应当看作是客家人与畲族、瑶族音乐文化交流的产物,其根据在于畲族、瑶族的山歌中,有许多与客家宫调式山歌具有相同的音区、音域、音列和音调特点的旋律。而客家地区以商音(re)为中心音的山歌,应当作为畲族山歌影响客家山歌的例证,因为这类山歌仅见于客家与畲族相邻和杂居的地区,而且此类旋律是畲族山歌的主流,流行于福建、浙江的大部分畲族地区[12]。
因此,无论是从客家的迁徙史,或从客家族群的历史记忆,还是从客家山歌与畲族、瑶族山歌的比较中,都可以发现,客家民系独特的历史形成过程,决定了客家山歌的独特性。
 
二、男性与女性
 
客家地区男女性别的关系与客家山歌传承的文化生态有着重要的关联。传统时期,客家妇女在客家地区经济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以及客家地区某些特殊的婚姻形态,对于女性的精神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现代诗人李金发认为山歌与客家妇女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梅县地区“山多田少,致男子多往南洋谋生,岁入颇巨,故人民生活颇称充裕,因为男人恒外出十年八年不归,支持家庭门户的责任,悉委之女人,但稍有性灵不甘独宿的人,就桑间濮上你唱我和,这是山歌产生的重大原因了”[13]。在传统时期,与其他地方相比较,在地方经济生活中,客家地区女性承担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在大自然的劳动空间中,一方面,客家妇女承受着超过女性体能的繁重体力劳动,另一方面,也给她们的情感带来了自由表达的空间。
梅州客家地区的妇女勤劳、刻苦、俭朴,非常注重“家头教尾”、“田头地尾”、“灶头锅尾”和“针头线尾”四项妇工。据《嘉应州志》(光绪)礼俗卷记载:“州俗土瘠民贫,山多田少,男子谋生,各抱四方之志,而家事多任之妇人。故乡村妇女,耕田、采樵、织麻、缝纫、中馈之事,无不为之,挈之于古,盖女工男工皆兼之矣。自海禁大开,民之趋南洋者若鹜。始至为人雇佣,迟之又久囊橐,稍有余积,始能自为经纪,其近者或三四年五七年始一归家,其远者或十余年二十余年始一归家,甚有童年而往,皓首而归者。当其出门之始,或上有衰亲,下有弱子,田园庐墓概责妇人为之经理。或妻为童养媳,未及成婚,迫于饥寒,遽出谋生者往往有之。然而妇女在家,出则任田园、樵苏之役,入则任中馈、缝纫之事,古乐府所谓‘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不啻为吾州之言也。其或番银常来,则为之立产业、营新居、谋婚嫁、延师课子,莫不井井有条。其或久赋远游,杳无音信,亦多食贫攻苦,以俟其归,不萌他志。凡州人之所以能远游谋生,亲故相因依,近年益倚南洋为外府,而出门不作惘惘之状者,皆赖有妇人为之内助也。向使吾州妇女亦如他处缠足,则寸步难移,诸事倚任婢媪,而男子转多内顾之忧,必不能怀远志矣。其近山诸乡,妇女上山樵采负薪入市求售,以谋升斗者,尤为勤苦。然皆习之而安,无若朱翁子之妻以是为耻而求去者。”[14]可见客家妇女承担着主要的家庭劳作任务,相沿成习,“女子役男子之役”,乡人并不以为可耻。
客家地区还有“夫逸妇劳”的习俗。“村庄男子多逸,妇女则井臼、耕织、樵采、畜牧、灌种、缝纫、饮爨,无所不为,天下妇人之勤者莫此若也。盖天下妇女劳逸分贵贱贫富,吾乡即绅士素封之家,主母与婢妾种作劳逸均之;且天下妇人即勤苦亦或专习一事,吾乡则日用、饮食皆出其手,不独田工、女工已也。刘梦得《连州竹枝词》‘银钏金钗来负水,长刀短笠去烧畲’差堪仿佛矣”[15]。另外,徐珂编撰的《清稗类钞·风俗类》也记载了大埔妇女的勤劳艰辛:“至其职业,则以终日跣足,故田园种植,耕作者十居七八。即以种稻言之,除犁田、插秧必用男子外,凡下种、耘田、施肥、收获等事,多用女子。光、宣间,盛行种烟,亦多由女子料理。种烟、晒烟等法,往往较男子为优。其余种瓜果、植蔬菜等事,则纯由女子任之……各处商店出进货物,或由此市运至彼市,所用挑夫,女子实居其半。其余为人家佣工供杂作者,亦多有之。又有小贩,则寡妇或贫妇为多。又除少数富家妇女外,无不上山樵采者,所采之薪,自用而有余,辄担入市中卖之。居山僻者,多以此为业。又勤于织布,惟所织者多属自用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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