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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弋:民俗怎样与法律兼容
  作者:倪弋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08-27 | 点击数:5665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赵县一名制作“古火”烟花20余年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因在居民区非法制造烟花,被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这一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法院判决过于机械、缺乏温度,不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也有观点赞同法院判决,认为法律不能为了保护非遗,就忽视公共安全隐藏的危险。

  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原则来看,未经批准,在居民区非法制造烟花15千克以上,的确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基于“不知法不免责”的原则,不能因为“不懂法”就免于法律制裁。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该非遗传承人并非为了出售牟利或其他违法目的,而是为当地举办“五道古火会”制造烟花,这是为了丰富当地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也是传承和发扬传统民俗。类似于制作烟花这样的民俗文化,人们早已习以为常,很难意识到这涉嫌犯罪,突然间遭到法律惩处,难怪有人难以认同。

  非遗传承人因传承非遗而获刑,似乎是一起因不知法而遭法律惩处的简单案例。但往深了看,这折射出法律秩序与传统民俗之间存在的矛盾冲突。如果这一事件的法律逻辑成为常态,那么一批类似非遗项目都可能遭遇同样问题。

  难道法律秩序与传统民俗只能非此即彼么?法律对烟花爆竹等爆炸物的严控,旨在营造更为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而火会等传统民俗则是充实文化生活、丰盈精神情感的良方。究其本质都是为了人们更好地幸福生活,两者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并不存在冲突矛盾。

  非遗传承人之所以获刑,根本原因在于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律并非一律禁止生产烟花爆竹,而是基于安全考虑,要求在生产前取得行政许可,以加强安全监管。倘若行政部门能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服务引导;司法部门能做好宣传工作,把问题想细一点、把工作想早一步,事情的走向也许就会完全不同。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未雨绸缪的普法宣传,要让群众能够了解相关规定,知悉可能存在的违法责任和法律风险,才能将矛盾止于发端。

  积极回应现实变化、破解现实难题,是法律不断完善的应有之义。不妨在立法中,针对烟花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出台、完善涉及具体适用的法律解释。与此同时,公众在参与民俗活动时,也应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法律,确保民俗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只有在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下,传统民俗才能不断发扬光大。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2017年07月05日17版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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