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北京地方志中民俗资料的优点
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对于北京民俗研究而言,资料有多种来源,地方志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文献类型,与正史、文人笔记、小说、类书(包括日用类书)、诗词(包括竹枝词)曲、碑刻、契约、家谱、日记、书信等文献类型相比,它所提供的北京民俗资料具有鲜明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资料比较系统翔实。北京诸多旧编地方志对于民俗的记述往往并非只鳞片爪,大凡岁时节日、人生仪礼、民间信仰、衣食住行、物产等,多能得到比较集中的记述。这当然与方志中多有“风俗”、“祠祀”、“物产”等卷目的设置有关。以《光绪顺天府志》为例,志有地理,其中专有“风俗”一目,不仅对于顺天府内不同区域的民风好尚进行概括和区分,而且对当地的冠、婚、丧、祭礼以及岁时等都加以记述。系统之外,许多地方志中的民俗资料还比较翔实,有的则特别翔实,具体入微,可与专门的风俗著述相比,甚至比专门的风俗著述还要精详。在这方面,金勋著成于1940年的《成府村志》是十分突出的例子。该书列举75个条目,用50000余字的笔墨对北京西郊成府村的历史、人物、经济、信仰、风俗、建筑等进行了十分详细的记述,平均一个条目用字700字左右,有的条目达数千字之多,如“死丧之类”为4000余字,“嫁娶之风俗”约5000字,其注重细节的程度不亚于当代专业学者。试举一例:
同光时代男女最讲究两只脚。加工细造,瘦小端正。惟盒子铺或粮食店老山东儿不在此例。男人之鞋种类很多。原料为宁绸青缎大绒青布。男子多穿花鞋。惟手艺人穿青布素面鞋。文人规矩之鞋为蝠子履。鞋尖正中三层如意头儿云子。每层云子由青绒制或青缎子制。每层用丝线锁边儿,顶端绣圆寿字,其底层云子稍大,向后伸张,作半如意形。鞋后跟绣一花纹,一面一个,名曰桌芽子。青缎蒙鞋口,白布做里子。送鞋铺配千层底儿。窄双脸挖垫鞋。将青缎或大绒背后裱于纸上,贴于厚木板晒干,揭下压平。另有鞋样子,用有礬性的纸类,纸上用墨绘成奇巧花纹,如灵芝花儿,或是满梆竹子,或干枝梅,或万字不断,用水合锭儿粉净毛笔绘于鞋样墨道儿上,对准已裱鞋面上,用力按之,揭去样子已印白色花纹。再用白粉笔描,已成白道儿,印对脸鞋面儿上。其左右脚向里两片已印成。再将纸样背面用粉描成,印左脚向外鞋面儿,再将左脚向外鞋面儿,用粉笔重描,印右脚向外那一片。四片印成花纹晒干,嵌于焟板上用快足刀刻之。留正式花纹,将地子挖去不要,背后另衬各色宁绸或缎子,裱于已剪成的布格背上。然后用丝线按花纹扎拉索扣,吊鞋口,做好裱子,然后送鞋铺配千层底儿。按鞋的名称亦十数种之多,略述大概:莲花皂,雁嘴儿鞋,绿皮单脸,绿皮素面窄双脸,踢死牛,轿夫趿,鱼鳞趿,搬尖皂,宽双脸全胜,乌拉盖儿,南勤,开口僧,白口僧。[14]
这段长500字的文字记述了男鞋的形状、花纹、做法和名称,在做法方面记述尤详,足可令人依样做出一双1940年代流行的男鞋来。
2、具有较高的可靠性。经过长期的编纂及对编纂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发展到元代,地方志在编纂人员、编纂原则、文风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定的规范。一般而言,地方志的编修者要是一方要员、地方乡贤和当地著名学者;通常要求志书内容要丰富详赡,略古详今,选材精当,真实可靠;行文则应朴实、准确,等等。这些规范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志书提供的资料有较高的可靠性。就北京地方志而言,大致遵循了上述原则,一方面,方志编修者往往是当地人或任职于当地,由本地人记本地事,且以当今的为主,就有“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的优势。另一方面,编修方志所用资料主要来自编修者实地调查的原始资料,以及政府案牍、地方文献、谱牒家传、金石碑刻、诗文集、信札等第一手材料,再加上一个去粗取精的过程,使其可靠性得到了较好的保证。
3、地方志乃“书之关系一方者”,不得“越境而书”使地方志中的民俗资料有着确切的区域定位。在我国,地方志的编修一般是以行政区划进行的,这些行政区划不论大小,总是有着明确的疆域四至(这些疆域四至在关于它的地方志中也总是得到明确的交待),而地方志的名称一般就是由该行政区划的名称加上“志”(或志略、新志、志稿、志料、志要)构成的,北京地方志同样如此。《北京方志提要》一书中收录府(市)志9种、州(县志)50种,均采取这种命名方式加以命名。可以说,出自某一地方志中的民俗记述原则上就是该地方的民俗,比如《[万历]顺天府志》所记民俗当就是万历年间顺天府所辖区域内的民俗,《[嘉靖]通州志略》所记民俗当就是嘉靖年间通州所辖区域内的民俗。
4、地方志“详今略古”的特征,使地方志中的北京民俗记述有着较为确定的时间定位,即那些较好地贯彻“详今略古”编纂原则的地方志中所记述的民俗基本上是编修时民俗的基本状貌。以时间为线索的北京民俗史研究是北京民俗研究的重要方面,民俗时间性的相对确定,十分有利于北京民俗史的研究。尤其北京地方志还有不断编修的特点,比如元代、明代、清代和民国时期均有府(市)志的编修,至于辖区内的通州、顺义、大兴、宛平、怀柔、昌平、良乡、房山、延庆、密云、平谷等均在不同时代修有地方志,比如明代嘉靖年间,清代康熙年间、雍正、乾隆、光绪以及民国时期都修有《通州志》(或曰《通州志略》《通州新志》、《通县志稿》、《通县志要》等)。至于《房山县志》,明代万历年间,清朝康熙(两修)、乾隆、咸丰以及民国年间都有编修。而几乎每一种地方志都有关于民俗的内容,将这些地方志中关于民俗记述的同类资料加以比较分析,对于认识该地民俗在元明以来的传承和变异大有裨益。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志的编修者特别注意地方民俗的历史传承和沿革,屡屡征引前代文献并加以以考辨,因而“史”的特征明显。这对于当代研究者而言是重要的参考,一方面它提供了关于某种民俗事象的一些研究线索和可以继续深入挖掘的民俗资料,另一方面,它其实已经做了重构民俗史的部分工作。
5、地方志“一地之全史”的特性为后人提供了关于某地各个方面的知识,从而将民俗事象的记述纳入到对社会的整体描述之中。地方志是“一地之全史”,包罗万象,举凡一地之历史沿革、山川形胜、行政建置、人物传记、武备兵防、经济物产、户口赋役、风俗民情、宗教信仰、逸事异闻等等,无所不载,这便将民俗放置于特定的语境之中,与当地整体联系起来。由于一地民俗的生成和发展演变总是受制于当地的自然环境要素(如山川形胜)和人文环境要素(如历史沿革、行政建置、人物、经济物产、户口赋役等),那么地方志体例下对民俗的记载便有助于当代研究者更好地理解一地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而非那样的民俗及其传承、变迁的原因。
地方志中民俗资料的上述优点使得地方志成为北京民俗研究中不容忽视的资料渊薮。在笔者看来,做北京民俗研究,于众多类型的地方文献中,首先当读北京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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