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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五普的少数民族人口
来源《中国民族》
作者:周 方
  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在20世纪90年代的10年间,中国各民族在人口数量、构成、分布和素质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良性发展态势。这是中国政府实践符合国情的民族政策和人口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具体体现。这为21世纪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各民族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总体呈稳步增长,不同民族和地区差异较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第一、二号公报的主要数据,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少数民族总人口为1064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126583万人的8.41%,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提高了0.40个百分点。

  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总人口增加152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增加人数13215万人的11.52%;少数民族总人口增长16.70%,比全国总人口增长率高5.04百分点,比汉族人口增长率高5.48个百分点;10年零4个月间,少数民族总人口平均每年增加148万人,年均增长率为1.51%,比全国总人口年均增长率高0.44个百分点。

  (一)按民族分布情况

  从各民族人口数量看,五普机器汇总数据显示,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少数民族有壮族和满族2个民族,人口合计为2686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25.70%;人口在1000—500万之间的少数民族有7个,人口合计为5418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51.85%;人口在500—100万之间的少数民族有9个,人口合计为1745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15.70%;人口在100—50万之间的少数民族有4个,人口合计为244万人,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2.34%;人口在50—10万之间的少数民族有13个,人口合计为315万人,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3.01%。四普时22个人口在10万以下的民族中,毛南族和撒拉族五普的总人数超过了10万,进入了10万以上人口组别;人口在1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有20个,人口合计为42万人,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0.40%。
  表1 55个少数民族人口数分组

  从各民族人口时期增长率看,20世纪90年代,全国总人口增长率为9.92%,55个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为15.37%,比全国高5.45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之间的人口增长幅度呈现出较大差异。

  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31个民族人口增长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平均增幅。其中,有5个民族的人口高速增长。分别是:高山族、羌族、毛南族、保安族和土家族,增幅分别达到55.06%、54.35%、48.08%、41.27%和40.23%。

  有24个民族的人口增长高于全国且低于55个少数民族平均增幅。分别是:哈尼族、回族、普米族、傣族、佤族、哈萨克族、黎族、柯尔柯孜族、畲族、裕固族、布朗族、纳西族、景颇族、傈僳族和拉祜族。占55个少数民族的43.64%。

  有9个民族的人口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幅。分别是:锡伯族、达斡尔族、满族、怒族、赫哲族、壮族、朝鲜族、塔塔尔族和乌孜别克族,占55个少数民族的16.4%。
  表2 全国分民族人口时期增长率排序

  从各民族人口变化的特点看,一是部分少数民族人口增幅过高,增长率在40%以上的有:高山族55.06%、羌族54.35%、毛南族48.08%、保安族41.27%、土家族40.23%。

  二是朝鲜族处于零增长状态。人口规模超过190万的朝鲜族,10年间总人口增长仅为481人,增长率0.03%,其中女性比四普减少4156人。

  三是乌孜别克族和塔塔尔族人口总量出现了负增长。乌孜别克族总人口减少2393人,塔塔尔族总人口减少174人,增长率分别为-16.21%和-3.44%。

  (二)按地区分布情况

  各地区民族分布情况

  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国范围的人口大流动,各地区人口中的民族成份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增加,各民族人口在地域分布上进一步扩展。在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居住着所有56个民族人口的地区有11个,占31个地区的35.5%,而10年前四普时拥有56个民族的地区仅有北京1个;居住着5055个民族人口的地区有17个,占31个地区的54.8%,比四普时的12个地区增加了5个;居住着49个以下民族的地区有3个,占31个地区的9.9%,比四普减少了14个地区,其中拥有民族成份最少的地区亦达43个,也比四普时增加了8个民族。

   与四普相比,除北京、河北外,其余29个地区的民族成份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增加,其中最多是海南省,增加了14种;最少的是广东,增加1种民族成份。在29个地区中,增加10种以上民族成份的地区有5个;增加5-9种民族成份的地区有13个;增加1-4种民族成份的地区有11个。
  表3 各地区的民族成份分布排序对照表

  从各地区民族人口分布看,在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有少数民族人口,但呈不均匀分布。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区是广西1721万人,最少的是山西和上海,均为10万人。
  表4 按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分组

  从各地区的民族人口增长看,增长的绝对数量与“四普”相比,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共计增加1523万人,其中:增幅在100万人以上的省区有:贵州201万人、云南199万人、新疆197万人、湖南177万人;增幅在100-50万人之间的省区有:广东88万人、内蒙古77万人、四川74万人、广西70万人、辽宁62万人、河北51万人、重庆50万人。另外,有两个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减少,分别是:黑龙江减少14万人、吉林减少6万人。

