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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本通弥]以“民俗”为研究对象即为民俗学吗?
——为什么民俗学疏离了“近代”
  作者:[日]岩本通弥   译者:[日]宫岛琴美 王晓葵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10-16 | 点击数:25419
 
柳田反复强调民俗是不断变化的,他说:“被称之民风的东西是会发生变化的,而非固定不变的”,[59]1975年修订文化遗产保护法时,把民俗资料改为了民俗文化遗产。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导入了无形文化遗产指定制度,产生了重要无形民俗文化遗产。1954年保护法中对“民俗资料”的解释,可以说委员柳田的意见占了很大成分。是“理解国民生活的演变不可缺少的东西”[60],生活中所有的事项都有可能成为其中的对象。在向各都道府县教育长的相关的通知中写道:“关于无形民俗资料,按照原有形态加以保存,违背了自然发生、自然消失的民俗资料的性质,是没有意义的”。因此“仅仅加以记录保存就足够了”[61]。而现在变成了“民俗文化遗产”,就要根据在生活文化中是否重要进行选择、分级、指定,从而发现“地域”、“阶层”、“职能”等传承母体的“传统”。
民俗文化遗产的问题点正是在这个选择区分上。选择、指定以及保护、保存等本来是与民俗学思想相左的,但是它之所以被接受,是战后民俗学改变了“民俗”概念的结果。特别是民俗是从各种传承母体中孕育出来的这种讨论,为其提供了理论根据。1970年以后,大批民俗学者被动员起来从事市町村民俗史编中的行政调查,其意义何在,这些调查结果又是如何被利用的呢?就笔者的经验而言,在和民俗学者共同调查时,常常会听到 “这是不是非民俗”之类的话。而和人类学者一起调查是是绝对听不到这种话的。这使我们想起了柳田所担心的“工作范围变得狭窄”的这句话,他为什么这样讲呢?限于文章的篇幅不能详细讨论,我们按照刚才民俗定义的内容来说,民俗调查意味着从现实生活以及文化中对“民俗”这一文化遗产进行区分和固定化,现实社会结果变质为从把异质的传承母体加以排除的社会中挖掘其传统价值。其选择的标准等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人来说并不重要,可是对于行政部门收拢人心、统一管理住民却十分要紧。并且还被单纯地与弘扬故乡的“爱乡心”或“乡村振兴”等地域振兴事业联系起来,转用到别的目的上了。只要是在行政调查的框架中,这种危险就会存在。我们这些民俗学者是不是还没觉悟到这一点呢?即使从纯粹的学术上的角度而言,战后的民俗学形式主义的科学性追求可以说是与民俗文化遗产、故乡振兴、祭礼法等相辅相成的。
 
  
结语 重返“当下的日常”
 
近代史专家高木博志的研究表明,近代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是由官僚主导,把天皇制作为文化统一的象征,和“崇敬皇室”相关联并将其具体化[62]。战后民俗学张口闭口“地方”、“地域”或“民众”等,看似对过去的倾向持批判态度,但实际上也是在维护近代天皇制(战后的天皇制)的文化统一。这正是为笔者所担心之处。拙稿并非要全面否定战后的民俗学,而是在考虑怎样有效利用其成果。民俗学是不是应该返回到不是以“民俗”为对象,而是通过“民俗”进行研究,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呢?是不是有必要开始从“当下的日常”中确立自身的定位?当今的民俗学一边把柳田定位为开山祖师,同时又把最具柳田特色的部分舍而弃之。就其认识以及自身所处的状况而言,如果把“下层低级文化”换成“基础文化”的话,不如说与芳贺矢一等的日本民俗学会所主张的内容十分相似。
我们的研究还是应该回到针对“已知的”、“理所当然的”的这一文化的历史性,还有被这样认为而容易被忽视的文化自身的研究[63]上来,如柳田所说,“即使是俗气的没有价值的事也不应该小看”,[64]这样的问题意识和重要无形民俗文化遗产之间相距甚远。
 
 
 
 [责任编辑]刘晓春
 
本文发表于《文化遗产》2008年第2期

 


[作者简介]岩本通弥(1956-),男,历史人类学研究科博士,日本东京大学综合文化研究科教授。(日本东京,136-0073
[译者]宫岛琴美,女,日本首都大学东京人文科学研究科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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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山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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