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作为祭萨活动的主体,他们对于如何遗产化并没有经验,是朴素的民俗情怀导致他们参与并成为祭萨活动的主体,而如何向上申遗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出身为宝赠侗族的县政协委员HZJ成为了他们的代言人。在文化精英眼里,祭萨被“再认识”——不再仅仅作为民众祈福以获得心理慰藉的途径,和凝聚民心、族群认同的媒介,同时也是一种可资利用的文化资源,是展示自我的平台,是外界得以认识宝赠侗族的窗口。
当地政府、文化部门在祭萨申遗工作中成为了主力和策划者,采取了许多措施。政府工作计划中把祭萨作为侗族一年一度的大事,资助宝赠每年持续举办,相关部门领导出席参加了祭祀活动,并且乡党委书记发表讲话,这些都显示政府的认可和支持。作为政府文化工作的直接代表的文化馆成为了祭萨申遗的总导演。特别是作为申遗展演的祭萨(节)活动,整个都是由文化馆工作人员组织操办的,如派老师编排表现侗族传统文化的歌舞节目,组织辅导村民排练,并安排祭萨(节)当日主要活动;在申遗过程中,对遗产价值的挖掘是关键的一环,宝赠祭萨申报“非遗”的材料基本出自HZJ之手,也经过文化馆人员的协助润饰和上报,他们联手积极策划和努力争取给予祭萨一个名分。现在的祭萨已经变化为一个节日空间,这里有新闻媒体、政府官员、也有旅游者,还有其他村寨的人。活动中如何表达自我,展示自我,获得资源,是经过活动主办方和当地民众协商考虑的。祭萨申遗成为多重元素和多种力量的组合。有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管理、有文化馆的指导,有民众的文化自觉和积极参与,特别是文化精英的努力促成。这样几种力量同时介入,使之内容更为丰富,也更为复杂。换个角度看,民间文化的变迁往往可能是多种外力作用的结果。
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到底是谁?宝赠祭萨区级申遗申报书上写着保护单位是“县文化馆”,这是非常吊诡的事,明明是侗族民间法师和民众的事情却由政府部门成了保护单位(现在全国“非遗”保护名录中的保护单位基本都不是地方,而是政府单位或学校、企业)。我们不禁要问,每年文化馆派人去辅导文艺节目,就是保护?如果文化馆不参与,祭萨在民间就得不到保护?为什么不被保护?民间信仰是否需要保护?由文化馆力量渗透的表演是现代新内容的代表,由师公或道公主持祭萨仪式,是传统文化空间的力量展现。那么,这里就有两个层面的祭萨,一个是民众日常生活中的祭祀,一个是在“非遗”申报中的祭祀。二者并不全部重合,虽在某些结点上有交叉,但是目标和认识及其实际效果都有区别。如果政府保护名录中的遗产已经不是民众日常生活中的遗产,那么,政府的保护工作是否还有意义呢?这是需要我们反思的。
[1][作者简介]徐赣丽,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民俗学博士。郭悦,广西师范大学杂志社编辑。
[2] 参见徐赣丽.民间信仰文化遗产化之可能:以布洛陀文化遗址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4).
[3]R·M·基辛.象征人类学[C].民族译丛,1988(6).
[4]岩本通弥.围绕民间信仰的文化遗产化的悖论——以日本的事例为中心[J],文化遗产,2010(2).
[5]席克定.侗族“萨岁”试论[J],贵州民族研究.1993(7).
[6]石开忠.宗教象征的来源、形成与祭祀仪式——以侗族对“萨”崇拜为例[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5(6)35-38.
[7]管萨是可以代表全村人祭祀求得全村平安,并在平日管理萨坛和祭萨相关事务的人。每年祭萨日通过主祭师傅“问萨”选出八名管萨。
[8]龙胜县志编纂委员会.龙胜县志[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2:109。
[9]赵世瑜.狂欢与日常:明清以来的庙会与民间社会[M].北京:三联书店,2002:31。
[10]宝赠的萨坛是露天的,萨坛用鹅卵石堆成的一个土堆,上面种上一棵千年矮,外围用水泥砌成,呈六角形,留出一扇门,常年锁起来。
[11]在《萨神、萨坛,侗族古老的信仰与文化》(载《中华手工》,2006年第2期)记载:在高步和芋头古寨那些明代遗存的萨坛里,都没有见到萨神像,整个祭坛非常简单。只在旅游开发比较火的皇都村,有一尊萨神像。
[12]见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2010年3月。
[13]被访谈人:HZJ.访谈时间:2009年10月1日。
[14]参见王明珂.英雄祖先与弟兄民族:根基历史的文本与情境[M].北京:中华书局,2009:183.
[15]参见杨甫旺.民族传统节日的共生、传承和转型———彝族赛装节个案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03(1).
[16][日]樱井龙彦.应如何思考民间信仰与文化遗产的关系[J].文化遗产,2010(2).
(本文原载《贵州民族研究》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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