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全国,尤其是建筑和文物保护的学术与实践领域,关注和进行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的人们与实践越来越多。无论是理论界的呼吁,还是操作层面的实践,全国都涌现了保护的范例;无论是民间的声音,还是政府层面的决策,保护的佳音频传。尤其值得赞叹的是,在保护的队伍里涌现了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人民群众对建筑遗产的保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幸事,也是进一步保护的动力。
在未来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我们倡议:
第一,要加强中国20世纪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体系化研究。结合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成果,应将近现代建筑作为一个重点进行总体分析与归纳研究,重在要摸清20世纪建筑遗产的中国“家底”.对具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现代建筑,应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要求和环境控制要求。因为一旦失落了真正的历史,就不会再有城市文脉的真实未来,所以我们迫切呼吁《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名录》与《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大典》等重大文献的编研要有实质性推进。
第二,要加强中国20世纪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技术研究。近现代建筑是中西文化碰撞与交融的产物,具有丰富的内涵;同时,近现代建筑的结构与中国传统木构架体系的建筑结构有所不同,其保护维修技术更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与规律性。因此,要加大对中国近现代建筑文化内涵和保护技术的深入研究与投入,各城市要制定可行的保护技术策略推进的规划。
第三,国家应支持组建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研究的专门机构。如设立专项基金,凝聚更多的政府、社会、企业、NGO组织的合力,展开一个中国近现代建筑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共融的“国家文化系统工程”.只有保证建筑遗产的社会化、公益化、产业化的全面发展之路,才能为不可再生的人类建筑遗产的永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要加强中国20世纪建筑文化遗产教育体系研究。如针对中国20世纪优秀建筑在艺术创作、科技进步乃至环境设计上的经典个案,发挥对当代建筑创作的借鉴作用,尤其要将“中国20世纪建筑历史”及“建筑遗产学”等内容列入高校建筑学院(系)“建筑历史与理论”课程之中,补充中国建筑历史教育体系上缺少系统的近现代建筑教育之空白。
第五,要加强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的传播力度。借中央号召的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机遇,不仅要让广大公众都能了解20世纪近现代建筑所蕴含的价值,更要让文化、文物、建设等主管部门能自觉加入到对中国近现代建筑保护的行列中,要改变建筑遗产传播工作中分散化、局部化、欠整体化的现状,展开一种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传播与出版工作的“顶层设计”:如对于近现代经典建筑作品,应像对待传统建筑经典、绘画、雕塑等其他门类的艺术精品一样,纳入国民文化启蒙教育体系之中。尤其要在城市文化的多样性与保护历史街区诸方面探索建筑遗产传播的新思路,更要关注对不同城市文化人类学的考量,实现跨文化区域的综合遗产保护的传播与宣传力度。
第六,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和利用过程要依法办事。要大力加强建筑遗产保护的立法和依法保护。对于文物类建筑遗产一定要严格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于尚未成为文物类建筑遗产,如各地挂牌的历史建筑,在实践中要执行国务院《名城、名镇、名村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在实践中颁布的一系列法规,做到依法保护与利用。必须最大限度地遏制住乱拆、乱建、破坏城市文脉的各种行为。
第七,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是全民族的事,建筑的品质是文化的品质,文化品质就是国家的品质。要改变城市建设中“历史、故乡、记忆”渐渐成为废墟的状况,虽然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但如何保护并利用好华夏民族浩繁的就在身边的20世纪优秀建筑文化遗产,离不开政府的职责及立法保护,离不开有文化创意的设计研究机构的文化自觉,但更核心的是需要中国建筑界、文博界专家与学术团体交叉的通力合作。这里我们呼吁中国文物学会与中国建筑学会的强强联合,呼吁以两学会共同发起的建筑文化活动,呼吁两学会专家们尽快展开“为保护中国城市文脉而战”的行动。
□中国文物学会传统建筑园林委员会副会长 金磊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2-08-24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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