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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将缔结音像表演条约 保护表演者权利
  作者:记者 丁旭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06-21 | 点击数:8197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20日在北京召开,共有来自154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48个国际组织的700多名代表参与此次会议。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要抓住外交会议机遇,开创版权事业新局面。

  知识产权是由专利、版权、商标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版权可细分为复制权、传播权、表演权等。在表演领域,著作权主要涉及著作权人的权利和表演者的权利,也就是歌手、演员等表演者的形象、声音、动作等的表演权利。当前,传播技术发生了深刻变化,对音像表演者权利的保护越来越紧迫,直接关系到表演者的基本权利。此次外交会议主要解决的就是表演者权利的问题、缔结《音像表演条约》。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说:“如果这次(外交大会)能成功缔结国际公约,解决表演者权利的保护问题,将使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外交大会就是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

  从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审议通过到今天,中国先后制定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5个版权条例,并两次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柳斌杰认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国用30年时间就建立了现代版权保护制度,走完了西方国家300年的路。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既符合国际公约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著作权法律体系。

  柳斌杰介绍,中国政府一向高度重视打击侵权盗版,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虽然已经比较完备,但根据实践的发展还需进一步完善,版权执法力量有待加强,群众知识产权意识有待提高,新技术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挑战。目前,中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已达6.2%,但和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版权产业还需要进一步发展。柳斌杰表示:“下一步要抓住这次机遇,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要从六个方面加大力度:要加紧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发动人民群众、相关当事人参与知识产权的查处活动,加快(版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加快(版权)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国际的版权交流合作。”(记者 丁旭)

【相关报道】 

保护音像表演条约有望缔结 旨在加强表演者权利

中新网 2012年06月18日 10:48 来源:新京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12年来首次成员国外交大会——WIPO保护音像表演条约外交会议,将于6月20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昨天,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新闻发布会”上的消息,一部旨在加强保护音像表演者经济权利与精神权利的《保护音像表演条约》有望在会上缔结。

  中国首次承办知识产权外交会

  大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中国首次承办的第一个涉及知识产权缔结的外交会议,将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85个成员国以及数十个国际版权组织的高级代表团逾千人与会。此次外交会议对于树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加强与国际组织的联系,促进国际间相互了解和广泛互信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预计会缔结《保护音像表演条约》,加强许多辛苦谋生的电影演员和其他表演者的经济权利,使他们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工作而获得额外的收入。条约将让表演者有可能与制作人分享音像制品在国际上创造的收入。另外,条约还将向表演者授予精神权利,使他们能够制止不署名或歪曲其表演的行为。

  条约致力保护表演者经济权利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助理总干事特雷沃尔·克拉克介绍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保护音像表演条约》的讨论始于1996年,其核心为表演者声音和形象给予全面保护。经过十几年的谈判,最终在2011年9月,WIPO成员国大会正式决定于2012年召开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2011年12月1日,WIPO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筹备委员会会议一致同意于2012年6月在中国北京举办这次会议,具体由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

  特雷沃尔·克拉克表示,此次会议的目标是为了在一个国际的法律框架下对改善和协调音像表演者版权和相关权利的保护达成一致,形成一个国际条约来保护表演者的经济权利,并且使他们能够获得应得的潜在收入,同时条约也会使制片人有可能从音像表演在国外的利用上取得报酬并且与表演者共享收益。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野霏表示,此次外交大会北京有21个政府部门参与,制订了31项工作方案,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 追访

  有助于完善著作权法律体系

  谈及国际保护音像表演条约诞生的意义,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相关人士表示,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律与这次外交会议缔结的保护音像表演条约基本一致,个别地方略有差距,但是没有实质性矛盾。如果这次能够顺利通过国际性的“保护音像表演条约”,将对中国著作权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完善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根据1967年于瑞典斯德哥尔摩缔结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建立,成员国赋予它的任务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于1970年4月26日生效,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记者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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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新网-国际在线 2012年06月20日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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