  10年间,少数民族总人口的增长率水平高于全国总人口增长,也高于汉族人口的增长速度。但吉林、黑龙江、广西、西藏、新疆五省区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低于当地总人口增长。在不同省区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也出现了两极走势,如:广东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为251.43%、浙江为90.48%、上海和江苏均为66.67%、北京为43.90%;吉林和黑龙江少数民族人口出现了负增长,分别为-2.38%和-7.04%。

  从各地区民族人口比重的变化看,有近三分之一的省区少数民族人口比重高于全国8.41%的平均水平,其中最高的是西藏达94.0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5.66个百分点。占总人口比重最低的是江西,只有0.27%。

  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重也出现了一些变化。新疆、西藏、吉林、广西、黑龙江5个省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分别降低3.03个、2.11个、1.21个、0.90个和0.65个百分点;江西与四普持平;其他省区均高于四普比例,其中高出1个百分点以上的省区有:贵州、青海、湖南、内蒙古、重庆和宁夏,分别高出5.42个、3.37个、2.26个、1.34个、1.28个和1.26个百分点。
  表5 按分地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比重分组

  从各地区民族人口变化的特点看,一是少数民族人口仍主要分布在我国西部地区。西部12个省区的总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为28.07%,而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为71.92%。在西部以外地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比例达10%以上的省有:海南17.28%、辽宁16%、湖南10.22%。

  各民族人口在地域分布上进一步扩展。从56个民族在地区分布的平均值看,各民族从四普时平均分布在27个地区,增加到30个。有29个民族分布在全国所有的地区中,占56个民族种类的50%以上。许多民族的人口走出了原居住地,特别是人口相对较少的民族向外地流动的趋势更加明显。各民族进入了一个活跃交往时期,促进了民族间的经济往来和文化交流,同时也会给民族关系发展带来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近10年来绝大多数地区的民族成份都有所增加。各地区拥有民族成份的平均值从四普时的34.56个民族,上升为53.87个,占56个民族的96.2%。全国拥有56个民族的地区从四普时的1个,上升为11个地区,占31个地区的35.5%。许多地区民族人口的成份结构发生变化,特别是没有民族自治地方的散杂居地区的民族成份普遍增加。杂散居省市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均呈上升趋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超过50万的有:河南113万人、山东62万人、北京59万人和福建58万人。

  三是近10年来随着全国人口大流动,各地区民族人口的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其主要表现:
  少数民族人口向大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流动趋势明显。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比总人口增长率分别高出213.88个、77.63个、55.75个、和41.20个百分点;
部分地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例有所下降。新疆、西藏、吉林、广西和黑龙江等5个省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口的比例,分别比四普降低了3.03个、2.11个、1.21个、0.90个和0.65个百分点;
  吉林、黑龙江两省出现少数民族人口负增长情况。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分别为-2.38%和-7.04%,少数民族人口比四普减少了6万人和14万人。
  少数民族总人口性别比有所增长,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同民族间呈高低不均状态。
  少数民族总人口性别比及变化

  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全国124261万总人口中,男性有64028万人,女性有60234万人,性别比为106.30。全国55个少数民族人口为10449万人,其中男性为5373万人,女性为5076万人,性别比为105.85。少数民族总人口性别比,与全国总人口比低0.45点,与四普相比,增0.74点,即1990年—2000年少数民族人口中男性比重有所增加,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比。
  (一) 各民族人口性别比差异较大
  人口性别比高于全国平均数的少数民族有20个,占55个少数民族的36.4%。其中,性别比超过110的民族有8个,分别是:高山族118.36、畲族115.97、仡佬族115.17、侗族112.40、瑶族111.66、毛南族111.28、乌孜别克族110.66、水族110.38。人口性别比在全国与少数民族平均数之间的民族有2个,分别是:布衣族和东乡族,占55个少数民族的3.6%。人口性别比低于全国少数民族平均数的少数民族有33个,占55个少数民族的60%。其中,有14个民族的性别比接近或低于100,即在总人口中男性等于或少于女性,分别是:俄罗斯族89.34、鄂伦春族89.55、鄂温克族93.50、独龙族96.61、赫哲族97.18、景颇族97.66、蒙古族97.85、达斡尔族98.51、门巴族98.51、朝鲜族98.97、藏族99.25、傣族99.81、珞巴族100.20、纳西族100.72。
  表6 五普各民族人口性别比(女=100)

