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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按分地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比重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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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50%以上的省区
西藏 94.07 新疆 59.39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50%—10%的省区
青海 45.51 广西 38.34
贵州 37.85 宁夏 34.53
云南 33.41 内蒙古 20.76
海南 17.29 辽宁 16.02
湖南 10.21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9%—1%的省区
吉林 9.03 甘肃 8.69
重庆 6.42 黑龙江 5.02
四川 4.98 湖北 4.34
河北 4.31 北京 4.26
天津 2.64 福建 1.67
广东 1.42 河南 1.22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1%以下的省区
浙江 0.85 山东 0.68
安徽 0.63 上海 0.60
陕西 0.49 江苏 0.33
山西 0.29 江西 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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