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家在寻求确立他们的知识原则合法性时所遵循的另一条路线,是力求提炼出一种科学理论的标准体系而不是哲学体系,这一路径同样会导致企图创造一种社会学的整体系统。这个系统假设思想体系可以在大量的基本观察积累起来之前就能有效地发展起来。而且其基本信念受生物学影响,认为不同空间中出现的文化成果可以发生于同样的历史时刻之中,而这些历史时刻可以表现为同样成熟的历史阶段。(96)我们注意到,中国历史学家也曾经受到这个系统思想的启发,一度也曾追求中国历史与世界历史发展阶段的对应性和相似性,比如五阶 段论的模拟性研究就是历史学受社会学框架支配的一个实例。
默顿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在帕森斯式的巨型理论与低层命题之间建构起具有明确界定的可操作化概念,这些概念构成的陈述以说明有限范围的现象之间的协变关系。虽然中层理论是抽象的,但它们也与经验世界相关联,从而促进研究,这种对经验与抽象层次的衔接,是 概括出更为宏大的理论所必不可少的步骤。(97)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曾经批评对”中层理论“的使用,他在论及为什么自己不提出”中层法则“(laws of the middle range)的时候,认为”中层法则“首先是一种满足实证主义要求的做法,并批评对它的应用容易流于琐屑和片面,而中层理论所赋予的实证主义式的满足正是科学予以拒斥的东西,因为概念的真正意涵来自于各种关系,只有在关系系统中,这些概念才获得了它们的价值。布迪厄于是发明了”场域“”惯习“等概念来替代中层理论过于贴 近经验性的推导方式。(98)
就我的理解而言,布迪厄对中层理论的批评正是社会学对内部脉络进行反思,进而发起新的掘进的结果。布迪厄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由大量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99)但对于场域的研究不应该只限于内部经验式的考察,并据此厘定自己中层理论的对象范围,而是要看到场域的界限是由各种社会力量的关系作用所决定的。因此,中层理论恐怕只能看到场域内部的存在方式,而无法洞悉场域之间权力关系的复杂纠葛。但是,布迪厄仍强调:场域的界限只能通过经验研究才能确定。(100)而布迪厄本人的理论建构也是经过大量的经验研究方才完成的。他的主要著作如《区分》、《学术人》、《教育、社会和文化的再生产》都是经验实证研究的范本之作。因此,布迪厄对中层法则的批评主要是因为它出于对宏大叙事的反叛而又有过度的实证主义之嫌。但中层理论基于经验研究构筑中层理念的基本取向却并未被完全放弃。”场域“”惯习“”文化资本“等观念的不断出场,仍体现出中层理论的某种风格,只不过其界定更倾向于把研究对象放在权力互动的关系网络中,而非在内部结构的实证研究中加以把握。也可以说是一种批判性的继承关系,这就保证对中层理论的反思完全不 会重新走向对”大理论“的简单复归。
现在让我们回到中国研究方法上来,如前所述,中国社会史学界比较缺乏在中层理论的范围内建构可操作性概念的能力,这是因为中国社会史的主流基本上遵从的是十九世纪以来西方社会学界构建与哲学体系相关的宏大叙事的研究传统。这和西方中国学界的情况正好相反,西方中国学界特别是美国中国学研究在六十年代以后就已通过学术反思开始疏离巨型理论的控制,而建立起了一系列可操作的中层解释范畴,如”市民社会理论“、”文化权力网络分析“、”过密化模式“等等,这些理论一开始应用就引起了一波波的争议,但对于中国史研究的模式转换却起了相当重大的推动作用。所以评价它们的贡献就必须放在西方中国学的脉络里进行评判,否则就会造成批评角度的错位。我们这里可以举德里克对美国中国学界的评价来观 察一下发生这种错位的可能性。
德里克曾经在分析美国中国近代编史学时认为,中国近代史学存在着一个研究范式的危机,危机起源于八十年代以后美国中国学对传统”革命范式“的否定。值得注意的是,在分析” 革命“模式时,德里克并没有忽略其意识形态的特征,认为韩丁(William Hinton)的名著《翻身》描绘的土改史诗化的形象具有理想化的色彩。然而德里克强调,任何一部质疑其陈述的著作,在提供自己的新分析过程中,应当会对其描述作明确的剖析,指明其错在何处。可是大多数著作无论是论述土改、资产阶级还是市民社会,论者们都是撇开先前基于帝国主义、阶级等概念的解释,直接进行与革命范式相悖的论述。(101)由于八十年代以后的”现代化“范式没有包容和检讨旧式”革命“范式提供的理论前提,其新方法就同早先基于革命范式的解释一样陷入了 片面和只看眼前的泥坑,形成了自身解释范式的危机。(102)
德里克在文章中严格区分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范式,他对历史解释范式的理解,与自然科学的最大差别乃是在于,历史学无法构成一个唯一或主导范式,即使是在某些范式似乎具有支配性之时,它们也不可能主宰所有史学家,甚至也不会主宰大多数史学家。言外之意是,历史学作为社会科学要想在一种理论中持续全面包容以往的理论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历史学作为所谓科学从来都不具备自然科学解释所具有的范式转换的”革命性“效果。
但是按照德里克的假设,”革命“史学向”现代化“史学转变应该被看作库恩式的”范式转换“,但新范式要能被接受,就必须既能解释支持旧范式的论据,又能说明用旧范式无力解释的论据,换言之,新范式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的解释更具有包容性。实际上德里克在此陷入了自己设置的悖论陷井,因为他的假设依据的是库恩以下的理论:科学家共同体从事科学研究时在某一时期总有一种主导范式,虽然它可能会受到质疑,但只要它能成功地解释它所旨在解释的现象,其主导地位就不会动摇,随着与范式解释相冲突的证据积累到一定程度,以致于无法将该范式视为理所当然,并转而寻求更好解释论据的新范式,危机就爆发了。然而德里克又紧接着否认历史学拥有支配性主导范式的可能性,因为史学的研究对象具有更为主观的能动特性,不可能按照自然科学的客观程序予以把握,可他一转眼又用”自然科学“的累积范式对论据的处理要求历史学,这样不但使自己的推导走入了逻辑悖论,而且显然是用自然科学的论据范式 处理”革命“与”现代化“的假设关系。
其实既然德里克已经承认,由于历史研究对象具有明确的主观色彩,历史学并不可能如自然科学那样建构起一种主导的范式,那么中国近代史研究中”革命“与”现代化“的模式根本不可能象自然科学那样存在范式转换的否定性关系,而只有可能存在一种并列或交叠的解释关系,只不过各自突出诠释的是中国近代社会进程的不同侧面罢了,除非出现政治权力强行干预的特殊情况。我们注意到,”现代化“解释模式往往采取的一般是”中层理论“的策略,如大多使用”内卷化“(过密化)、”权力的文化网络“、”社会资源“等中层概念,然而这些中层理论未必就有完全取代革命模式的范式转换效果,往往只不过从另一个侧面揭示了”革命“宏大叙事所忽略的某一面相。这一取向并不排斥对”革命“性大规模社会动员的讨论,但也确不打算为”革命“ 的动因提供解释,因为那不是他们的阐释领域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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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正来学堂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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