   与四普相比,有38个民族总人口的性别比有所上升,即男性人口增长高于女性,占55个少数民族的69.1%。除侗族的性别比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外,其余37个民族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性别比上升幅度较大的有:高山族上升了15.18、京族上升了9.65、珞巴族上升了5.73、乌孜别克族上升了5.40、哈尼族上升了5.01。有17个民族总人口的性别比下降,即女性人口增长高于男性,占55个少数民族的30.9%。性别比下降幅度较大的有:鄂温克族下降了5.96、蒙古族下降了5.41。有4个民族由四普的女性多于男性变为五普的男性多于女性,分别是:阿昌族、德昂族、京族和珞巴族。有2个民族由四普的男性多于女性变为五普的女性多于男性。分别是:蒙古族和达斡尔族。
  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变化特点
  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扩大的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四普中,全国总人口性别比106.04,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为105.13。与其相比,五普全国总人口的性别比扩大了0.20,少数民族性别比扩大了0.72,比全国高0.52,少数民族性别比的扩大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有14个民族的人口性别比接近或低于100,即在总人口中男性等于或少于女性,出现了性别结构的不均衡状态,特别是俄罗斯族、鄂伦春族性别比低于90。
  不同民族性别比差异很大。性别比最高的高山族达118.36,最低的俄罗斯族仅为89.34,差异达29.62。
  少数民族人口年龄构成总体呈年轻型,面临的人口与就业压力将更为突出。
  少数民族总人口年龄构成及变化
  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在全国少数民族人口中,0-14岁少年儿童有29101439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7.66%,比全国高4.76个百分点,比汉族高5.3个百分点;15-64岁的经济活动人口有70256591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66.77%,比全国低3.23个百分点,比汉族低3.53个百分点;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有5868084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58%,比全国低1.52个百分点,比汉族低1.67个百分点。少数民族总人口的年龄结构与全国总人口比有一个成长的滞后期,处于相对年轻状态。
  表7 “五普”分年龄组人口情况

  与“四普”相比,少数民族0-14岁少年儿童占总人口比例下降了6.34个百分点,;15-64岁的经济活动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上升了5.26个百分点;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上升了1.18个百分点,以上各类人口比例下降或上升的速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各民族人口年龄结构及变化
  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在全国总人口中,0-14岁组少年儿童占22.90%。在55个少数民族中,除朝鲜族占15.79%外,其余54个民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在30%以上的民族有20个,分别是:藏族、维吾尔族、彝族、布依族、哈萨克族、黎族、水族、东乡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阿昌族、塔吉克族、怒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鄂伦春族、门巴族和珞巴族,其中门巴和珞巴族少年儿童的人口比重最高,均占37.71%。
  全国总人口15-59岁组的经济活动人口比重为66.64%。在55个少数民族中,接近或超过全国平均比重的民族仅有7个,分别是蒙古族、朝鲜族、满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裕固族和塔塔尔族,其余48个民族的经济活动人口比重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门巴和珞巴族最低,分别占56.40%和55.72%。
  全国总人口60岁以上年龄组的老龄人口比重为10.46%。在55个少数民族中,仅有壮族、朝鲜族、畲族和纳西族4个民族的老龄人口接近或超过全国平均比重,其余51个民族均低于全国,其中老龄人口比重在5%以下的有4个民族,分别是:赫哲族占5.03%、哈萨克族占4.82%、鄂温克族占3.77%、鄂伦春族占3.06%。

  表8 “五普”各民族人口年龄构成(%)

  与四普相比,各民族0-14岁组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重,除保安族上升了2.06个百分点外,其余54个民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降幅最大的是哈萨克族、毛南族和独龙族,均在10个百分点以上;降幅最小的是珞巴族、高山族,仅在1%以内。各民族15-59岁组占总人口比重,与四普相比,除保安族和仡佬族有所下降外,其余53个均呈上升趋势,其中升幅在10个百分点左右的民族有7个,分别是:柯尔克孜族、仫佬族、毛南族、怒族、德昂族、塔塔尔族和独龙族。各民族60岁以上组占总人口比重,与四普相比,除高山族和门巴族有所下降外,其余53个均呈上升趋势,升幅最高的是朝鲜族和俄罗斯族。

  少数民族人口年龄结构特点
  在全国和汉族人口年龄结构向老龄型转变的同时,少数民族人口年龄结构与全国总人口相比有一个成长的滞后期,少年儿童人口比重高于全国,而经济活动人口比重比全国低,特别是西藏的门巴族和珞巴族最为典型,但未来少数民族人口与就业压力将更为突出。
赫哲族、哈萨克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的老龄人口比重偏低,有12个民族人口的最高寿命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